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县商贸经济主要特点
1、经济总量持续保持高增长
1-3月,全县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8031.0万元元,同比增长13.8%,比去年同期增长2.6个百分点。
全县限上法人企业实现消费品零售额,按销售单位所在地分:城镇限额以上单位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7806.1万元,同比增长26.2%;乡村限额以上法人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459.5万元,同比增长23.8%。
按消费形态分:限额以上单位餐饮收入实现零售总额1282.4万元,同比增长14.0%;限额以上商品零售实现总额81983.2万元,同比增长26.2%。
2、限上法人企业商品零售优化
全县限上法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3265.6万元,同比增长26.0%,限上法人实现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40.0%,比去年提高近4个百分点。
3、传统习俗推动零售额增速显著
在春节传统习俗的推动下,商品消费在春节前集中释放,2015年1-2月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5382.7万元,同比增长14.2%,增幅比去年同期增幅提高3.2个百分点。
二、当前形势分析
1、节后消费存有回落之态势
在春节传统习俗的推动下,商品消费在春节前集中释放,1-2月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54亿元,同比增长14.2%;1-3月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8亿元,同比增长13.8%,环比降低0.4个百分点。
2、批发零售消费稳中有增,住宿餐饮消费持平
1-3月,批发和零售企业实现零售额81983.2万元,占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9.4%,比去年同期增长3.9%,增速稳中有增;住宿和餐饮企业实现零售额1282.4万元,占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0.6%,较去年同期增速持平,维持了2013年以来低位运行的态势。
三、对策及建议
一要助推消费升级,确保市场繁荣。要围绕“招商”和“引资”融合求消费,充分释放市场活力。一方面要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及时关注居民新的消费需求,满足居民生活消费需求;另一方面要引进成熟、高端的商业综合体,实施全新的商业聚集形式,发展商业广场、大型购物中心,聚集业态不同的商店群,将文化、娱乐、金融、服务等业态有计划地聚集在一起,满足居民精神文化消费需求。
二是引进新的消费形式。政府应激活和引导消费需求,鼓励现有商贸企业建立自身网络销售渠道或与电商平台合作开展网络销售,通过电子商务等新渠道和新方式,为消费者提供更便利地消费模式,极力打造新兴商业经营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