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统计“六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国统办政法字〔2013〕32号)精神和《湖南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湘统〔2011〕64号)的要求,岳阳市统计局将组织开展统计“六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督查统计“六五”普法规划贯彻落实情况,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查找普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推动统计“六五”普法规划的贯彻落实,为促进岳阳市统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建设现代化服务型统计提供法治保障。
二、督导检查标准
各县市区统计局要按照统计“六五”普法规划,重点督导检查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统计“六五”普法领导小组和普法办事机构的建立情况,统计“六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的制定情况。
(二)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工作分管领导的统计知识及统计法规学习培训情况,统计机构领导人员、政府统计工作人员的学法培训情况。
(三)围绕统计中心工作,结合“四大工程”建设和各项调查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对统计调查对象进行普法宣传教育情况。
(四)通过《统计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开展面对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2·8”《统计法》颁布日和“9·20”中国统计开放日等时机,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活动情况。
(五)拓宽统计普法宣传渠道,创新统计普法宣传方式,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辟《统计法》宣传栏目,充分利用楼宇电视、公交电视、显示屏、手机报、微博等现代传媒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情况。
(六)《统计法》学习培训资料(包括纸介质和电子介质)、普法宣传品和宣传材料等的制作、发放情况。
(七)统计普法宣传骨干、普法宣传经费和普法宣传设备的配备情况。
(八)统计普法宣传创新情况。
(九)建立统计普法宣传考核机制,普法宣传工作的年度总结、考评、表彰情况。
三、督导检查方式和时间
统计“六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以自查为主、抽查为辅。各县市区统计局应在7月5日前完成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自查工作,市统计局将对部分县市区督导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各县市区统计局在7月10日前形成自查报告报送市统计局政策法规科,自查报告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查找问题和不足,切实提出具体改进措施和建议。
四、督查的基本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住重点。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督导检查工作,将统计“六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列入工作日程,周密部署,保障必备的工作条件,确保本区域统计“六五”普法督导检查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制定督查标准,确保质量。各县市区统计局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对照本地区的统计“六五”普法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督导检查标准,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确保本地区统计“六五”普法督导检查工作质量。
(三)注重督查内容,力求实效。各县市区统计局要通过统计“六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全面了解统计“六五”普法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普法中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推动统计“六五”普法规划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力求督导检查取得实效。
(四)认真总结经验,着力提高。各县市区统计局要通过统计“六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工作,积极发掘各类学法、用法、普法的好典型、新经验,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集中宣传统计“六五”普法取得的突出成效,下大力气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全面提高统计“六五”普法水平。
岳阳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3年6月9日
岳阳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3年6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