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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度县市区统计工作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

编稿时间:2014-10-14 00:00   来源:办公室  

各县市区统计局、机关各科室(中心、队):

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2014年度县市区统计工作综合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岳阳市统计局

2014108   

                           

2014年度县市区统计工作综合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时限

  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统计局。考核时限为201411日至20141231日。

  二、考核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

  (二)全面考核、突出重点,简便易行、注重实绩;

  (三)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三、考核内容和计分

  分综合性工作和专项性工作两大项进行考核,满分为100分。

  (一)综合性工作(30分)

  1.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5分;

  2.统计数据质量工作,5分;

  3.统计调研分析工作,4分;

  4.统计基层基础工作,4分;

  5.统计信息化建设,4分;

6.统计行风建设,4分;

7.政务信息工作,4分。

(二)专项性工作(70分)

市统计局机关各科室(中心、队)对县市区统计局布置的专业统计和其他相关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县市区统计工作综合考核在市统计局党组领导下进行,市统计局人事科牵头组织实施。综合性工作考核由牵头单位制定具体考核实施细则,专项性工作考核由相关单位制定考核实施办法。

(二)县市区综合性工作考核由市统计局相关科室(中心、队)牵头负责。“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由普查办公室牵头负责考核;“统计数据质量工作”由政策法规科牵头负责考核;“统计调研分析工作”“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由综合统计与经济研究室牵头负责考核;“统计信息化建设”由统计信息处理中心牵头负责考核;“统计行风建设”由纪检监察室牵头负责考核;“政务信息工作”由办公室牵头负责考核。

 (三)县市区统计专项性工作由市统计局机关各相关科室(中心、队)分别进行考核,采取每科室一票制。其中,办公室、国民经济核算科、工业统计科、能源统计科、投资贸易外经统计科、社会和科技统计科、服务业统计科、综合统计与经济研究室、农村抽样调查队、统计信息处理中心等单位权重各为3;政策法规科、人事科、监察室、普查办公室、民调中心等单位权重各为1

  (四)各科室(中心、队)评比结果,经科室签字盖章、分管领导审签后,向局人事科提交全市县市区各项工作考核排序结果,排序按县市、行政区和非行政区分别排序。局人事科根据各县市区各项工作考核结果的排名情况,计算其统计工作综合考核得分,据此提出初步考核意见报局党组审定后,以文件形式公布最终综合考核结果,并在局内部信息网上公示各县市区综合性工作和专项性工作的考核情况。

  五、奖励办法

  根据综合考核得分,对前三名的县市统计局,第一名的行政区和非行政区,由市统计局授予2014年度县市区统计工作综合考核先进单位称号;其他县市区统计局,由市统计局授予2014年度县市区统计工作综合考核优秀单位称号。

  六、其他事项

  各县市区统计局2014年度的工作总结及相关考核证明材料,请于20141210日前报市统计局办公室。

 

 

 

 

 

 

 

 

 

                                                         

岳阳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410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