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人普〔2020〕2号
各县市区统计局、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岳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是组织实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总纲和基础,是对普查各项工作的规范。现将《岳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岳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2020年3月10日
岳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2020年正式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为了切实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制定岳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目的在于查清我市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岳阳大城市建设,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三)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在保证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和厉行节约的原则下,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级管理、分级负担、逐级匹配”,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
(四)人口普查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各级人口普查机构的领导同志对人口普查数据质量负总责,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
二、标准时间、对象和内容
(一)普查标准时点。2020年11月1日零时。
(二)普查对象。这次人口普查的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岳阳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自然人,以及户籍登记地在我市、现在市外居住的自然人,不包括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三)普查内容。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四)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五)本次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宣传工作
(一)各级宣传部门和人口普查机构要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
(二)各级宣传部门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在人口普查的各个阶段,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多种渠道,宣传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动员群众积极参加人口普查。
(三)各级宣传部门和人口普查机构要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做好人口普查各个阶段的宣传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发动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阶层支持参与人口普查工作,为人口普查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两员选聘和培训
(一)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由普查员承担,普查指导员负责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员,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
(二)选聘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由各级人民政府在人口普查经费中予以安排。
(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招聘工作于2020年5月底前完成。
(四)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培训工作由县级人口普查机构统一组织进行,并于2020年9月15日前完成。
五、入户登记准备工作
(一)人口普查按照划分的普查区域进行。
(二)设备采购工作。市、县两级要科学测算设备需求,做好设备采购。根据普查方案要求,为了保证普查区划分和标绘工作顺利进行,每个普查区(村、居委会)至少配备一台PAD,人口集中的普查区要配备二台或以上PAD,做好数据传输流量卡采购工作,为数据检查及系统保障人员配备能够上网的便携式计算机,市、县、乡应配备满足与工作要求的台式机、激光打印机、大容量移动硬盘等设备,确保互联网接入带宽不低于50Mb。设备采购工作于2020年5月底前完成。
(三)开展人口普查试点工作。市人普办将在湘阴县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普查方案和PAD操作试点工作,各县市区也要进行试点工作。通过试点从整体上模拟普查业务流程、主要环节,重点检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和配套软件的科学性、可行性,达到发现问题、总结经验、锻炼队伍、培养骨干、推动工作的预期目标。综合试点工作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
(四)普查区域的划分坚持地域的原则。以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为基础划分普查区,每个普查区按照一个普查员所能承担的工作量,划分成若干个普查小区。各普查小区在地域上不能交叉、重叠和遗漏.普查小区划分工作于2020年8月底前完成。
(五)公安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方案的要求进行户口整顿。户口整顿应当按照普查区域的范围,摸清常住人口、流动人口、无户口和应销未销户口等情况。户口整顿有关资料应当提交同级人口普查机构,供普查登记时参考。户口整顿工作于2020年8月底前完成。
(六)房源摸底工作。按照这次普查要求,房源摸底工作应按照户籍所在地摸排,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负责普查前的摸排工作。房源摸底工作于2020年8月底前完成。
(七)卫健委负责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为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协调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提供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死亡人口等相关行政记录。卫生健康行政记录对比工作于2020年8月底前完成。
(八)在人口普查机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按普查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部门联动、密切配合,做好人口普查各阶段工作。
(九)人口普查登记以前,普查员要做好摸底工作,明确普查小区的地域范围、摸清人口和居住情况、绘制普查小区图、编制普查小区各户户主姓名底册。摸底工作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
六、登记和复查
(一)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从2020年11月1日开始到11月15日结束。
(二)人口普查登记的方法,采用普查员手持智能设备(PAD)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
(三)普查登记结束后,普查指导员应当组织普查员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全面复查,发现差错,经核实后,予以改正。复查工作于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
(四)复查工作完成后,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事后质量抽查。质量抽查工作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五)人口普查表经复查后,由编码员在编码指导员的指导下,按照统一规定的标准,由县级组织集中进行编码、审核、验收。编码验收工作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七、数据汇总、发布和管理
(一)人口普查机构对普查登记的主要数据,先进行快速汇总。快速汇总工作于2021年3月底前完成。
(二)对普查主要数据进行评估,发表人口普查数据公报。人口普查数据公报发布工作于2021年5月底前完成。
(三)人口普查数据由人口普查机构负责进行数据处理。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人口普查全部数据的汇总工作。
(四)对普查数据进行比对研究、分析成果、汇编出版普查数据资料。普查资料编撰工作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
(五)组织进行总结表彰工作。对认真执行本方案,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在人口普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普查总结表彰工作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
(六)人口普查办公室对普查汇总资料进行评估和分析研究,建立人口普查数据库和人口地理信息系统。人口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附:岳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进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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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召开全市人口普查工作会议 |
2020.03-2020.05 |
12 |
县、区召开人口普查工作会议 |
2020.04-20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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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普查区划制度和 地址码 |
13 |
相关基础地图资料准备 |
2019.12-2020.05 |
14 |
核定村级及以上区划名称、地址代码和村级城乡属性 |
2020.05-20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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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核实修订普查区及以上各级区域边界 |
2020.06-20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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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普查区建筑物标绘 |
2020.07-20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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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划分普查小区、编制普查小区码 |
2020.07-20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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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绘制普查小区图 |
2020.09-20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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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宣传动员 |
19 |
制订宣传工作规划 |
2020.01-2020.03 |
20 |
编写宣传提纲、印制宣传材料 |
2020.01-20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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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人口普查专访、访谈及媒体专栏 |
2020.08-20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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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市、各县区开展人口普查宣传月活动 |
20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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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组织开展普查登记阶段宣传工作 |
2020.11-2020.12 |
七、户口整顿 |
24 |
全面户口整顿 |
2020.04-2020.08 |
25 |
户口整顿资料移交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 |
2020.08-20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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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整理部门数据 |
26 |
有关部门行政登记资料移交市、县人口普查机构 |
2020.05-2020.12 |
27 |
整理行政登记资料 |
2020.06-20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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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数据处理准备工作 |
28 |
制定市级数据处理方案 |
2020.07-2020.09 |
29 |
培训县、区技术人员 |
2020.08-20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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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经费及其物质准备 |
30 |
财政部门下达经费预算指标 |
每年年初 |
31 |
落实所需电子采集设备及相关配件 |
2020.01-20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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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进行普查物资准备 |
2020.03-20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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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印刷培训教材、文件和各种代码本 |
2020.01-20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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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普查文件及普查用品发到县 |
2020.06-20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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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普查文件及普查用品发到乡 |
2020.08-2020.09 |
36 |
普查用品发放至普查两员 |
20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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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普查人员的选聘和培训 |
37 |
选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
2020.03-2020.05 |
38 |
市级普查培训 |
2020.05-20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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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县、乡级普查培训 |
2020.06-20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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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摸底 |
40 |
绘制普查小区图 |
2020.09-2020.10 |
41 |
编制、上报户主姓名底册 |
2020.09-20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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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开展入户登记宣传 |
2020.10.16-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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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登记复查 |
43 |
短表登记、上报 |
2020.11.01-11.15 |
44 |
比对复查 |
2020.11.16-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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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长表抽样、登记、上报 |
2020.12.01-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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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质量抽查 |
46 |
事后质量抽查 |
2020.12.16-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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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质量抽查结果汇总 |
2020.12.26-12.31 |
十五、编码 |
48 |
县级集中培训编码员 |
2020.12 |
49 |
长表行、职业编码 |
2020.12.16-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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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数据处理 |
50 |
审核、验收摸底数据 |
2020.10.16-10.31 |
51 |
审核、验收短表数据 |
20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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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审核、验收长表数据 |
20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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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主要数据国家级汇总 |
2020.12-202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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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主要数据省级以下汇总 |
2021.01-202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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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全部数据汇总 |
2021.05-202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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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人口数据库的研制和建立 |
2021.12-202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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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公布普查数据 |
57 |
对普查主要数据进行评估 |
2021.02-2021.04 |
58 |
发表人口普查数据公报 |
2021.04-202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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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主要数据的印刷出版 |
2021.06-2021.12 |
60 |
全部数据的印刷出版 |
2022.01-202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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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和分析 |
61 |
建立人口地理信息系统 |
2021.05-2022.12 |
62 |
对普查数据进行评估 |
2021.06-202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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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对普查数据进行分析研究 |
2021.06-202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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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建立市级数据库 |
2022.01-202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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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分析研究成果汇编出版 |
2022.01-202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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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工作总结 |
66 |
普查工作总结 |
2021.05-2021.08 |
67 |
普查方法的技术业务总结 |
2021.05-202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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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数据处理工作总结 |
2021.06-202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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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普查文件的归档 |
2021.06-202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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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总结表彰 |
2022.01-202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