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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统计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岳阳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制定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岳阳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为全面推进我市统计依法行政,切实做好我市2011—2015年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下简称统计“六五”普法),根据省统计局《湖南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市委、市政府“十二五”中心工作,坚持法制宣传与依法治理相结合、法制教育与统计职业道德教育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统计,为实现“三个提高”、确保“四大工程”建设和推进我市“四化两型”和“五市一极”建设创造良好的统计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广泛宣传统计工作,传播统计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地方、部门、单位领导人员的统计法制观念,提升广大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素质,增强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律意识,提高统计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达到各级领导重视支持统计,统计部门自觉依法统计,调查对象主动配合统计的目标。
二、对象、任务与要求
(一)对象
统计“六五”普法对象是一切与政府统计活动有关的人员。包括地方、部门、单位领导人员,政府统计工作人员,负有报送统计资料义务的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重点对象是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员、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和重点企业统计人员。
(二)任务
1、深入学习贯彻《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增强依法治国意识。组织广大统计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观念,牢固树立权为民所用的观念,牢固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
2、深入学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增强依法治统意识。广泛深入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大力推进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掀起学习贯彻新《统计法》的热潮。努力提高全社会统计法律意识,推动全社会自觉学法守法用法。进一步依法治理统计工作环境,规范统计工作行为。
3、深入学习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统计法治认识。把统计普法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全面提高统计法治认识,把依法治统提高到执政为民、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做到自觉践行依法行政,公平正义,服务大局。
4、深入学习贯彻依法行政纲要,提高统计法治水平。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健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和行政执法程序,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进法律的有效实施,提高统计工作法治化水平。
(三)要求
1、要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全市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干部要按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要求,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相关统计知识,明确自身在组织领导统计工作中的职责,依法管统计,依法用统计,依法设立统计机构、设置统计岗位、配备统计人员,积极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为贯彻执行《统计法》、保障统计工作正常开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创造有利条件。
县市区统计局要会同组织部门举办部门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培训班,举办统计法制讲座,发送《统计法》宣传材料,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学习、遵守《统计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统计“六五”普法期间,对所辖乡镇、街道、居委会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至少进行一次统计知识及统计法规培训。
2、要突出抓好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县市区统计工作人员要重点学习和掌握《统计法》和依法行政理论,不断增强统计法治理念,把《统计法》的各项规定作为行动指南。通过学习宣传,增强对《统计法》的敬畏意识,坚守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底线;增强责任意识,将推进“三个提高”的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工作岗位;增强程序意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各项统计工作;增强保密意识,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统计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增强服务意识,努力为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要进一步完善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和法制讲座制度。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考察和任用的重要内容。把《统计法》列入县市区统计局长培训班,新任干部任职培训班的学习内容。
要采取举办法制讲座、培训班、知识竞赛等形式,加强对统计人员的法制教育。坚持统计普法教育与统计岗位知识培训相结合,把法律知识列为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确保每人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40学时,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要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的培训。建立上岗培训、定期轮训制度,进一步完善持证上岗制度,把有关法律知识作为执法人员上岗考试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统计执法人员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观念,提高依法执法、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3、要着力抓好统计调查对象学法用法。加强学习宣传,使广大统计调查对象增强统计法律意识,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更好地支持和配合统计工作。
县市区统计局要紧密围绕各项普查和大型调查、常规调查,结合“四大工程”的推进,采取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方式,持续不断地进行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把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统计调查的全过程,使统计调查过程成为普法过程。要切实加强对重点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的普法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其配合推进企业一套表制度、实施联网直报的自觉性、主动性。统计“六五”普法期间,要通过以会代训、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等方式,每年对重点企业统计人员进行一次统计法制教育。
4、要认真抓好社会公众学法用法。要积极开展《统计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广泛深入进行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进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和统计工作的了解,提高他们对统计工作的支持配合程度,增强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
5、要认真组织统计法制宣传旬活动。县市区统计局要在每年12月的全国统计法制宣传旬期间,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开展以《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统计法律法规的颁布日、修订日、实施日等时机,开展有针对性的主题宣传活动。要积极发挥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媒体的作用,结合各地的实际,开展丰富多彩和生动活泼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办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栏目。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或者流动的统计法制宣传园地,丰富宣传内容,提高宣传效果。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按照市普法依法治理办和省统计局安排,统计“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启动阶段(2011年)
1、成立统计“六五”普法领导机构。市统计局已经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焦铎辉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的岳阳市统计“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政策法规科,负责全市统计普法宣传和依法治理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县市区统计局也应根据工作需要,在2011年10月底前成立普法领导和办事机构,从组织上保证统计“六五”普法各项工作的落实到位。
2、制定统计“六五”普法规划。按照省统计局的要求,县市区统计局要紧密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制定合适的统计“六五”普法规划及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11年10月底前上报市统计局。并积极争取将学习宣传《统计法》纳入本地区“六五”普法规划。
3、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可以采取召开动员会议,印发宣传资料,利用媒体等方式认真组织动员,切实做好统计“六五”普法宣传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2015年上半年)
1、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县市区统计局每年要根据“六五”普法规划要求,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普法宣传工作内容和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明确职责、要求和保障措施,做到及时部署、层层指导、加强监督,确保统计“六五”普法的顺利实施和扎实推进。
2、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县市区统计局要认真总结统计“五五”普法工作经验,把经过实践检验的成功做法和经验上升为工作制度,加以推广。同时,建立健全考核和奖惩制度,完善统计普法检查验收制度,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3、建立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骨干队伍。县市区统计局要根据普法任务需要,配备相应人员承担统计普法教育工作,确保本单位至少有一名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骨干。要认真做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骨干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努力造就一支精通统计法律知识、熟悉统计业务工作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市统计局将根据省统计局的安排和部署,对县市区统计局法制宣传教育骨干进行一次培训工作。
4、开展丰富多彩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情况,针对不同对象的特点和需求,设计不同的宣传内容和形式,创新方法,注重实效,开展丰富多彩的统计普法宣传活动。
5、做好中期检查督导工作。市统计局将按照省统计局的要求,在2013年开展对统计“六五”普法规划贯彻执行情况的中期督导检查,查找不足,改进提高,以确保统计“六五”普法规划的顺利实施。县市区统计局也要结合实际,认真开展检查督导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
按照省统计局要求,县市区应在2014年底前制定《统计“六五”普法考核验收办法》。并认真开展检查验收工作。市统计局将在2015年5-7月对县市区统计“六五”普法工作进行考核验收,以接受省统计局等上级单位的全面检查。在此基础上,县市区要搞好总结、评选工作,推荐全市统计系统“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统计“六五”普法,是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统计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各级统计“六五”普法领导小组的作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将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统计工作的整体规划。县市区统计局主要领导要亲自谋划和部署,及时了解和掌握规划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针对普法工作中的重点,主动研究,具体抓好各项宣教活动的落实。
(二)完善保障措施。要加大对普法工作的投入,将普法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专款专用。要分解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充实普法骨干队伍,努力形成普法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责任到位,推动统计“六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强化检查考核。要加强对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加以纠正和解决。同时,对于普法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总结和推广,确保统计“六五”普法工作取得实效。要进一步完善检查考核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年度工作考评和普法专项考评,鼓励先进,推动全市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搞好协调配合。县市区统计局要加强与宣传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同时,要积极争取司法行政机关和普法依法治理职能部门的支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共同推进统计普法宣传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