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站来到华容县南山乡的A中学,当我们的车到达学校大门口时,学校的铁门紧闭。门口站着3名男子,其中一名男子上前询问我们是干什么的,并要求我们将车停在校门外面。我们表明身份后,对方的反应居然是不知道这回事。早在半个月前,我们已经给该学校发了2014年统计执法检查方案,一个星期前又发了统计执法检查的涵。难道是没收到?经过查询已经到了A中学。后来终于在一位副校长的办公桌抽屉里找到了这份文件,全新的,还没开封。经过检查,A学校的劳动工资数据是按真实情况上报,统计员具备统计证,但统计规章制度不健全。
经过三天,我们检查了四个单位,没有一个单位能够通过三项检查,没有一个单位是完全合格的,不通过率达100%。
通过这次统计执法检查,凸显的问题有:
一、统计法律法规认知不全面。四个单位的统计人员对《统计法》的了解,基本处于听说过的状态,对其中具体的要求和相关规定一无所知。
二、统计基础工作不到位。四个单位都没有登记统计台账,只有一个单位悬挂了统计规章制度,三个单位没有。两个单位的统计员有统计证,其中一个还是四年没有年检的。
三、统计人员不稳定,更换频繁。四个单位中有两个单位的统计员换了,和2013年的不是同一人,这些情况也没有及时上报县统计局。
四、统计工作不主动。更换统计人员后,没有及时进行工作对接,导致工作十分被动。三封寺镇的B中学就是这样的情况,现任统计员这学期刚来,而数据什么的都是上一任统计员报的,他们之间没有进行交接,他根本就不知情,对我们指出的相关问题他也无从回答。
几点建议:
一、加大《统计法》的宣传力度。搞好“12·
二、加强统计执法的检查力度。一是加大统计执法检查的范围。这次检查的宋家嘴镇的C学校和D卫生院,以前没有被检查过,导致对统计的认识比较陌生,所以在2014年的统计执法过程中,以前没检查过的单位这次一定全部纳入检查名单,特别是边远乡镇的一些单位,有的从没有到过。二是增加统计执法检查的次数。目前我县共有行政事业单位200多个,而我们每年大概检查40个单位。一个单位经过四年多的时间才会被检查一次,时间跨度过长,建议增加执法检查的次数,做到一个单位两年被检查一次,这样可以有效地提高部门单位对统计的重视度。
三、加深统计执法检查的配合力度。一是检查方必须端正自己的态度,避免引起“上梁不正下梁歪”。现在许多检查在人们看来,不过是走走过场,意思意思就行了。那是人为地降低了检查的严肃性,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行为。二是被检查方的配合程度取决于检查方的态度。在宋家嘴镇的D卫生院,我们是下午两点到达的,一直到下午四点半才基本检查完。连卫生院的统计员都表示服了我们,态度也由开始的不太在意,到后来的积极配合。
四、强化检查结果的整改力度。对检查不合格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进行限期整改。既然检查出了问题,那就必须解决,不能虎头蛇尾。我们对这四个单位分别下发了整改通知书,限期是一个月,一个月之后我们会进行复查,如果还是同样的问题没有解决,那将按照《统计法》的相关条例对其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