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
根据《湖南省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省局的具体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统计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信用信息归集内容
统计信用信息归集工作主要是收集、报送各县市区统计局以本单位的名义发文,对企业、事业单位作出的奖励、处罚等信用信息。其信用信息指标包括:
企业、事业单位奖励信息: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荣誉称号、授予日期、授予单位、行政区划代码、授予级别、奖励事实、奖励依据、撤销日期、撤销原因。
企业、事业单位处罚信息: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处罚决定文书号、处罚原因、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日期、行政区划代码、实施处罚单位名称。
二、统计信用信息归集、报送工作时间安排
1、3月31日前,上报各县市区统计局上年至当年3月31日对企业、事业单位的奖励、处罚信息。
2、9月30日前,上报各县市区统计局当年3月31日—9月30日对企业、事业单位奖励、处罚信息。
三、统计信用信息报送方式
1、报送原则。统计信用信息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归集的原则,各县市区统计局按照要求搜集本局统计信用信息报送市统计局,再由市统计局报送到省统计局。
2、报送格式。各县市区统计局报送的统计信用信息应采取Excel表格式,Excel表第一列填报单位名称,第二列填报单位性质,第三列填报组织机构代码,其他列以此类推。Excel表一行即为一个单位信用信息。
3、报送途径。各县市区统计局报送的统计信用信息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后,按照规定的时间上报市统计局政策法规科,并附电子版(发送至lml@omhn.stats.gov.cn)。联系人:李美丽,联系电话:8788793。
四、统计信用信息报送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县市区统计局要高度重视统计信用信息归集、报送工作,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严格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2、落实责任。各县市区统计局应建立健全内部工作制度,细化工作职责,加强统计信用信息数据管理,并对其上报的统计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及时报送。各县市区统计局应按照本通知确定的统计信用信息报送的时间安排,组织本区域内统计信用信息归集、报送工作,及时向市统计局报送相关统计信用信息。
二O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主 题 词:统计 信用信息 归集报送 通知
岳阳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2年3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