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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2012年度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评估分析

编稿时间:2013-06-24 00:00   来源:平江县统计局  

    2012年是妇女儿童“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的第二年,按照“两纲”的要求,平江县妇女儿童工作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妇儿工委及各成员单位相互配合,共同努力,各项指标落实进展顺利,妇女儿童工作呈现出较好的发展势态,妇女儿童生存环境逐步改善,卫生保健和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教育事业稳步推进,妇女参政议政能力不断提升,社会生活环境明显改善,关爱妇女儿童的社会氛围正在逐步形成。现就平江县“两纲”监测情况简要分析如下:

    一、实施情况

    (一)妇女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近年来,全县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综合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为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一是经济总量快速增长,经济实力明显增强。2012年,全县地方生产总值164.44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7174元,比上年增长13.77%。二是居民生活进一步改善,收入稳步增长。2012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4883元,比上年增长16.57%;农民人均纯收入3781元,比上年增长17.9%;三是人口总量增长稳定。2012年末,全县有户籍人口108.08万人,比2011年末增加0.59万人。户籍人口中,女姓51.88万人,占总人口的48%。育龄妇女人口(15—49岁)23.2万人(含流动人口),比2011年增加0.3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5.61‰,比2011年下降1.89个千分点;出生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为108.62,基本处于正常范围。

    (二)妇女儿童卫生保健条件进一步改善。平江县不断加大医疗卫生经费的投入,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卫生保障体系。一是财政投入不断加大。2012年投入医疗卫生经费4.12亿元,同比增长23.72%。投入妇幼保健经费300.3万元, 同比增长12.89%。二是儿童疫苗接种全面普及。2012年,卡介苗、脊灰、百白破、麻疹、乙肝疫苗等“五苗”接种率分别达99.68%、98.11%、91.13%、94.82%和98.84%,甲肝、流脑及乙脑疫苗接种率分别为88.23%、86.91%和95.14%。三是孕产妇医疗保健不断加强。2012年,全县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91%,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95%。四是婴儿死亡率稳步下降。2012年,全县婴儿死亡率为5.34‰,比2011年下降0.85个千分点;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85.72%,比2011年增加了5.89个百分点。

     (三)妇女儿童受教育程度进一步提高。平江县已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稳步推进高中阶段教育,积极发展职业教育、成人教育、老年大学学校,努力为妇女儿童接受高质量教育创造条件。2012年全县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6.47亿元,同比增长48.74%。财政对教育的大力投入,为全县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2012年全县在园幼儿人数达到2.7万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80.52%;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100%;小学五年巩固率100%;初中阶段毛入学率100%;高中阶段毛入学率85.03%,女性成人识字率99.61%,女性青壮年识字率达到99.64%,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龄为8.8年。这些指标都在逐年提高。

(四)妇女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进一步加强。截至2012年底,全县60.2万从业人员中女性从业人数为24.8万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1.2%,比2011年增加了3.88个百分点;城镇妇女就业1.5万人,占城镇就业总数的34%。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女性人数0.1万人,相比2011年减少了0.58万人,妇女就业形势良性发展。参加女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女性生育保险的人数分别为1.5万人、1.5万人、1.1万人、2.9万人和5.2万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进一步增加,由2011年的13.5万人,增加到2012年的48.6万人,女性人数也由2011年的6.3万人,增加到2012年的20.6万人,妇女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呈现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

(五)妇女参政议政的合理比例得到进一步巩固。全县现有女性市人大代表8人,所占比例为12.12%,市女性政协委员数为3人,所占比例为27.27%,市女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均与2011年持平;县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均达到100%;村委会成员中女性占28%,居委成员中女性占32.6%。越来越多的女干部走上了领导和管理岗位,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能力显著增强。

(六)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维护。全县政法系统认真贯彻“两纲”要求,加大对《婚姻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对妇女儿童的不法侵害,妇女儿童人身安全保障得到提高,涉及妇女儿童案件发案率呈明显下降趋势。2012年全县破获强奸案11起,拐卖妇女儿童案1起,破获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案4起,有力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七)妇女儿童健康生存环境不断优化。近年来平江县大力加强环境卫生改造和建设,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的社会和自然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2012年全县城市绿化覆盖率达34.65%,城市污水处理率7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45%,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67.8%,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4.1%,农村改水受益率达95.9%,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网点49个,城镇便民、利民服务网点86个。

     二、存在的问题  

    (一)妇女就业再就业压力仍然较大。女性就业层次相对较低,就业压力大,受性别、传统观念、自身竞争力等因素的影响,妇女就业数量和就业层次总体上低于男性,女性就业多集中在技术含量低,收入水平不高的行业,对改善生活质量,提高妇女经济社会地位不利。

    (二)一些妇女儿童的健康指数仍不乐观。2012年,虽然婴儿死亡率下降了0.85个百分点,但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却上升了0.46个百分点;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比重上升了0.3个百分点。对此应高度重视,着重加强对5岁以下儿童的保健管理。孕产妇死亡率波动较大,孕产妇系统管理水平不高。全县孕产妇死亡率由2011年的15.46/10万上升到2012年的31.43/10万,波动较大。与之相关的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仅为91.29%。孕产妇缺乏系统管理,特别是流动人口孕产妇缺乏系统管理是导致死亡率波动大的重要原因之一,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

    (三)“留守儿童”问题不容忽视。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规模不断扩大,越来越多农民工背井离乡进城打工,造成农村“留守儿童”越来越多,由于家长和孩子长期分离,导致亲情缺失,监护不力,留守儿童几乎处于“生活上缺人照应、行为上缺人管教、学习上缺人辅导”的“三缺”困境,相当部分儿童存在着道德滑坡、学习较差、性格叛逆、心理障碍、价值扭曲等严重问题。这些问题,将影响未成年儿童健康成长、农村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更会影响社会的稳定。  

     三、对策和建议

    (一)营造妇女创业就业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宣传,通过组织创业政策宣讲进社区、进村镇、进家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央省市促进创业就业的各项政策和措施,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妇女的政策知晓率,努力为妇女创业就业创造良好条件;大力培植宣传妇女创业先进典型,扶持一批创业女能人,在全社会兴起劳动光荣、创业有功的社会风气;积极维护妇女权益,大力宣传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消除用人单位招聘招工中的性别歧视现象,努力推动实现女性与男性拥有同样平等的就业机会。

    (二) 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严格孕产妇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指标责任制;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开展健康讲座,提高群众对孕检重要性的认识;推进孕前医学检查工作,提供孕前保健和生育知识的指导,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和免费孕检等相关措施,及早发现疾病,做到早诊断,早治疗,降低因妊娠合并症造成的严重后果,制定流动人口妇幼保健管理办法,强化流动人口妇幼保健管理;加大经费投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功能,提高流动人口中妇女儿童正常的医疗和卫生保健服务水平。       

    (三)营造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环境。一是有关部门和学校要重视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管理,给他们建档立卡,充分掌握他们的家庭情况、生活现状、心理发展等;学校教职员工与留守儿童结成对子,从学习上、生活上、思想情感上对留守儿童给予关怀;建立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站,加强对留守流动儿童问题的调查、分析,全面掌握留守流动儿童信息动态,有针对性开展关爱活动,积极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文化产品展演、文体展示等活动, 加强对优秀少儿文化产品的宣传推广,营造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和氛围。二是严厉打击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对儿童的不法侵害,使儿童人身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三是开展关爱特殊困境儿童群体活动。针对儿童成长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推进“爱心春蕾活动”、“希望工程”、“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等民生项目的深入实施,动员倡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关爱留守儿童的服务活动中来。 

    (四)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和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相关部门应将规划监测指标纳入本部门的常规统计调查工作,定期向县妇儿工委办公室和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财政部门为监测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评估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