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统办〔2012〕26号
关于做好2012年度统计行风建设
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
为加强统计行风建设,切实做好纪检监察工作,不断提高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服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就做好2012年度统计行风建设信息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二、报送内容
根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要求,统计纪检监察信息报送工作,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线,围绕“三个提高”,把全市统计系统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思想道德、党风行风和开展行政效能、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等方面情况充分反映上来,使统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熟知各个阶段的行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1、本单位、本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情况;
2、统计系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
3、反腐倡廉宣传和警示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度建设情况;
5、廉政建设、政风建设、效能建设和行风建设情况;
6、廉政监察、效能监察和执法监察工作开展情况;
7、预防和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情况;
8、推进依法行政及政务公开情况;
9、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及责任追究情况;
10、其他与纪检监察工作相关的材料。
三、报送渠道
1、市统计局监察室对各单位上报的信息,将择优编报省统计局、市纪委。
2、报送信息要及时、准确。各单位要对开展的特色、亮点工作,进行认真的归纳总结并上报信息,要突出工作特点、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对所属范围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必须在12小时内上报。
3、报送渠道:可通过QQ上报,或通过互联网传至纪检监察室邮箱yytjjjjc@163.com,电话8788799,联系人:刘保良。
四、几点要求
1、要明确纪检监察信息员。要根据信息工作需要,及时安排信息员参加有关会议及调研、评议等重要工作活动,拓宽信息渠道。
2、实行信息上报审核制度。各单位报送的信息要经领导审核后方可上报。对涉及敏感性问题、负面报道或全局性工作的信息,要经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审核把关后方可上报。
3、健全信息报送考核制度。市统计局将适时统计通报各县市区报送信息的数量,以及被采用的条数。把编报信息数量、质量,纳入全年综合评比考核的重要内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不能评先。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