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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15年岳阳市统计局统计巡查方案》的通知

编稿时间:2016-03-02 10:41   来源:法规科撰写  

岳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

《2015年岳阳市统计局统计巡查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政府“法治岳阳”建设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统计行为,加强统计监督检查,提高统计工作服务水平,确保全市统计工作健康发展,市统计局研究制定了《2015年岳阳市统计局统计巡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统计局

2015年4月1日

 

2015年岳阳市统计局统计巡查方案

 

按照市委政府“法治岳阳”建设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统计行为,加强统计监督检查,提高统计工作水平,确保统计工作健康发展,特制定《2015年岳阳市统计局统计巡查方案》。

一、巡查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统计法》,强化统计监督功能,规范全市统计工作行为,提高全市统计数据质量,维护全市政府统计权威,促进全市统计工作科学发展。

二、巡查对象

2015年,市统计局巡查的对象为:岳阳县、华容县、云溪区以及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水务局。没有纳入2015年市统计局巡查的县市区,请参照本方案自行组织巡查。

三、巡查内容

(一)对县市区的巡查内容

1.对统计工作的支持情况。各县市区是否根据统计法的要求,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是否依法设置统计机构或者统计人员,政府是否保障了各类统计所需经费;各部门是否依法设置统计机构、配备统计人员、保障统计条件等。

2.执行统计制度情况。联网直报一套表执行情况;各类报表布置是否规范;统计报表收集的方式和渠道情况;各类报表上报率和有效率。

3.主要统计数据质量情况。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发布的统计数据是否与统计部门认定的一致;各专业数据机表核对情况是否一致。

4.统计基础工作情况。内设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统计报表保存情况;统计报表催报等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统计台帐、原始记录和统计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5.统计信用信息整理情况。是否按照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统计信用信息工作情况;是否按规定及时搜集、整理、报送统计信用信息。

6.行政许可工作情况。统计调查管理情况;统计资料公布管理情况;统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情况。

7.法制工作情况。统计执法检查和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情况;典型统计违法案件曝光情况;案卷制作装订保存情况;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情况;统计法制工作规范化情况。

8.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贯彻落实《统计法》的情况;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信用信息收集报送情况;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9.统计行风建设情况。开展统计职业道德宣传教育,提高 “求真务实”、“不进假数、不出假数”的意识。按照国家统计制度的规定,实事求是,搞准统计数据。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履行情况。

(二)对部门的巡查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岳政办函(2014)80号】文件精神,特制订如下部门巡查内容

1.对统计工作的支持情况。是否党组(委)专题研究统计工作;是否明确分管领导;是否明确了分管科室;是否配备统计人员,是否保障了统计所需经费及办公条件。

2.统计基础工作情况。统计报表保存情况;统计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统计台帐、原始记录和统计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对本部门下属单位统计的管理情况。

3.主要统计数据质量情况。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发布的统计数据是否与统计部门认定的一致,是否与县市区数据一致。

4.统计调查项目行政许可情况。统计调查项目是否向统计部门进行了申报;统计资料公布管理情况。

5.统计人员统计知识学习及掌握情况。统计人员是否有从业资格证;是否参加统计局组织的统计相关知识学习和培训。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履行情况。

四、巡查时间

统计巡查工作从5月份开始,9月份结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巡查组织

巡查工作在市统计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统计巡查组,具体承担对县市区统计局及市直相关部门的统计巡查工作。巡查组组长由市统计局分管统计法制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以法科为主体,抽调市统计局相关专业科室业务骨干组成。

六、巡查通知

在实施统计巡查前,向被巡查单位发送《统计巡查通知书》。《统计巡查通知书》主要内容为:

1.巡查的范围、内容、时间和方式。

2.巡查组组长及成员名单。

3.配合巡查的要求。

七、巡查程序

1.听取被巡查单位对巡查内容的汇报。

2.根据巡查内容逐项进行检查。

3.抽取部分报表(单位)进行检查。

4.巡查组根据巡查情况撰写巡查报告。

5.下发巡查报告并收取反馈意见。

八、巡查方式

统计巡查主要方式为:

(一)听取汇报。听取被巡查单位关于统计工作及自查情况汇报。

(二)查看资料。查看巡查内容涉及的所有相关资料。

(三)机表核对。随机抽取部分单位,对其原始报表数据与计算机上数据进行比对。

(四)现场查验。根据机表核对情况,抽取部分报表单位进行现场核查。

(五)交换意见。召开巡查座谈会,通报巡查情况,听取被巡查单位意见和建议,并就有关重要问题巡查组与被巡查单位交换意见。

九、巡查报告

巡查报告应当包括:

1.巡查过程。

2.巡查内容。

3.巡查结论。

4.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5.巡查组成员及报告日期。

巡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由巡查组将有关材料转市统计局政策法规科依法处理。

十、巡查反馈

市统计局听取巡查组的巡查情况汇报。巡查报告经市统计局党组审定后,制成《统计巡查意见书》发送被巡查单位,县市区还需抄送当地人大和政府。

被巡查单位要针对《统计巡查意见书》提出的问题做好汇报,抓好整改。在收到《统计巡查意见书》后30日内向市统计局提交整改落实方案。

各县市区、各市直单位要参照市统计局巡查方案,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切实搞好本辖区本单位统计巡查,同时,要对照市统计局巡查方案认真开展自查。

 

岳阳市统计局                           2015年4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