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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单位划分标准

编稿时间:2020-10-21 16:06   来源:岳阳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1.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

3.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

4.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5.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6.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