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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重点服务业企业名录核查工作通知

编稿时间:2012-10-29 00:00   来源:服务业科  

关于认真做好重点服务业企业名录核查工作通知

县(市)区统计局:

    根据全国重点服务业企业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布置2012年统计年报和2013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统字[2012]84号)、《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年度和2013年季度调查单位增减变动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湘统办〔2012〕88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湖南重点服务业企业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目的

国家重点服务业企业调查制度由试行改为正式实施,纳入企业一套表管理,其调查的行业范围和限额标准发生变化,为保证国家重点服务业企业调查制度顺利实施,需要对重点服务业企业调查名单重新核查,确定2013年全重点服务业企业调查名录。

二、核查上报文件

核查需要上报的相关工作文件共五个,请各县(市)区统计局统一命名为“****核查工作说明.doc”、“****重点服务业企业信息修改表.xls”、“****删除企业说明.xls”、“****新增重点服务业企业名单.xls”和“****数据处理地修改表.xls”(其中****为县(市)区名称)。   

本次需核查的服务业重点企业名录是按照新的划分标准从第二次经济普查服务业调查单位和目前我限额以上服务业调查单位组合生成。

三、核查上报时间

2012年11月15日前上报服务业科

四、核查范围

辖区内重点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业、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

五、划分标准

重点服务业企业划分标准为期末从业人数50人以上(包含50人),或者营业收入1000万以上(包含1000万)。

六、核查内容

企业是否存在,组织机构代码、单位详细名称、行业代码、行政区划代码、数据处理地、期末从业人数、营业收入等信息是否准确。

七、核查工作具体说明

(一)经核查,如果企业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则将该企业信息填入重点服务业企业信息修改表,表式见附件1。做法如下:

1、经核查,如果企业的某项基本信息属实,则将其分别填入表格中相应栏目的“原指标”列。

2、如果某项基本信息发生更改,则将名录库中的原始信息填入相应栏的“原指标”列,将经过核实后的信息填入“修改后”列。

3、核查过程中,要根据旧行业代码以及企业主营业务活动等信息,对企业行业代码进行转换,并将旧行业代码、新行业代码分别填入“行业代码”栏的相应列中。部分企业的行业代码已自动转换,核查完成后,指标“新行业代码”必须完整,不能有空缺。

(二)经核查,如果企业存在关闭、破产、无法联系等导致无法正常填报,不属于调查行业范围,或者达不到重点企业标准等情况,则在删除企业说明表中的“删除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一栏中填写删除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并详细说明原因。表式见附件2。

(三)核查过程中,对不在下发名录中,但是属于调查行业范围且期末从业人数或营业收入规模在行业划分标准之上的企业,要将其新行业代码及其他基本信息填入新增重点服务业企业名单,表式见附件3。

(四)企业的从业人员期末人数、营业收入等指标,要以2011年年度数据为评估基础,预计 2012年是否可达到划分标准。从业人员期末人数、营业收入计量单位分别为人、千元。

(五)核查过程中,还需要对行政区划代码和数据处理地进行对比审核。对需要修改数据处理地的企业,填写数据处理地修改表,表式见附件4。

(六)核查完成后,需要撰写核查说明文件,并对本地核查工作情况以及核查结果进行说明。

重点服务业企业调查已正式纳入“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是国家统计局作为重点布置并将进行检查督办的工作,调查数据将从明年开始逐步用于服务业增加值核算和对外发布。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名录核查,确保国家任务圆满完成。

联系人:卢俊;联席方式:8788701,13808402220

二0一二年十月二十

主题词:服务业 重点企业  名录核查  通知              

                                                 共印5份

岳阳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2年10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