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做好我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预算编制相关工作的通知
湘统函〔2022〕14号
各市州、县市区统计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预算编制相关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22〕68号)要求,保障全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以下简称“五经普”)顺利开展,切实做好“五经普”经费预算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要求,科学编制
“五经普”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和安全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对人员、经费等保障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各市州、县市区统计机构要认真学习、抓紧研究、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预算编制相关工作的通知》各项要求,本着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严格按照《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国统字〔2003〕74号)要求,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编制普查经费预算。
二、合理测算,强化保障
各地在尽量利用已有手持电子终端(PAD或智能手机)基础上,根据普查工作需要自行配备手持电子终端设备,科学测算所需数据处理设备的种类和数量,做好购置或租赁电子数据采集终端设备、搭建网络安全基础环境、通讯等相关经费的申请和落实工作。各地要根据普查工作需要科学测算所需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数量,参照以往大型普查劳动报酬发放情况,结合本地实际工资水平,合理确定选调人员补助和聘用人员劳动报酬经费标准,做好相关预算申请,切实解决好经费保障问题。
三、积极沟通,加强监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关于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的要求,各地要主动与本级财政部门积极沟通,争取支持,抓紧编制相关预算,确保经费按时拨付,足额到位。要切实提高普查经费的统筹安排和使用管理力度,加大对普查经费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支出范围和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确保普查经费专款专用,切实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
湖南省统计局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