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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社大有作为

编稿时间:2012-04-18 00:00   来源:未知来源  

自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岳阳县坚持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推进农业增效,促进农民增收,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和重要载体来抓。但实际效果如何,合作社对农民增收到底产生了多的影响?带着这个问题,我们联合县经管局对传统农业蔬菜种植和高效农业葡萄种植等两个有代表性的合作社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的农业生产合作载体,在示范带动、技术推广、联合管理、共同富裕等方面均发挥了她独特的作用,已经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推手和农民增收致富的强力引擎。

一、农业合作社统一技术指导,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加入合作社以前,农民种植作物往往是依靠自身的技术,凭借积累的经验来实施,随意性大,对新型技术有种本能的抵触,对生产过程也没有相应的规范流程,所以生产结果的不确定性也就很大。加入合作社后,合作社通过召开成员会,统一思想,启用新技术,聘用专职技术员进行全程技术指导,作物产量有所提高。在中洲乡民心蔬菜合作社,冬瓜亩产由合作前的4000公斤提高到5000公斤,增长25%,大白菜亩产由合作前的4500公斤提高5500公斤,增长22%,南瓜亩产由合作前的2500公斤提高到3000公斤,增长20%。在新墙葡萄合作社,葡萄亩产由合作前的1750公斤提高到2000公斤,增长14%。仅因为产量增加,民心蔬菜合作社农民每亩可以增收200元至210元不等,新墙葡萄合作社农民每亩可增收2000元。

二、农业合作社统一价格指导,促进农民增效增收。

加入合作社以前,农户单打独斗,对市场的需求和价格定位把握不准,在产品销售定价的时候容易跟风,加之担心产品积压,有时故意压低自己的价格,恶性竞争时有发生,加之对产品的出口把关不严,好中差一齐上,也影响了产品的价格。进而影响了即得的种植效益。合作成立之后,由于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统一了生产规范,产品质量得到有效提高;集中在各销售市场召开产品展销会,品牌效应得到有效推广;严格控制出口渠道,对达不到产品出售要求的禁止销售,产品规格得到有效保证。在此基础上,合作社成员统一销售价格,保障了种植户的最大利益。在中洲乡民心蔬菜合作社,农户加入合作社之前,冬瓜价格是0.21元每公斤,大白菜价格是0.2元每公斤,南瓜价格是0.4元每公斤,合作社成立之后,冬瓜价格是0.24元每公斤,上涨14%,大白菜价格是0.24元每公斤,上涨20%,南瓜价格是0.42元每公斤,上涨5%。仅价格上涨,种植蔬菜实现亩增收入50元到180元不等,在新墙葡萄合作社,农户加入前葡萄是每公斤8元,加入后是每公斤10元,上涨25%,因价格上涨实现亩增收入3500元。

三、农业合作社统一成本核算,促进农民节支增收。

在加入合作社以前,农户种植作物所需的化肥、农药、种子、机械等都是自行从各供应点购买,因为量小,所以都是零售价购进,增加了购入成本,同时,由于都是自己单独拖回,相应增加了运输成本。在合作社成立以后,所有物资都由合作社统一从厂家或批发点购进,既保证了质量,又降低了购进价格,同时还节省了运输费用。在机械作业方面,合作社统一协调,由于作业时间长,业务量大,单位价格与原来相比都有一定程度下降。在中洲乡民心蔬菜合作社,合作前种植冬瓜亩平均成本为710元,种植大白菜亩平均成本为720元,种植南瓜亩平均成本为705元,加入合作社后种植冬瓜亩平均成本为688元,下降3%;种植大白菜亩平均成本为713元,下降1%;种植南瓜亩平均成本703元,基本持平。由于成本节约使蔬菜种植实现亩增收2-22元不等。

在各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中洲乡民心蔬菜合作社农民实现亩增收262元至427元不等,新墙葡萄合作社农民实现亩增收4975元,从而带动其他农民积极参加合作社,合作社规模不断扩大民心蔬菜合作社规模由成立之初的20户发展到现在的208户,增长近十倍;面积由原来的500亩扩大到16000亩,增长30倍。葡萄合作社规模由成立之初的40户发展到现在的126户,增长2.2倍,,面积由原来的200亩扩大到现在的4800亩,增长23倍。合作社实现了“民办、民管、民受益”、“帮、扶、带”等功能,促进了农民的共同富裕。同时,合作社在发展订单农业、农产品深加工、创国优、省优、市优农产品方面也功不可没,为农民增收的可持续发展发挥着他应有的作用。

总的来说,岳阳县农业合作社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通过相关职能部门的积极工作,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内部管理机制明显规范、示范带动能力明显提升,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农民收入得到一定程度的增加。到目前为止,岳阳县已注册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51家,吸纳成员2.9万人,带动农户6.3万户。全县合作社现有资产7586万元,2010年经营服务收入2.7亿元,二次盈余分配1500多万元,入社成员年人平增收达900元。先后有新墙葡萄、芭蕉扇业、昊然油茶、民心蔬菜等合作社被确定为省级示范合作社。合作社在合作社发挥应有作用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合作社要继续持续健康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还需从几个方面进行加强:

一、各级政府对合作社项目扶持力度需继续加大。合作社项目需列入省级示范合作后才有扶持资金,并且一般要到年底检查验收后,才能拨付下来。然而,在示范合作社建设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资金,成员股金一般都用于了生产建设中,办公场地的硬件设施、网络信息化管理、成员培训、品牌建设、市场推广等,由于缺乏资金,目前困难较多

二、相关部门对合作社扶持政策落实需继续加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合作社的服务,包括场地建设和机制完善,协助合作社通过“农产品产地和质量”等方面的质量认证,实现合作社完成“公司+农户”模式的无缝对接,协助示范合作社努力提升对成员的综合服务能力,增强成员的生产资料供应、生产技术服务和加工、销售环节的服务能力,吸引更多农户加入示范合作社,带动更多专业合作社发展,带领更多农民致富;银信部门要加大合作社贷款项目的扶持力度,合作社仅靠社员筹资运转艰难。

三、合作社成员对合作社的决定需坚决落实。合作社成员要克服原来那种独立经营的思想观念,不能把合作社的指导意见丢到一边,我行我素,在生产环节,要统一标准,种子、施肥、农药等都要统一,在销售方面,要统一价格,不能自乱市场,争取效益的最大化。

四、合作社自身体制需进一步自我完善

在建设示范合作社时需做好自身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示范合作社办公场地建设。一定的形式是为内容服务的,合作社首先要加强对自己的宣传,只有让农民看得到,才能吸引农民来感受、来参与。二是要坚持民主办社,让农民真正拥有决策权,主人感。三是要实实在在为农民服务,做好产品的加工、贮藏、销售服务,要提高产品的质量和价值,树立合作社产品品牌为农民增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