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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12年岳阳市统计局统计巡查方案》的通知

编稿时间:2012-04-09 00:00   来源:法规科  

县市区统计局,、中央驻岳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统计行为,加强统计监督检查,提高统计工作水平,统计局研究制定《2012年岳阳市统计局统计巡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

主题词:2012年  统计巡查  方案通知                 

                                           共印18

岳阳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2410日印发

 

 

2012年岳阳市统计局统计巡查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统计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三个提高”为出发点,保障“四大工程”建设为落脚点。

二、巡查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强化统计监督功能,整顿统计工作秩序,规范统计工作行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维护政府统计机构权威,促进全统计工作科学发展。

三、巡查对象

2012统计局将对岳阳县平江县汨罗市洞庭湖度假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屈原管理区六个县市区进行统计巡查,没有纳入2012年统计局巡查对象的单位,请参照本方案自行组织巡查。

四、巡查内容

(一)对统计工作的支持情况。县市区是否根据《统计法》的要求,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乡镇是否依法设置了统计机构,配备了统计人员,政府是否保障了各类大型普查所需经费;各市直、中央驻岳单位是否依法设置统计机构、配备统计人员、保障统计条件等。

(二)执行国家和省统计制度情况。各类报表布置是否规范;统计报表收集的方式和渠道情况;各类报表上报率和有效率。

(三)主要统计数据质量情况。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发布的统计数据是否与上一级统计部门认定的一致;各专业数据机表核对情况。

(四)统计基础工作情况。内设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基层统计报表保存情况;统计报表催报等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基层单位统计台帐、原始记录和统计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五)统计信用信息整理情况。是否按照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统计信用信息工作情况;是否按规定及时搜集、整理、报送统计信用信息。

(六)行政许可工作情况。统计调查管理情况;统计资料公布管理情况;统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情况等。

(七)法制工作情况。统计执法检查和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情况;典型统计违法案件曝光情况;案卷制作装订保存情况;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情况;统计法制工作规范化情况。

(八)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贯彻落实《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情况;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九)统计行风建设情况。开展统计职业道德宣传教育,提高干部“求真务实”、“不进假数、不出假数”的意识。按照国家、省统计制度的规定,实事求是,搞准统计数据。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履行情况。

五、巡查时间

统计巡查工作从6月份开始,至10月份结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巡查组织

巡查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局成立以党组成员为组长、业务骨干为成员的6个巡查组,具体承担对县市区统计局的统计巡查工作。

七、巡查通知

在实施统计巡查前,向被巡查单位发送《统计巡查通知书》,主要内容为:

(一)巡查的范围、内容、时间和方式。

(二)巡查组组长及成员名单。

(三)配合巡查的要求。

八、巡查程序

(一)听取被巡查单位对巡查内容的汇报。

(二)根据巡查内容逐项进行检查。

(三)抽取1—2个县市区或下属单位以及部分报表单位进行检查。

(四)巡查组向被巡查单位通报巡查情况,听取有关意见,县市区通报要求当地市人大、政府参加。

(五)巡查组根据巡查情况撰写巡查报告,呈统计局领导审示。

九、巡查方式

统计巡查主要方式为:

(一)听取汇报。听取被巡查单位关于统计工作及自查情况汇报。

(二)查看资料。查看巡查内容涉及的所有相关资料。

(三)机表核对。从每个专业的年报中随机抽取5家单位,对其原始报表数据与计算机上数据进行比对。

(四)现场查验。根据机表核对情况,抽取部分报表单位进行现场核查。

(五)交换意见。召开巡查座谈会,通报巡查情况,听取被巡查单位意见和建议,并就有关重要问题巡查组与被巡查单位交换意见。

十、巡查报告

巡查报告应当包括:

(一)巡查过程。

(二)巡查内容。

(三)巡查结论。

(四)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五)巡查组成员及报告日期。

巡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由巡查组将有关材料转统计局政策法规依法处理。

十一、巡查反馈

统计局听取巡查组的巡查情况汇报。巡查报告经统计局党组审定后,制成《统计巡查意见书》发送被巡查单位,抄送县市区人大和政府。

被巡查单位要针对《统计巡查意见书》提出的问题做好汇报,抓好整改。在收到《统计巡查意见书》后30日内向统计局提交整改落实方案。

县市区市直、中央驻岳直单位要参照统计局巡查方案,结合实际,切实搞好本辖区本单位统计巡查,同时,要对照统计局巡查方案认真开展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