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精神的通知
国统字〔2022〕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对统计改革发展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对统计工作现代化提出新要求。2022年11月1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济普查作为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承担着摸清大国“家底”、查实经济结构的任务,对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现就统计系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要求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在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关键时期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一次“全面体检”。此次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获取的翔实资料,将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十五五”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各级统计机构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立足新阶段新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从夯实统计工作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发展全局,从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改革创新意识和服务大局意识,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主动作为、攻坚克难、踔厉奋发,全力以赴完成好此次普查任务。
二、准确领会把握《通知》的精神实质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的特征更加明显。我国发展面临新的战略机遇、新的战略任务、新的战略阶段、新的战略要求、新的战略环境,需要应对的风险和挑战、需要解决的矛盾和问题比以往更加错综复杂。统计系统必须深刻认识形势发展对普查工作带来的机遇挑战,准确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普查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增强全局视野和系统观念,全面把握更好服务宏观决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跟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推进统计改革发展,科学谋划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有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应对挑战,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一是通过普查,摸清第二、三产业“家底”。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查准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状况,反映经济结构、市场活力、创新动力等方面发展变化,为科学评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编制“十五五”规划、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全面准确的统计基础信息。
二是通过普查,反映高质量发展进程。加强对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统计监测,客观掌握国家重大战略部署落实情况和实际效果,真实展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综合反映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优化、经济增长动力转换,以及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战略目标的实际进展。
三是通过普查,更好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通过统筹开展经济普查与投入产出调查,更好了解国民经济各行业间的投入与产出关系,反映不同行业间经济联系以及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水平。坚持统分结合,共享调查成果,利用普查资料编制投入产出表和供给使用表,实现经济总量和结构数据协调衔接,更好发挥其宏观经济分析和经济政策模拟的分析工具作用。
四是通过普查,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充分发挥普查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夯实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完善“三新”经济统计,巩固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成果,更好编制全国和地方资产负债表。推进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并重统计改革、现代产业统计改革,加强数字经济统计监测能力,助推建立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推进统计信息与地理信息有机融合,为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更好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奠定基础。
五是通过普查,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加大普查数据发布力度,推进普查成果部门间共享。多种手段满足社会公众多层次、多元化需求,更好发挥普查数据社会效益。深度挖掘普查数据资源,着力提升普查数据“深加工”能力,为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宏观经济治理和科学决策提供可靠的统计信息支撑。
六是通过普查,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应用。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进一步扩大联网直报范围,丰富移动采集数据手段,推广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应用。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人员开展在线式培训、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普查工作效率,减轻调查对象负担。
三、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的工作要求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筹备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各地区要深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把经济普查各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为高质量开展普查登记打下坚实基础。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普查各项保障。各地区要坚持高位推动,强化普查政府行为,及时提请本地政府全面部署普查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推动机构、人员、经费和物资落实,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密切协同配合,发挥部门联动效应。各级统计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协调作用,最大限度取得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要强化部门参与普查工作力度,明确部门普查分工职责,建立有效的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形成一盘棋推进、条块式管理的组织体系。
三是强化责任机制,细化实化工作举措。各地区要科学建立普查工作制度,从严从紧统筹工作安排,从实从细落实任务举措。要健全普查责任制,坚持全过程监督指导,确保重点工作、关键环节责任到位,特别是对基层普查经费、人员、设备等落实情况,做到及时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四是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调查研究。聚焦历次经济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遇到的难点堵点,结合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针对普查不同工作阶段,明确重点调研任务,多种方式开展调查研究,着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集思广益破解难题。
五是聚焦关键环节,做好统筹规划部署。要真试真练,在国家开展综合试点基础上,可结合实际创新开展本地综合试点工作。要精益求精,深入总结试点经验,制定科学可行的普查实施方案和详尽的业务流程规范。要因地制宜,做好普查“两员”选聘和培训,确保普查要求不走样、不变形。要强化协作,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开展单位清查摸底工作,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
六是注重正面引导,强化宣传动员效果。要会同本地宣传部门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优势和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精心做好覆盖重要阶段、重要时点、重大活动的工作策划和普查宣传,有效提升经济普查社会影响力,形成支持配合普查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是凝智聚力攻关,提前谋划资料开发。兼顾普查目标和部门需求,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重点攻关、创新方式”的原则,提前谋划资料开发应用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力量开展普查数据专题分析和课题研究,丰富普查成果展示,科学拓展数据公开范围,更好发挥普查资料价值和经济社会效益。
四、确保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推进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各地区要始终以普查数据质量为核心,把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统一起来,坚持依法普查、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底线思维,注重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严标准、高质量推进普查各项工作。
一是坚持依法普查,压紧压实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要把依法统计、依法普查贯穿普查全过程、各方面,压紧压实各地区、各部门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中的责任。要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是坚持实事求是,严守普查数据质量生命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和《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建立健全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要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要着力强化风险防控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制定数据处理、社会舆情等风险预案和突发事件处置方案,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安全可靠。
三是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普查工作。在确保数据质量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有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优化常态化疫情防控大环境下的数据采集和报送渠道。要提前谋划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压紧压实防控责任,根据疫情防控政策要求有效推进普查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普查任务。
国家统计局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