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省统计法治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监督意见》)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提升统计法治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为更好服务湖南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监督意见》
各级统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意见》、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贯彻落实的文件精神,把传达学习贯彻落实《监督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统计法治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细抓实。
(一)深入传达学习。全省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要深入学习贯彻《监督意见》,深刻理解强化统计监督在加强党对统计工作全面领导、有力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制定贯彻落实具体方案。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激发推动落实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落实任务措施。督促督导《监督意见》五项主要任务贯彻落实,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做好对督察整改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的监督,建立下级向上级报告年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制度。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专业化统计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常态化统计执法机制,全面检查各地区清理和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情况。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的统筹衔接,坚持将统计纳入巡视巡察内容,结合巡视巡察开展统计监督,切实提升监督效能。
(三)强化督查督办。压实各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推动《监督意见》各项任务全面贯彻执行。督促督导各级统计机构学习贯彻落实,并结合省委巡视及专项调研进行督导检查,按时报告贯彻落实情况。
二、扎实抓好统计督察全面整改
(四)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持续抓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和省委配套文件及《选编》《通知》的再学习、再贯彻、再落实。省局请示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统计工作的意见》,推动全省各级贯彻落实。
(五)认真落实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根据国家统计督察正式反馈意见,制定详细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全面整改落实。各地根据反馈情况,按照要求抓好整改。
(六)结合工作实际建立长效机制。各级统计机构结合工作实际,对标对表,全面落实整改。结合巡视巡察和专项调研,党委政府督查督办,督导各级统计督察整改的全面落实,并按时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三、创新推动统计普法宣传教育
(七)丰富普法内容。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以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文件为导向,制定和实施各地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八五”规划。持续加大《宪法》《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的学习宣传,将《监督意见》《民法典》和三大普查条例纳入日常普法内容。根据不同普法对象组织编写普法讲义,制作包括视频、动漫、广播、宣传画、折页、展板等形式多样的宣传作品,切实丰富统计普法内容。
(八)明确普法重点。扎实开展以领导干部为关键、业务骨干为重点、调查对象为基础、社会大众为主体的统计普法宣传教育。一是加强领导干部普法,继续推进将统计法纳入全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并建立常态化机制,实现全省全覆盖。二是强化统计执法骨干普法,举办执法人员培训班,组织干部职工网上普法学法,开展学法考法,提升全省统计干部法治水平。三是推进调查对象普法,以统计联网直报系统一套表调查单位负责人、统计人员为重点,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充分利用报表布置、人员培训、数据采集、质量核查等日常统计工作开展送法上门,推动调查对象依法统计、诚信统计。四是推动社会大众普法,依托“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以12月份省局举办普法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为引领,全省掀起统计普法热潮。
(九)创新普法形式。充分利用报刊等传统媒介,积极运用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微视频、广播电视等大众新媒体,拓宽统计法治宣传渠道。通过印发宣传资料、LED屏滚动播放、拍摄制作统计普法“微视频”、在全省统计系统开展党史知识及统计法律法规电视大赛、召开专题讲座、开辟专栏等形式,开发统计法治文化阵地,强化统计法治宣传。
四、持续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
(十)扎实开展常态化统计执法。认真履行统计执法监督主体责任,建立常态化执法检查机制,整合统计执法力量,扎实开展全省统计执法检查“清零行动”,实现全省县市区统计执法检查全覆盖、执法检查专业范围全覆盖。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确保案件质量。
(十一)推进重点地区重点领域检查。省级将抽取2-3个近几年“零执法”县市区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结合巡视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加强对督察反馈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对国家统计局转交统计违法线索的核查、对涉外调查机构进行专项执法检查,选择一批重点企业开展执法监督。加强对各级统计机构执法检查的指导督导,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
(十二)完善规范统计执法检查流程。探索建立执法检查督导工作机制,修订完善《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并执行《统计执法监督操作流程》,规范统计执法文书、执法程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年度统计执法计划、统计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报告制度,扎实开展统计执法案卷评查,不断提高各级执法水平和质量。
(十三)严肃惩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统计违纪违法线索举报渠道公开制度,提升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严格执行党纪法规和统计法律法规,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着力解决各级统计执法机构“零办案”现象。认真做好对统计督察反馈统计违纪违法线索的核实处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惩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
(十四)扎实做好国家统计局交办、转办的执法监督业务及其他工作。
五、深入推进统计法治政府建设
(十五)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各级统计机构要健全统计执法机构,配齐配强统计执法人员,加大执法证考试的宣传推广动员力度,扎实组织好执法证考试,提高统计干部持证率,充实各级统计执法力量。建立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的统一调配、集中管理,加强统计执法人员培训,抽取各地执法骨干参与省级执法实践,提升统计执法能力。
(十六)加快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强化统计信用信息归集,及时报送统计信用信息,做好企业统计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公示和共享工作。严格落实“双公示”制度和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的联合惩戒制度,切实形成强有力的震慑警示作用。加大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创新,在渠道、模式、方法等方面创新统计信用宣传教育,积极研究建立统计领域守信正向激励机制和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管理制度。
(十七)扎实推进统计依法行政。严格落实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通报和典型案件曝光制度,严格执行统计执法检查处理信息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加强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增强领导干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管理工作。落实聘请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切实推进依法统计依法行政。
(十八)推进统计法治信息化建设。加大现代信息技术运用力度,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规范统计法治工作流程,提高法治工作效率。认真做好执法案卷整理归档工作,提升档案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