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统计工作 > 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重点工作目标管理的通知

编稿时间:2012-08-22 00:00   来源:办公室  

各科室、中心、队:

   根据《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各市州统计工作综合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湘统〔2012〕7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12年度工作,按照各项工作“上水平、争一流、作贡献”的要求,确保争先进位,现将有关责任明确如下:

    一、责任分解

岳阳市统计局对口省局重点工作责任分解

序号

重点工作

分管领导

责任科室

1

新型工业化考核统计工作(5分)

许勇球

工业科

2

巩固联网直报,推进四大工程建设工作(5分)

  

信息中心

3

节能降耗考核统计工作(5分)

能源科

4

统计调研分析工作(5分)

  胡燕飞

综研室

5

政府绩效考核及为民办实事数据评估认定工作(5分)

综研室

投贸科

6

统计基层基础工作(5分)

核算科0

7

人普资料开发,第三次经济普查准备工作(5分)

胡列宇

普查中心

8

统计数据质量工作(5分)

吴龙标

法规科

9

小康监测统计工作(5分)

10

服务业统计工作(5分)

服务业科

 二、要求

1、要紧盯目标。各科室要盯住年初的工作目标不放松,认真进行梳理,拾遗补缺;分管领导要加强对分管科室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切实帮助科室解决相关问题,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要细化措施。要针对工作目标,特别是重点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切实可行的对策,细化工作措施,对新的重点工作,要做到认真梳理、把握工作进度,加强联系沟通,把工作做在前,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3、要强化责任。要按照《2012年岗位责任制》要求,强化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4、要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全年的工作目标任务。

附: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各市州统计工作综合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加强  重点工作  目标管理  通知                

                                             共印25

岳阳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2821日印发

湖南省统计局文件

湘统〔2012〕72号

——————————————————

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

各市州统计工作综合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统计局,机关各单位:

《2012年度各市州统计工作综合考核评比办法》已经2012年8月12日湖南省统计局第4次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2012年度各市州统计工作综合考核评比办法

一、评比对象及时限

评比对象为各市州统计局。评比时限为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评比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

(二)全面考核、突出重点,简便易行、注重实绩;

(三)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三、评比内容和计分

分重点工作和日常工作两大项进行考核,满分为100分。

(一)重点工作(50分)

1.巩固联网直报,推进“四大工程”建设工作,5分;

2.统计调研分析工作,5分;

3.新型工业化考核统计工作,5分;

4.节能降耗考核统计工作,5分;

5.政府绩效考核及为民办实事数据评估认定工作,5分;

6.统计基层基础工作,5分;

7.统计数据质量工作,5分;

8.人普资料开发,第三次经济普查准备工作,5分;

9.小康监测统计工作,5分;

10.服务业统计工作,5分。

(二)日常工作(50分)

省统计局对市州统计局布置的专业统计和综合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市州统计工作综合考核评比在省统计局党组领导下进行,省统计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二)市州统计重点工作考核评比由省统计局对应相关部门具体操作。“巩固联网直报,推进‘四大工程’建设工作”,由计算中心牵头负责考核;“统计调研分析工作”由综合研究室牵头负责考核; “新型工业化考核统计工作”由工业统计处牵头负责考核; “节能降耗考核统计工作”由能源统计处牵头负责考核;“政府绩效考核及为民办实事数据评估认定工作”由设管处牵头负责考核;“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由地方调查队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考核;“统计数据质量工作”由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考核;“人普资料开发,第三次经济普查准备工作”分别由省人普办、经普办牵头负责考核;“小康监测统计工作”由科研所牵头负责考核;“服务业统计工作”由服务业统计调查处牵头负责考核。

(三)市州统计日常工作,即“专业统计和综合工作”由省局机关各有关单位分别进行考核,采取每部门一票制。其中,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工业统计处、能源统计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贸易外经统计处、服务业统计处、人口和就业统计处、社会和科技统计处、国民经济核算处、统计设计管理处、综合统计与经济研究室、计算中心、农村经济调查队、地方调查队管理办公室、普查中心等部门权重各为1.5,财务基建处、人事处、纪检(监察)室、科研所(统计学会)、教育中心、宣传中心、民调中心等部门权重各为1。

(四)年底前由局机关各有关单位向局办公室提交全省市州各项工作考核评比从1到14位的排序结果。省统计局办公室根据各市州各项工作考核结果的排名情况,计算其统计工作综合考核评比得分,并据此提出初步考核意见报省统计局党组审定后,以文件形式公布最终综合考核评比结果。

五、奖励办法

根据综合考核评比得分,对前六名的单位,由省统计局授予2012年度市州统计工作综合考核评比先进单位称号;其他单位,由省统计局授予2012年度市州统计工作综合考核评比优秀单位称号。对先进单位和优秀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

各市州统计局2012年度的工作总结及相关评比材料,请于2013年1月10日前报省统计局办公室。

主题词:市州统计工作  年度考核  办法  通知

—————————————————

   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              2012年8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