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预防和惩治统计违法行为,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确保统计工作科学发展,确保统计为科学决策和经济工作服好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以下单位,在2015年的统计工作中,违法《统计法》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规定之一的行为,责令予以整改并通报。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单位:
岳阳市天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湘阴县公路桥梁基建公司
临湘市五里中心医院
临湘市羊楼司中心医院
二、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统计资料的单位:
岳阳紫气东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岳阳瑞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华容县团洲中学
湖南翊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岳阳金翔建筑有限公司
湘阴顺发房地产公司
临湘桃林镇中学
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单位:
临湘市科协
临湘第一小学
临湘市路灯管理所
希望以上单位正视问题,认真整改,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遵守统计法的相关规定,做到统计法要求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岳阳市统计局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