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统计从业资格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等方面工作,现将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统计从业资格培训及考试工作
1.报考对象: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统计工作尚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的专(兼)职人员,须参加统计从业资格培训,并通过考试,取得资格证。
2.报名时间与地点: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14年7月31日止。报名地点为统计从业人员工作单位所在的县(市)区统计局。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考生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并正反两面扫描存档(文件名:考号+姓名1[正面],考号+姓名2[反面]),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符合免考一科的考生需提供正反面扫描件),填写《湖南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2),交近期同底小二寸免冠照片2张扫描存档(考号+姓名)。各(县)市、区统计局将录入审核的个人信息资料电子文档、身份证和照片及学历证书的扫描件,于8月25日前报市统计局人事科。
4.考试时间与科目:2014年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日期为9月21日(星期天),具体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下午14:00-16:00《统计法基础知识》。
5.考试纪律:严格按照《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及《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组织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组织考试和监考工作。同时填报考场纪律验收报告。
6.考试成绩公布:由省统计局在10月底公布考试成绩。
二、关于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10号令)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开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按照《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统计从业资格网上认定工作的通知》,做好统计从业资格网上认定等相关工作,统一生成《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1),统一提交电子档案,按时上报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并及时发放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关于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及相关规定,对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和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的统计人员,实行统计继续教育。
1.继续教育对象:持有效的统计从业资格证或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2013年未接受继续教育的人员。
2.报名时间:2014年即日起至9月1日止。参加学习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到所在地统计局报名。报名时需携带《统计从业资格证》、身份证原件正反两面扫描(文件名:考号+姓名1[正面],考号+姓名2[反面])存档,填写《湖南省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见附件4),交近期同底小两寸免冠照片1张扫描存档(考号+姓名)。各(县)市、区统计局将录入审核的个人信息资料电子文档、身份证和照片的扫描件,于9月10日前报市统计局人事科。
3.培训科目(两门专业课一门拓展课):新《统计法》解读、统计“四大工程”建设三十问、人际沟通技巧。
4.培训方式:网络化在线学习是当前教育培训的新趋势。2014年全市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将开展网络化继续教育,把网络教学与学员自学、培训班集中辅导结合起来,提高统计继续教育的实效。网上继续教育网站为湖南省统计继续教育网。
5.考试安排:考试时间为2014年11月30日前完成。逾期不补考,并作无效处理。
6.成绩公布和意见签署:对统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成绩建立档案并进行计算机管理。统计从业资格承办机构根据考试情况在《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栏目签署意见。
四、关于收费问题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相关文件精神执行。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在网上进行,按网络培训机构收费标准交费。
附件: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upload/news/201502/20150203041116422098.doc
岳阳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