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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方案

编稿时间:2019-05-08 10:59   来源:普查中心  

为做好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湖南省实施方案》和《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方案>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目的

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作为整个普查工作的一部分,是普查登记后进行的独立调查,目的是通过抽样核查部分单位,了解普查登记中发生的单位和主要指标的差错情况,对各市州经济普查数据质量进行评价,为合理应用普查结果提供科学依据。

二、抽查对象

抽中普查小区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三、抽查时间

2019年5月9日-5月15日。

四、抽查内容

(一)普查登记的规范性

抽查各地区普查登记工作的规范性。具体表式见附件1-2《普查登记受访情况调查问卷》。

(二)单位的调查质量

抽查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单位存续情况。具体表式见附件1-1《单位情况抽查表》。

(三)主要指标数据的填报质量

抽查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主要指标。具体表式见附件1-3《一套表单位主要指标情况抽查表》、附件1-4《非一套表单位主要指标情况抽查表》、附件1-5《个体经营户主要指标情况抽查表》。

主要指标包括:

1.法人单位的单位类型、行业类别、从业人员期末人数、资产总计、负债合计、营业收入(本年支出合计、本年费用合计)等;

2.产业活动单位的单位类型、行业类别、从业人员期末人数、经营性单位收入、非经营性单位支出(费用)等;

3.个体经营户的行业类别、从业人员期末人数、营业收入等。

事后质量抽查的统计指标解释,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相应指标完全相同。

五、抽查方法

岳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经普办”)按照随机抽样原则,以各县市区为抽查总体,统一抽取被抽查的县(市、区)、普查小区和抽查单位。

市经普办每个县市区抽取随机抽取1个普查小区(其中在全市范围内抽取至少2个个体户抽样样本小区)。

县经普办在所属各乡镇、街道随机抽取1个普查小区(其中在全县范围内抽取至少2个个体户抽样样本小区,样本小区数量算作总量,即抽取了样本小区的乡镇、街道,可不再抽取其他小区)。

(一)单位核查

在每个抽中普查小区内,所有单位(包括四上单位)进行全面核查,并抽取3家规模以上个体户,若抽中小区为样本小区,则再抽取10个抽样调查的样本个体户。若抽样小区规模以上个体户不足3户,即规模以上个体户全面核查。

(二)登记规范性和指标核查

每个抽中普查小区均开展普查登记规范性和主要指标核查工作。

六、组织实施

市经普办负责《岳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方案》的统一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县级普查机构要按工作要求,配合市级抽查组完成市级抽查各项工作。

七、业务流程

事后质量抽查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制定方案,组建抽查组,抽取样本,布置方案与培训,现场抽查,数据汇总,撰写抽查报告和数据质量评估等八个环节。

(一)制定方案

市经普办制定《岳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方案》,并印发执行。

(二)组建抽查组

市经普办成立3个抽查组,每个抽查组由组长、联络员、抽查员组成,每个组5人。抽查组组长由市统计局局领导担任。市统计局有关科室业务骨干参加抽查组。

抽查组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业务能力,对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繁重的工作任务。

(三)抽取样本

市经普办负责统一抽取被抽查的县(市、区)、普查小区和抽查单位。抽选的结果分县(市、区)打印抽中普查小区名单、抽查单位名单,分别加密,按县(市、区)装入信封。

(四)布置方案与培训

市经普办召开工作布置暨业务培训会,主要内容包括布置方案、培训人员等。

(五)现场抽查

抽查组在到达抽中县(市、区)后,开启装有抽中普查小区名单、抽查单位名单的信封,在当地普查机构的配合下,赴抽中的普查小区,完成抽查工作。现场抽查时,抽查人员应当认真核查普查对象的会计核算资料、纳税申报资料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普查对象的会计核算资料不健全的,核查人员应当与普查对象深入沟通,查清普查对象的真实情况。

(六)数据汇总

市经普办负责抽查数据的整理、汇总,分县市区计算差错率和主要指标误差率,对全市普查数据质量进行评估。

(七)撰写抽查报告

各抽查组对抽查工作进行全程记录和总结,撰写抽查报告报市经普办。市经普办形成全市事后质量抽查工作报告。

(八)数据质量评估

市经普办根据事后质量抽查结果,对各市州普查工作质量和数据质量进行分析和评估。

八、工作要求

(一)抽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现场抽查工作由组长全权负责,合理安排抽查任务,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抽查工作。各抽查组在抽查工作结束一周内,完成事后质量抽查报告,报市经普办。

(二)抽查人员要严格执行抽查方案和工作程序,加强责任意识,严守保密纪律,确保事后质量抽查的客观、公正和准确。保管数据资料,不得泄露抽查有关情况和抽查数据。

(三)各抽查组要严明纪律,自觉遵守廉洁纪律,轻车简从、简化接待,不得接受被抽查单位的宴请和收受土特产、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借抽查之机游山玩水。

(四)县级普查机构应积极配合市级抽查组工作,严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抽查有关情况和抽查数据,确保抽查工作顺利开展,并协助安排抽查组人员在本市州的食宿、交通、联络、协调等方面工作。

(五)严格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岳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方案》开展事后质量抽查,对于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线索,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统计执法机构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