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普办〔2020〕54号
各市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确保普查登记完整覆盖,对居无定所的流动人口开展提前清查登记工作,现将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对居无定所的流动人口进行提前清查登记的通知》(国人普办字〔2020〕53号)发给你们,请遵照国家要求执行。
湖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14日
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对居无定所的流动人口
进行提前清查登记的通知
国人普办字〔2020〕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为确保普查登记完整覆盖,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决定对居无定所的流动人口开展提前清查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前清查登记的对象是居无定所的流动人口,重点是那些露宿在街头、立交桥下、涵洞、车站、码头,以及居住在废弃建筑物内的流动人口。
二、提前清查登记的时间一般安排在普查标准时点的前两天,不宜过早。具体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普查办公室根据当地情况决定。
三、提前清查登记中查出的居无定所的流动人口,一律在该流动人口所在的普查小区,通过新增虚拟建筑物的方式,填写户主姓名底册,并登记普查短表。
四、在普查登记期间发现未登记的居无定所的流动人口,在哪里发现就在哪里补漏登记。
五、在开展提前清查登记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各地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并切实保证普查员的人身安全。
各地收到此通知后,要认真研究部署,严密组织,切实做好对居无定所流动人口的提前清查登记工作。
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12日
湘人普办〔2020〕54号湖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对居无定所的流动人口进行提前清查登记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