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岳阳市统计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十一届省纪委三次全会和七届市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深入推进党性党章党纪教育;认真落实全国、省统计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今年全市统计工作任务,夯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按照市纪委、市监察委和市纪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组的工作部署和安排,狠抓主体责任各项工作的落实,着力构建和完善从严治党管党、依法治统制度体系,为统计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一、认真落实中央、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工作部署
(一)认真贯彻落实有关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十一届省纪委三次全会和七届市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重大战略部署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把全局党员干部的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对从严治党的要求上来,把力量凝聚到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化责任感、使命感和担当意识,紧密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坚持依法依规,从严管党治党,进一步推动依法统计和廉洁统计建设。一季度,安排组织1次党员干部集中学习。
(二)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反腐倡廉重要论述。始终把《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纳入支部党课学习内容,以此统一思想,并把从严治党的有关要求贯穿在统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过程。
(三)从严管党治党,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章,切实维护党章作为党内根本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抓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按要求订阅学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党风廉政建设学习辅导资料。年内,要安排2次专题学习讨论。
(四)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和任务分工,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3月底前,局党组印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局党组及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并组织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和机关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2018年度统计行风建设责任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二、坚持标本兼治,认真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一)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始终把加强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着力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要教育全局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党性党章党纪教育,进一步提升党性修养和政治觉悟。抓好党内集中学习,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领导核心地位。自觉担当起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督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用《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照自己的思想和行动,加强自我约束,提高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把严的要求贯彻到思想政治建设全过程。
(二)加强党内监督,落实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切实加强党内监督,严格履行党组主体责任,发挥基层党员、群众参与监督的作用,全力支持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履行专职监督职责。进一步夯实党建基层基础工作,不断增强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小组民主生活会,局党组、党支部成员每年参加一次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
(三)加强纪律建设,严格执纪问责。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格用纪律的尺子衡量党员的行为,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坚持抓小抓早,对于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通过提醒谈话、例行廉政谈话和约谈等形式,早提醒、早打招呼,防止党员干部身上的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使党员干部感受到组织的关心、监督的存在和纪律的严明。
(四)加强统计行风建设,努力打造廉洁统计。要把统计行风建设作为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方面,坚决落实以行风建设带动队伍建设,促进统计改革发展,保证数据质量的政治责任。一是不断深化统计行风建设。改进工作作风,要持续用力,坚持越往后执法越细、越严,由解决面上问题向解决深层次问题延伸。要重点整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以数谋私等各类权力寻租问题,要让好的统计行风成为好的习惯,让好的习惯变成自然。二是坚持标本兼治,扎紧权力运行的制度笼子。要教育引导统计系统党员干部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恪守统计职业道德,树立真实可信、科学严谨、创新进取、服务奉献的统计核心价值观。强化对党员干部理想信念、统计法制、职业道德和廉洁从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做合格共产党员、合格统计工作人员。规范统计业务工作流程,认真排查和管控好廉洁风险点,公开重要数据汇总评审工作流程,进一步推进统计工作公开透明。三是加大对统计上弄虚作假案件查处力度。坚持依法统计,对统计弄虚作假予以严厉惩治。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统计上弄虚作假案件查处工作的若干规定》,认真查处、通报曝光各类统计上弄虚作假案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认真贯彻执行《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公示调查对象编造虚假统计数据、严重虚报瞒报和其它严重统计违法行为,提高违法成本,遏制统计造假。
三、围绕统计业务工作,加强监督检查
(一)围绕统计业务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深入基层,深入企业规范统计业务工作流程和各项常规统计调查,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加强和完善联网直报平台建设,加强名录库管理。建立和完善统计业务管理工作制度,明确监督内容、完善监督手段、配强监督力量,确保监督实效。
(二)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进一步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加大案件通报力度,充分发挥案件警示作用,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6月份,组织1次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赴市廉政教育基地进行警示教育。
(三)加强“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监督。有效发挥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的监督作用。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配合做好市纪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组开展与局领导和科长谈心谈话和征求意见工作。
(四)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加强对选人用人的廉政评议,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加强对拟提拔干部的政治思想和勤政廉政考察,防止“带病上岗”和“带病提拔”。
四、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一)继续巩固和深化“两学一做”教育活动成果。切实落实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各项整改措施,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坚决防范工作漂浮、工作不实、文山会海,努力打造作风正派扎实、工作稳健踏实、业务创新求实、清正廉洁的统计新风尚。
(二)紧盯“四风”新特点新动向,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加强对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公车管理、津补贴发放、“三公经费”管理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政策规定的理解和执行力,强化正风肃纪,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坚决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公车私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问题。对仍踩“红线”、闯“雷区”的现象,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追究一起。继续巩固深化“治陋习、树新风”工作成果。认真做好上级纪委部署的专项清理治理工作。
(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遵守“六大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运用“四种形态”,坚持严管厚爱,坚持关口前移,加大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从小事小节小错抓起严起,对党员干部工作、生活、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醒谈话、常态化明查暗访等方式咬耳扯袖、提醒告诫,让党员干部不犯错或少犯错。
(四)开展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追责问责。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真正做到统计业务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切实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在统计部门的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