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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计划》的通知

编稿时间:2012-03-16 00:00   来源:法规科  

县市区统计局:

《2012年全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已经领导审阅,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月十

主 题 词:统计法制  教育计划  通知            

岳阳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2年3月16日印发

2012年全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2012年全统计法制宣传工作,按照《岳阳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要求和普法办的统一部署,大力宣传贯彻《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采取多种宣传手段,进一步提高全统计业人员和领导干部的依法统计意识,在全营造依法统计的良好社会氛围,为统计“四大工程”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有力地推动全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工作安排

(一)利用统计执法检查,加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级统计机构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要在组织和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中对被检查对象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在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要组织主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统计人员参加普法培训并参加考试。充分利用统计违法曝光制度和信用体系加强社会警示作用,对不能上报统计局曝光案例和县市区本级没有组织曝光的不能评为先进,各统计局要将有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及时上报信用体系,将其纳入诚信黑名单。

(二)利用各类统计业务培训,加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深入宣传新统计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广大统计人员和统计负责人的统计法制意识,各县市区统计局要紧密结合统计继续教育培训、统计从业资格培训、统计执法检查人员培训和统计普法骨干培训,加强统计法制宣传,提高统计人员的法律意识。要继续编写好“六五”普法期间通俗实用的培训资料,统计局拟在5月份举办一期系统内的执法骨干培训班,10月份举办一期统计普法骨干人员培训班,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加强组织培训力度,不断扩大和巩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与影响力。

(三)利用《统计法》宣传旬、结合统计60周年系列活动,加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县市区统计局要根据统计局的统一部署,结合统计60周年系列活动,高度重视《统计法》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宣传栏、电子显示屏、手机短讯、灯箱、横幅、宣传标语、宣传画和开展统计咨询、发放宣传材料、组织知识竞赛等各种有效形式,在全掀起学《统计法》、用《统计法》的新热潮,进一步扩大统计法制宣传效果,并把活动情况及时上报统计局政法,在全社会营造依法统计的良好氛围。

(四)利用统计巡查,加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县市区统计局对今年的统计巡查工作要合理安排、加强汇报,把统计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安排进去。领导讲话和谈话中要适当的安排一些相关法律知识,在和人大座谈交换意见及撰写巡查报告时都要把统计法制宣传工作内容纳入其中,真正做到以巡查工作促进普法工作。

(五)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加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继续利用岳阳统计信息网、中国信息报、湖南卫视等媒介平台,持续不断地开展统计法制宣传,并及时向统计信息网和政府门户网报送统计法制信息,按时向统计局报送有关奖惩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汇报。要及时向各级领导汇报普法工作,争取领导的大力支持。

(二)明确责任。要充分认识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把法制宣传工作作为统计工作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进一步落实责任制,解决法制宣传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三)加强保障。要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和充分保障,确保各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能顺利开展,措施能落到实处。 

(四)强化考核。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协调,不能把普法工作写在纸上、说在嘴上、挂在墙上,要督促检查各项法制宣传活动的开展落实;要将法制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把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及时进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