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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好岗位职责 落实好监督责任

编稿时间:2015-08-05 00:00   来源:监察室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统计部门是调查、分析、汇总、核算全市经济社会基本数据统计的主要职能部门,统计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切实履行好岗位职责,落实好监督责任,全力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

一是敢于担当,管好“责任田”。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积极协助督促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落实,建立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公开廉政承诺、开展廉政宣传教育、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考评机制。以统计行风建设为突破口,坚持将纪检监督检查融入各项工作,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打击统计上弄虚作假的歪风邪气。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对一些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预防,及时采取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等形式,加强思想教育、提醒和告诫,防止小错拖成大问题,把全部精力放到纪检监察工作上,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是聚焦主业,做好“监督员”。统计事业的发展建立在统计调查高度统一规范基础上,离开了严明的纪律,各项统计制度标准和行为准则就难以得到严格执行,统计数据质量就难以得到有力保障。特别是在当前统计改革发展任务十分繁重、社会各界对统计要求越来越高的情况下,纪律性对于统计部门来说尤为重要。严格履行监督责任,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条规定和市委九项规定以及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下发的各项规定,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印发的《加强和规范统计上弄虚作假案件查处工作的若干规定》,结合统计工作实际,进一步严明统计系统政治纪律,进一步严明统计系统组织纪律,进一步严明统计系统行政纪律,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守住底线,坚决打击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坚决捍卫统计工作的权威性和纪律规定的严肃性。

三是以身作则,当好“示范员”。其身正,不令则行。在遵章守纪上,纪检干部带头执行,以身作则,在履行监管责任的同时,既要打破怕得罪人、当“老好人”的思想,又要破除“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和稀泥的思想,更要管好自己,从自己做起,无论在工作上,还是在日常生活中,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凡是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带头不做;带头反“四风”,带头践行“三严三实”,带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力戒浮躁、不图虚名、脚踏实地,耐得住清贫,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