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切实提升统计法治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妥善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为提高统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统计数据质量提供法治保障。
一、持续抓好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落细落实
1.在全市各级“三类重点人员”(全市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工作人员,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副科级以上党政干部,由行政机关任免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人员)中,继续抓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重大统计改革文件及省委省政府相关配套文件的传达学习、贯彻落实,树牢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工作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最后一公里”。
2.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统计工作“五查五看”专项行动,督促全市各级统计机构对标对表《意见》《办法》《规定》要求查遗补漏,及时发现、深入整改各类问题和不足,不断夯实统计基层基础。
3.积极做好统计督察迎检工作。严格对照《规定》标准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对发现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不力,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不到位,落实执行国家统计政令不坚定,以及未按要求建立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等方面问题,要直接面对、即行即改、务求实效。按照《规定》和省、市要求,认真做好统计督察的准备和配合工作。结合“五查五看”内容,将近年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法统计、执行国家统计规则和政令、依法治统、统计宣传及其他相关工作等档案资料进行统一整理收集汇总,为迎接上级统计督察奠定基础。
二、创新推动普法宣传教育
4.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媒介,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宣传,开展好一年一度的统计法集中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的良好氛围。
5.持之以恒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全市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通过汇编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读本、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或专题讲座等多种方式,增强各级党政干部统计法律法规意识,提升统计人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水平与能力。
6.推进“以案释法”工作。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筛选和解读,充分发挥身边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
三、全面提升统计执法监督水平
7.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统计行政处罚告知书等法律文书样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提高统计执法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8.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对重点县(市)区和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市统计局重点对全市虚报、瞒报、代填代报、拒报、迟报等统计违法行为进行严格执法,对3个县市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对3个(市)区进行巡查,对1-2个专业进行内部稽查。
9.认真做好上级交办、转办的执法监督业务和举报问题的处理。
10.在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积极开展人口普查专项监督工作。
四、强化制度建设促进规范管理
11.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和健全地方统计管理制度。畅通统计违法线索举报渠道,完善统计违法线索登记、办理、销号制度。建立常规检查与执法检查、专业核查与执法检查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有效联动的工作模式。严格落实重大统计违法案件集体审议制度、统计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及统计执法检查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统计行政处罚告知书等法律文书,提升统计执法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12.加强档案管理标准化,按照统计执法、统计监督、法治政府建设、专项工作四个方面进行档案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
五、大力加强统计执法监督队伍建设
13.督促各县(市)区配齐配强统计执法人员,目前还没有或只有一本执法证的县市区,今年选送两人以上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资格考试,并保证1人以上获证。
14.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在全市举办一期统计执法培训,加强统计法律及行政法律法规、统计执法工作制度及现场统计执法实务培训,提高培训质量,提升统计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
15.加强对全市统计执法人员的统一调配、集中管理,切实形成执法监督“一盘棋”。挑选县(市)区统计执法人员和市统计局执法人员到省统计局跟班学习、参与统计执法,建立全市统计执法人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