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于1983年12月8日颁布,是最早颁布的部门法之一,自颁布以来共经过2次修订。制定《统计法》的目的是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
《统计法》于1983年12月8日颁布,是最早颁布的部门法之一,自颁布以来共经过2次修订。制定《统计法》的目的是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