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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12年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

编稿时间:2012-04-10 00:00   来源:法规科  

统计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进一步规范全统计行为,切实提高全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坚决打击各类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确保以企业一套表为核心的统计“四大工程”建设顺利开展,岳阳市统计局决定在全范围内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统计机构设置及统计人员配置情况,统计工作制度建立情况。

(二)统计原始凭证和统计台帐设置及保管情况。

(三)统计报表数据质量情况。

(四)统计报表、联网直报上报情况。

(五)统计资料的管理、公布和保密情况。

(六)统计调查开展情况。

(七)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八)是否存在妨碍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行为。

二、检查方式

统计执法检查采取单位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全范围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查;4月份开始,统计局和各县市区统计局将组织执法人员对部分单位进行执法检查。

各单位在自查中发现问题的,应主动向当地统计局或统计局政策法规报告。

三、时间安排

统计执法检查从4月份开始,10月底结束检查,11月底完成结案。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统计局要认真开展辖区内的统计执法检查,不折不扣地完成《2012年全统计法制工作要点》提出的检查目标,坚决杜绝执法空白县,坚决杜绝只检查不办案。

(二)统计执法人员在检查、办案过程中应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文明执法、廉洁执法,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受被检查单位的财物和接受宴请等。

(三)各县市区统计局应积极配合统计局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报告统计制度布置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被检查单位的各种统计报表,协助统计局进行调查取证、文书送达等。

(四)被检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提供统计执法检查必备的工作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抵制检查,并按照检查内容准备好各类相关资料,主动与统计局政策法规联系,便于确定具体检查时间。(联系人:周国光,联系电话:13762099799  8788793

附件:2012年统计局执法检查单位名单

   二O一二年

主题词:统计  执法  检查  通知                   

                                           共印18

岳阳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2410日印发

 

 

附件:

2012年统计局执法检查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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