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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的通知

编稿时间:2012-08-20 00:00   来源:服务业科  

县、、区统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服务业统计司近日下发的关于开展服务业重点企业数据质量检查的通知》和省统计局服务业处《关于开展服务业单位数据质量检查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迎接全国服务业重点企业和全省服务业单位数据质量检查,经局领导同意,决定在全范围内开展服务业单位数据质量检查。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时间

    检查将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各县市区开展自查,时间是8月中旬;第二阶段迎接国家重点服务业企业和省服务业单位数据核查小组检查,时间为8月下旬至9月中旬。

    二、检查的内容

    (一)检查主要行业

    1、国家重点服务业企业。核查的重点2012年1—5月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表。包括与基本单位名录库中数据对比差异较大的企业、与行业平均数对比差异较大的企业、“一址多企”和“一企多址”的企业以及同IP地址的企业。企业数据上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文化服务业企业。核查的重点2011年文化服务业企业年报中增加值率。据省局测算,部分文化服务业企业增加值率过高,有些甚至超过100%,需要进一步对这些企业涉及计算增加值的财务指标数据,如营业收入、折旧、应付职工薪酬、税金及附加、营业利润、三项费用中税金等进行核实。具体名单附后。

    3、信息服务业企业。信息服务业是新型工业化考核的重要内容。今年以来,从各地上报的信息服务业财务数据看,部分地方信息服务业企业经营状况变动较大,需要给予密切关注。

    检查主要内容

    1、检查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服务业统计单位是否存在瞒报、漏报、低报和虚报等提供不真实统计数据的现象;检查主要指标统计口径是否正确。

    2、检查报表填报的完整性。是否漏填、错填统计指标,如上年同期数、“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合计”、“本期收入合计”、“本期支出合计”等指标中的其中项等。

    3、检查统计基础建设情况。统计对象是否按规定设置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帐;统计人员是否取得从业资格证书。

    4、检查是否存在其他统计违法行为。

三、检查方法

    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各地要组织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单位自查率要求100%。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各地要根据单位自查情况组织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单位瞒报、漏报以及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情况。对企业自查中及时主动纠正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对于上门检查中发现涉嫌统计违法行为,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四、上报文件

自查结束后,于8月30日前质量检查工作总结(包括组织部署、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取得效果)上报岳阳市统计局服务业科。

各地要高度重视服务业企业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将其作为提高统计调查数据质量的契机,着力提升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水平。

二○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主题词:服务业  数据质量  检查  通知                

                                           共印16

岳阳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28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