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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市中小企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编稿时间:2013-03-14 00:00   来源:服务业科  

各县市区统计局:

    为贯彻落实2013年全省中小企业统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做好全年中小企业统计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企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11号)精神,2013年中小企业统计工作继续由市统计局服务业调查科牵头组织实施。为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中小企业统计调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中小企业统计调查工作涉及各级统计局的多个综合和专业科(股)室,各县市区统计局要高度重视,分管中小企业统计工作的局领导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做好统一部署和安排;各相关科(股)室要明确责任,积极支持和配合,确保圆满完成2013年中小企业统计调查工作任务。

    二、精心组织,加强协作

    各县市区统计局要严格按照《2013年岳阳市中小企业统计工作调查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地抽样调查样本单位和农林牧渔业企业报表的布置、收集、录入、审核和上报,同时协助市统计局做好样本框的维护和样本单位的选定工作。上报数据要认真核实调查,严格把关,确保上报数据准确、可靠。

    三、按时上报,加强分析

    各县市区统计局要严格按照《2013年湖南省中小微企业统计报表制度》来操作数据处理程序,按时按质上报调查数据,确保中小企业统计调查任务圆满完成。

    各县市区统计局要依据调查数据撰写分析资料,从不同角度分析、挖掘、展现本地中小企业发展所取得的成果及未来发展思路,并于51日前将分析资料报送给市统计局服务业调查科。联系人:卢俊,联系电话:07308788701,邮箱:yyfwy07@163.com

 

    附件:2013年岳阳市中小企业统计工作调查方案

 

                           岳阳市统计局

2013314

 

                                                   

岳阳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3314日印发

附件

 

2013年岳阳市中小企业统计工作调查方案

 

一、调查范围

除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以外的所有国民经济行业中的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不包括视同法人单位。

二、调查方法

采用全面调查、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一)实施全面调查的单位: 农林牧渔业(含农林牧渔服务业)、房地产开发业、三上企业、限额以上其他服务业企业。

    (二)实施抽样调查的单位:规模以下工业、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限额以下其他服务业企业。其中,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按现有制度执行,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限额以下其他服务业企业抽样调查分专业实施,各专业以市(州)限额(规模)以下单位为总体建立抽样框并选定样本单位。

三、调查表式

中小微企业统计指标体系以财务状况指标为主,包括资产、生产经营、利税、从业人员、银行贷款、专利申请和授权、增加值等情况。

    调查表式为湘Z101和湘Z2012张表。填报范围为辖区内所有农业、林业、牧业、渔业以及限额以下农林牧渔服务业企业法人和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其他服务业企业样本单位。调查指标主要有三个:固定资产原价、营业收入、年平均从业人员。

    四、职责分工

    市州统计局职责:负责所属县市区农林牧渔业企业数据的审核、评估和上报,限额以下所属县市区样本单位数据的审核、评估和上报,同时协助省统计局做好样本框的维护和样本单位的选定工作,指导县市区统计部门搞好中小微企业统计工作。

    县统计局职责:主要负责抽样调查样本单位和农林牧渔业企业报表的布置、收集、录入、审核和上报,同时协助市州统计局做好样本框的维护和样本单位的选定工作。

五、调查频率和上报时间

调查频率为年报和半年报。年报调查期为1-12月,定报调查期为1-5月。上报时间:年报415日前,半年报615日前。

    六、填报和报送要求

    (一)各县市区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样本单位数据上报市局投资贸易科,限额以下其他服务业样本单位、农林牧渔服务业企业数据上报市局服务业科(农林牧渔服务业企业调查单位名单由市统计局农业科协助核实提供),农林牧渔业企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数据上报市统计局农业科。由市局相关科室组织调查和审核评估的中小微企业统计数据由该科室按规定时间向服务业科提供,均采用EXCEL表方式。

    (二)各表中的指标绝对数一律取整数,增长速度保留一位小数。

    (三)各县市区、部门、科室应按制度表式要求提供完整数据,不要缺报。

    七、其他几个需要注意和强调的问题

    (一)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变更的问题

    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信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下发了《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我市从上年年报开始执行新的标准。要注意的是由于国家标准未对金融业、教育、卫生三个门类进行划型,所以这三个行业仍按老标准执行。

    (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变更的问题

    2011年,国家统计局还发布了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从上年定报开始实施。因此今年中小微企业年报和半年报都要采用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三)限额以下样本单位核实的问题

    由于服务业单位的不稳定性,加上行业分类标准的变化,需要各县市区对上年的样本单位名录进一步核实。一是要对确实不存在的样本单位进行替换;二是要对因行业分类变化导致样本偏少的行业大类的样本单位进行补充;三是尽量避免与国家调查队系统小微企业调查样本单位重复。新样本单位由各县市区在本地范围内选定,经市局核实后,报省局审定。

    替换的原则是:按营业收入排序后,新样本单位与原样本单位在总体框中所处的位置前后不超过5个,或者营业收入差距不超过10%

    (四)制度、报表等资料的印刷问题

    制度已由市局统一印刷,并在服务业年报会议上下发,中小微企业调查表由各县市区统计局根据实际需要印发。

    (五)数据反馈问题

    根据组织模式和分工,中小微企业全市数据、分县市区数据由市局各业务科室在适当时候统一反馈,供各县市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