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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市统计信用信息归集报送工作的通知

编稿时间:2012-03-16 00:00   来源:法规科  

县市区统计局:

根据《湖南省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省的具体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统计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信用信息归集内容

统计信用信息归集工作主要是收集、报送各县市区统计局以本单位的名义发文,对企业、事业单位作出的奖励、处罚等信用信息。其信用信息指标包括:

企业、事业单位奖励信息: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荣誉称号、授予日期、授予单位、行政区划代码、授予级别、奖励事实、奖励依据、撤销日期、撤销原因。

企业、事业单位处罚信息: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处罚决定文书号、处罚原因、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日期、行政区划代码、实施处罚单位名称。

二、统计信用信息归集、报送工作时间安排

1、3月31日前,上报县市区统计局上年至当年3月31日对企业、事业单位的奖励、处罚信息。

2、9月30日前,上报县市区统计局当年3月31日—9月30日对企业、事业单位奖励、处罚信息

三、统计信用信息报送方式

1、报送原则。统计信用信息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归集的原则,各县市区统计局按照要求搜集本统计信用信息报送统计局,再由统计局报送到省统计局

2、报送格式。县市区统计局报送的统计信用信息应采取Excel表格式,Excel表第一列填报单位名称,第二列填报单位性质,第三列填报组织机构代码,其他列以此类推。Excel表一行即为一个单位信用信息。

3、报送途径。县市区统计局报送的统计信用信息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后,按照规定的时间上报统计局政策法规,并附电子版(发送至lml@omhn.stats.gov.cn)。联系人:李美丽,联系电话:8788793

四、统计信用信息报送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县市区统计局要高度重视统计信用信息归集、报送工作,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严格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2、落实责任。县市区统计局应建立健全内部工作制度,细化工作职责,加强统计信用信息数据管理,并对其上报的统计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及时报送。县市区统计局应按照本通知确定的统计信用信息报送的时间安排,组织本区域内统计信用信息归集、报送工作,及时向统计局报送相关统计信用信息。

二O一二年月十

主 题 词:统计  信用信息  归集报送  通知      

岳阳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2年3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