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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统计执法工作评比办法》等三个评比办法的通知

编稿时间:2012-03-15 00:00   来源:法规科  

县市区统计局:

《2012年全统计执法工作评比办法》和《2012年全统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评比办法》以及《2012年全统计巡查工作评比办法》已经统计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Ο一二年十四

主 题 词:统计执法  普法巡查   评比  通知      

岳阳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2年3月14日印发

 

 

 

2012年全统计执法工作评比办法

一、评比时间

2011年11月至2012年10月。

二、评比内容

县市区统计局年度统计执法检查、立案办案情况;统计执法力度、措施、社会效果情况;案卷评查和日常工作情况。

三、计分办法

采取百分制,各项目按规定完成情况记分。

(一)统计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15分)

按照省统计局和市统计局的统一布置,按时完成每年的统计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任务。

1领导重视程度(5分)。统计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有制度、有专职人员、有专项经费保障并已列入本局重点工作。

2工作开展程度(10分)。开展经常性的统计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检查,检查和监督工作涵盖到辖区的乡镇、社区

(二)统计执法办案(40分)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1、统计执法办案(20分)按照《2012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县市区统计局检查单位不得少于20家,办案不得少于10起。否则,本项不予计分。

(1)立案办案、收回罚款情况(15分)。年度内查处违法案件5起计10分,每少查办一个扣2分,最多扣10分,每多查办一个加1分,最多加5分。

(2)查办了大案要案和典型违法案件的计5分。

2.统计违法案件曝光(20分)

(1)按时上报统计局次曝光案件的计5分,报扣3分(上报案件数量和时间不符合有关要求的酌情扣分)。

(2)统计违法案件曝光(10分)。其中,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曝光的计8分,曝光2起案件的计2分(曝光工作不符合有关要求的酌情扣分)。

(3)办了案件的计5分,未办案的扣5分。

(三)统计案卷评查(15分)

    1.参与省局举办案卷评查的案卷程序合法、文书规范的计10分,发现有不合法、不规范的一次扣1分。

2.按规定时间上报年度案卷评查报告总结的计5分。

(四)统计法制基础建设(10分)

统计法制基础工作(10分)。统计执法文书合法、规范,统计执法人员有执法检查证的计2分;有专职的执法队伍,参加过省、市统计局组织的执法培训的计2分;信息化建设各种设备完好,信息收集报送准确及时的计2分;统计法规服务规范,单位和领导满意的计2分;统计法制研究工作有新举措、有创新、有论文及学术成果的计2分。

(五)执法情况报表报送(20分)

日常的季度、年度报表和年度工作总结分别根据上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计分(每项漏报、迟报视情扣分,最多扣完每项计分)。

1.《统计执法检查单位一览表》、《查处统计违法案件进度汇总表》、《统计执法工作动态表》在每月20日前上报的每项计2分。

2.《统计违法案件处理备案汇总表》按照《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三十五、三十六条规定上报的计2分。

3.《统计行政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在10月15日前上报的计2分。

4.《行政复议情况表》有复议就报的计2分。

5.年度法制工作总结和案卷评查总结在11月20日前报送的各计4分。

四、评比奖励办法

2012年12月份将对县市区统计局执法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比,根据县市区工作情况和上报材料,按得分多少从高至低评出名次,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五、具体要求

(一)报送的材料要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评比资格。

(二)年终总结评比材料上报的截止日期为11 月20 日,未在规定的日期内上报各种材料的,视情况取消该项计分。

(三) 各县市区1120日前上报该考核的自评材料。

2012年全统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评比办法

一、评比时间

2011年11月至2012年10月。

二、评比内容

县市区统计局年度统计普法培训、普法宣传活动、 “六五”普法相关工作、稿件采用、统计信用信息报送、日常工作以及完成省统计局和市统计局交办的普法任务等。

三、计分办法

采取百分制,各项目按规定完成情况记分。

(一)2012年度统计普法(50分)

1制订年度统计普法计划和执行较好的计3分

2“六五”普法(10分)

(1)落实年度“六五”普法规划工作较好的计5分。

(2)认真检查督导本辖区实施“六五”普法工作的计5分。

3普法学习(15分)

(1)组织人员参加省统计系统统计行政执法培训班的计10分。

(2)参加市统计局举办统计普法知识讲座等培训班的计5分。

4普法宣传(22分)

(1)针对领导干部采用一定灵活形式开展了统计普法活动并收到了较好效果的计3分。

(2)利用电视、报刊、网络、标语等形式进行的统计普法宣传的计5分(上报时有详细依据和说明)。

(3)在统计执法中开展了统计普法活动的计4分。

(4)组织开展了统计法知识竞赛活动等形式统计普法活动的计4分。

(5)开展了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计6分。

(二)稿件采用(20分)

统计信息网发表稿件5篇的计10分,每少完成1篇扣2分,每多完成1篇加0.5分,最多加5分;稿件在本级新闻单位采用的每篇计1分,在级以上新闻单位(含国家、省统计网)采用的每篇计2分,计满10分不另加分(年终上报总结时必须上报采用稿件的复印件)。

(三)普法宣传创新(5分)

县市区统计局年度在统计普法宣传形式方面有创新,开展了一般的普法宣传形式以外的统计普法宣传活动的计5分。

(四)统计信用信息报送(20分)

1.领导重视、人员配置和制度建设(5分)。明确了分管领导计1分,有专人负责统计信用信息报送计1分,建立了统计信用信息报送工作责任制并列入本单位目标管理计2分,能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计1分。

2.统计信用信息报送(15分)。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统计信用信息计3分;信用信息报送量按实际报送信息占应报送信息的百分比算,报送率达到100%,计10分,每低2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10分;统计信用信息完整率按照统计信用信息指标完整报送信息的计分,指标完整计2分,每少一类指标扣0.5分,最多扣2分。

(五)临时普法宣传任务(5分)

年度内较好完成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交办的临时性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的计2分,对《湖南省统计统计管理条例》修改提出积极的参考意见的计1分,宣传贯彻《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较好的计2分。

四、评比奖励办法

2012年12月将对各县市区统计局统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比,根据年度工作情况和上报材料,按得分多少从高至低评出名次,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五、具体要求

(一)报送的材料要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评比资格。

(二)各相关资料上报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11月20日,未在规定的时间上报各种材料的,视情况取消该项计分。

(三) 各县市区在11月20日前上报该考核的自评材料。

2012年全统计巡查工作评比办法

一、评比时间

2011年11月至2012年10月。

二、评比内容

统计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市区进行的巡查工作、县市区对乡镇进行的巡查工作等情况。

三、计分办法

采取百分制,各项目按规定完成情况记分。

(一)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20分)

按照2012年全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和《2012年统计局统计巡查方案》规定,完成年度统计巡查工作任务。

1领导重视,成立统计巡查组、巡查工作列入本局工作重点并落实专项经费的计10分。

2制定年度统计巡查工作办法、完成全年统计巡查任务的10分。

(二)县市区统计巡查(35分)

1按照统计局统一布置,对县市区统计工作进行巡查以及配合统计局完成统计巡查情况(35分)。2012年统计局将对岳阳县平江县汨罗市洞庭湖度假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屈原管理区进行统计巡查,这县市区要积极配合统计局做好统计巡查工作。

(1)执行国家和省、市统计制度(5分)布置统计调查规范化,对统计调查对象进行了业务指导,统计报表收集完整,专业数据机表核对准确,发布GDP数据与上级统计部门认定一致。各计1分。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统计数据质量和行业作风建设(5分)。统计数据质量监控有效,统计资料上报及时,基层统计报表保存完好,统计报表催报制度落实较,机关建设规范。各计1分。

(3)统计基础基层建设(6分)。所属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独立了统计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依法设置统计机构配备了专(兼)职统计人员,部门、企业事业统计机构设置并开展统计业务。各计2分。

(4)开展统计服务(4分)。能经常为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党政领导对统计工作满意。各计2分。

(5)统计行政许可(5分)。对部门统计调查管理较好;对辖区内统计资料公布按时;统计人员有从业资格;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南省行政和序规定》贯彻落实较好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彻底。各计1分。

(6)统计法制工作(5分)。统计执法检查和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力度较大;县市区没有不执法办案的、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效果明显;统计法制工作规范化。各计1分。

(7)能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计5分。

2本年没有纳入级统计巡查范围的县市区统计局自行组织统计巡查考核工作(35分)。各县市区要按照级制定的巡查办法,自行组织本级统计巡查,检查内容参照统计巡查内容进行。并将巡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11月底前上报统计局政法。考评按照上报材料和平时收集情况计分。

(三)乡镇、社区的统计巡查(25分)

按照统计局制定的年度工作要点,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在年度内完成对辖区的乡镇、社区的统计巡查工作,并完成巡查报告。

1巡查单位数量完成对四分之一乡镇、社区的统计巡查工作的计10分。

2参照统计局巡查办法,结合本辖区统计工作实际制定巡查内容并组织实施的计10分。

3巡查报告于11月20日前上报统计局政法,内容充实的计5分。

(四)问题整改(20分)

1年内统计局巡查所指出的问题和以前巡查发现的问题,都能及时整改的计20分,否则视情扣分。

2年内自行组织巡查发现的问题能及时整改的计20分,否则视情扣分。

四、评比奖励办法

2012年12月统计局将对各县市区统计局执法巡查工作进行考核评比,根据年度工作情况和上报材料,按得分多少从高至低依次评出名次,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五、具体要求

(一)报送的材料要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评比资格。

(二)年终总结评比材料上报的截止日期为11 月20 日,未在规定的日期内上报各种材料的,视情取消该项计分。

(三) 各县市区在11月20日前上报该考核的自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