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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统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编稿时间:2012-03-28 00:00   来源:办公室  

县市区统计局,各科室、中心、队

现将《2012年全统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

主题词:统计  廉政建设  工作要点  通知             

                                              共印16

岳阳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2228日印发

 

 

2012年全统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2012年,是全面落实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的第一年,也是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关键一年。全统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按照十七届中纪委第七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和市纪委六届二次全会暨反腐败工作会议要求,深入推进全统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做好保持党的纯洁性各项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提高数据质量为重点,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和科学决策。坚持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宣传教育。大力加强统计行风建设,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着力解决统计系统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为推进统计“三个提高”和“四大工程”建设提供有力政治保障,以反腐倡廉建设实际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反腐倡廉重大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

(一)组织全局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十七届中纪委第七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和市纪委六届二次全会暨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政府部署,全面落实统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细化任务分工,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组织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和机关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2012年度统计行风建设责任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三)加强对统计局、政府部署的重要统计工作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统计部门政令畅通。

二、围绕统计中心工作开展监督检查,为统计改革建设提供保障

(一)健全和落实督办制度。加强对政府关于统计工作的法规政策和指示精神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大对统计工作重点督办事项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

(二)加强对以“企业一套表”为核心的“四大工程”建设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统计机构及相关专业要建立督查制度,加大检查指导的力度,及时解决突出问题,确保“企业一套表”改革的顺利实施。

(三)开展效能监察,强化行政问责。认真开展机关各单位绩效考核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推进统计局机关效能建设。

三、加强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的学习和落实,进一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一)结合“创先争优”和“文明创建”活动,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扎实推进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行政监察的监督作用,加强对统计工作上弄虚作假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人为修改统计数据、以数谋私的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统。

(二)认真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教育的各项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廉政教育方式方法,加大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力度,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统计廉政文化建设活动。

(三)加大党务政务公开,进一步推进统计公开透明。机关各单位要抓好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的落实,及时公开统计部门政务信息,做好统计数据发布和解读工作,进一步规范各项统计工作。

(四)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检查。重点抓好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落实。重点检查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党性党风党纪情况,廉洁自律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促进领导干部秉公用权、廉洁从政。

(五)认真落实《岳阳市统计局党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任务完成。年内对机关单位惩防体系工作规划实施意见完成情况、党风廉政责任状落实情况及各单位会议经费、包干经费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四、深入开展统计行风建设,努力创建“为民、务实、清廉”文明机关

(一)着力保持党员干部作风纯洁。认真贯彻委关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规定要求,年内以上领导干部要加大下基层调研的力度,帮助基层统计机构和统计调查对象解决实施问题,努力构建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水平。

(二)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行风建设的意见》,认真落实统计行风建设责任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统计行风建设活动,总结、宣传、推广统计行风建设先进典型。年内组织部分开展学习交流。

(三)密切结合“文明创建”活动,以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执行力为重点,进一步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努力改进文风、会风,压缩各类会议数量和规模,提倡开短会、讲短话、写短文。

五、认真落实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简化公务接待,压缩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等行政经费开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深化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降低车辆运行费用,规范公务用车管理。继续严格控制庆典、论坛、研讨会等活动,巩固“小金库”专项治理和规范津补贴工作成果。

(三)继续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等问题。严格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

(四)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继续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的落实,加强对干部人事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五)进一步加强源头治腐工作。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严格按程序办理政府采购工作。

六、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工作水平

(一)继续深入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从思想政治、业务能力、纪律作风等方面,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着力增强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有效预防腐败的能力,年内组织举办一期统计行风建设工作业务学习培训班。

(二)加强对统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上下沟通和联系,认真管理县市区统计局纪检组监察室向省统计局报送反腐倡廉工作动态、专题信息。年内,召开一次全统计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

(三)认真全面履职。纪检监察人员要认真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局党组抓好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内部协调配合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加强与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和汇报,为全统计事业的科学发展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