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
为进一步规范统计行为,加强统计基础建设,提高统计工作水平,按照《2011年岳阳市统计局统计巡查方案》(岳统发〔2011〕7号)和《岳阳市统计基础建设年实施方案》(岳统发[2011]24号)的有关要求,对各县市区进行统计基础工作检查,并对华容县、临湘市、湘阴县、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进行统计巡查。现就此次统计巡查和基础工作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和检查时间:2011年8月11-25号。具体巡查和检查时间由各小组确定。
二、巡查和检查小组安排:共分六个小组。
第一组:华容县、君山区
组 长:胡燕飞
成 员:邓兴亮 徐 坚
第二组:临湘市、云溪区
组 长:吴龙标
成 员:张正良 李岳龙
第三组:湘阴县、屈原管理区
组 长:邹 俭
成 员:翦黄宁 李 萍
第四组:岳阳楼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组 长:焦铎辉
成 员:单念东 周国光
第五组:平江县、汨罗市
组 长:许勇求
成 员:黄龙勇 李美丽
第六组:岳阳县、南湖风景区
组 长:徐光明
成 员:王生云 吴 宓
三、巡查和检查步骤及内容
(一)发送通知。将巡查通知告知抽取的县市区,抽中的县区要积极行动,认真自查,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二)听取汇报。检查组听取被检查县市区统计局关于统计巡查和统计基础建设工作情况的书面材料汇报。
(三)实地检查。对县市区统计局各专业进行检查,并随机抽查2个乡镇统计站。
四、统计巡查和统计基础工作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统计基础规范化检查。见下表(此表各县市区可先行自查打分):
表一:县市区统计局统计基础规范化检查评分表
单位名称:
考评内容
|
分值
|
考评方法
|
分项
扣分
|
得分
|
一、统计保障
|
100
|
|
|
|
1.统计机构
|
20
|
①统计局未独立设立的,扣10分;
|
|
|
②乡镇(街道)未设立统计站的,每个扣1分。
|
|
|
||
2.统计人员
|
25
|
①新进人员未进行公开招考的,扣2分;
|
|
|
②统计业务人员(45岁及以下)要求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历未达到标准,扣2分/人;
|
|
|||
③正式编制中统计业务人员(不包括司机、办公室勤杂人员等)比例少于70%,扣10分;
|
|
|||
④乡镇(街道)统计站未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的,每个扣1分。
|
|
|||
3.工作条件
|
15
|
①办公用房人均使用面积不足
|
|
|
②统计业务人员计算机不足一人一台,扣3分。
|
|
|||
③没有配备公务用车,扣3分(实施车改的地区不扣分)。
|
|
|||
④各类大型普查经费是否保障到位,每少10万元扣2分。
|
|
|||
4.业务培训
|
10
|
未制定年度业务及技能培训计划或未按计划实施培训的,扣10分;培训未达标,酌情扣分。
|
|
|
5.管理工作制度
|
15
|
建立岗位责任制、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工作制度、会议制度、行政许可制度等各类制度,缺一类扣2分。
|
|
|
6.业务工作制度
|
15
|
建立数据采集制度、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统计数据上报和发布工作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工作制度、统计执法责任制和普法工作制度、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度、业务和技术培训工作制度等各类制度,缺一类扣2分。
|
|
|
二、统计调查
|
100
|
注:本项按每个专业100分制评分,各专业得分平均后得出本项的考核得分。
|
|
|
1.组织实施
|
20
|
①未对基本单位名录库及时进行维护、更新,扣10分。
|
|
|
②未建立调查工作网络,扣2分;未对调查工作网络进行动态维护和管理,扣1分。
|
|
|||
③专业基层年报会议签到情况,每少一个单位,扣1分(抽查1个专业)。
|
|
|||
④未严格贯彻执行上级统计调查制度,扣5分。
|
|
|||
⑤未建立统计报表及报表填报说明发放登记及领取人签名制度,扣1分;未建立基层单位统计报表报送接收情况记录,扣1分。
|
|
|||
2.数据采集与上报
|
20
|
①报表收集10分。未按制度要求做好应报单位催报工作,报表收集率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
|
|
②报表报送10分。未按制度规定时间上报,每迟报一天扣1分;未按要求报送数据处理及有关情况说明,一次扣2分;直接责任人对上级统计机构数据查询未能及时、准确答复,一次扣1分。
|
|
|||
③统计报表未由法定调查对象填报,擅自代填、代改统计报表的,本项得分为0。如基层报表未盖章或未签字的应视为无效报表,每张表扣1分(抽查1个专业)。
|
|
|||
3.数据质量
|
60
|
①报表规范性10分。以纸介质上报的统计报表内容不完整、不规范,以磁介质、光存储介质或网络方式上报的统计报表文件名不规范、格式不正确、有病毒、无密码和身份控制,每发现一例扣2分。
|
|
|
②报表完整性10分。单张报表调查范围不全、调查单位遗漏、采集的基层表不完整、指标填报不全,有漏项,每发现一笔扣1分。
③报表准确性20分。数据有差错、计量单位不正确、逻辑关系有差错,每发现一笔扣1分。
|
|
|||
④数据质量评估10分。建立重要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开展评估工作,对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得基本分10分;未建立不得分。
|
|
|||
⑤数据质量检查10分。建立分专业的定期检查制度,定期(一年至少二次)选择一定数量的调查对象进行检查,得基本分10分。未开展检查工作,扣5分;未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但开展检查工作,扣3分;既未建定期检查制度,也未开展检查工作,扣10分。
|
|
|||
三、统计服务
|
100
|
|
|
|
1.统计资料发布
|
30
|
①未建立统计资料发布制度,扣10分。
|
|
|
②未及时对外发布和提供统计资料,扣10分。
|
|
|||
③越权、越级对外发布或提供统计资料;违反规定擅自公布统计资料,扣10分。未发布2010年度统计公报的,扣5分。
|
|
|||
2.统计网站建设
|
20
|
①建立统计网站,得基本分20分;未建立,不得分。
|
|
|
②网站信息更新不及时,扣10分。
|
|
|||
3.统计分析
|
50
|
①按时编印统计年鉴或年度数据手册等综合数据资料,得基本分10分;未印发,不得分。
|
|
|
②按时提供定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计资料,得基本分10分;未开展,不得分。
|
|
|||
③定期发布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信息,全年提供统计分析报告、统计信息(上报当地党委政府或上级统计机构)30篇及以上,得基本分20分;少一篇,扣1分。
|
|
|||
④按时发表统计公报,得基本分10分;未发表,不得分。
|
|
|||
四、统计信息化建设
|
100
|
|
|
|
1.信息网络建设
|
30
|
①未与上级统计机构联通统计信息网,扣 20分。
|
|
|
②每年至少开展1次内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培训,未开展扣 10分。
|
|
|||
2.企业联网直报工作
|
30
|
辖区内企业按要求实施联网直报,每缺少1%扣2分。
|
|
|
3.信息安全管理
|
30
|
①未明确信息安全管理机构或未明确专(兼)职人员,扣5分。
|
|
|
②信息系统场地不具备空调、消防设施、不间断电源等三项,扣9分;不具备两项,扣6分;不具备一项,扣3分。
|
|
|||
③不具有网络安全接入、客户端安全管理、病毒防范、防火墙等安全系统中任何三项,扣9分;不具备任何两项,扣6分;不具备任何一项,扣3分。
|
|
|||
④每年至少开展1次信息安全保密相关的技术或管理培训,得基本分5分;未达到,不得分。
|
|
|||
4.配备专业人员
|
10
|
①未配备专(兼)职计算机技术管理人员,扣5分。
|
|
|
②专业人员不能熟练使用计算机、解决一般技术问题,扣5分。
|
|
|||
五、统计法制建设
|
100
|
|
|
|
1.统计法制基础建设
|
20
|
未按照规定配备统计执法检查员,缺乏必要的执法设备和条件,扣20分。
|
|
|
2.统计法制宣传教育
|
30
|
①未开展面向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扣5分。
|
|
|
②未开展面向本单位统计人员和乡镇街道统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扣15分。
|
|
|||
③未开展面向广大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扣5分。
|
|
|||
④未以街头、报刊、媒体等形式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扣5分。
|
|
|||
3.统计执法检查
|
30
|
①未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活动,扣10分。
|
|
|
②未完成上级统计机构布置的执法任务,扣10分。
|
|
|||
③“三上”单位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活动面低于0.5%,扣3分;未开展,扣5分。
|
|
|||
④发现统计违法行为未依法进行查处,扣5分。
|
|
|||
4.统计执法监督
|
20
|
①统计执法人员未按照法定权限、程序和要求执行公务的,扣8分。
|
|
|
②对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未按规定制作统计执法案卷,扣6分。
|
|
|||
③对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未按规定向上一级统计执法检查机关报告或备案,扣6分。
|
|
|||
六、统计管理
|
100
|
|
|
|
1.县级部门统计管理
|
10
|
①未按规定对县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进行审批管理,扣10分。
|
|
|
②未制定并公布本地区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和办事程序,扣8分。
|
|
|||
③未定期公布经审批的县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扣2分。
|
|
|||
2.乡镇街道统计管理
|
20
|
①未按要求指导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建设,扣5分。
|
|
|
②未按要求对乡镇街道开展业务培训,扣5分。
|
|
|||
③乡镇(街道)统计电子台账建设率达到100%,每少1%扣2分。
|
|
|||
3.调查对象管理
|
20
|
①未按照制度规定指导或督促调查对象建立健全原始记录或统计台账,扣10分。
|
|
|
②未按照制度规定定期对调查对象开展统计业务培训,扣10分。
|
|
|||
4.统计从业资格
认定工作管理
|
10
|
①违反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规则,扣5分。
|
|
|
②未规范开展统计从业人员后期管理工作,扣5分。
|
|
|||
5.统计调查项目管理
|
10
|
①未建立局内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制度,扣5分。
|
|
|
②自行组织建立或与有关部门共同建立的统计调查项目、对上级布置的统计调查制度进行了调整未报省统计局审批, 扣10分。
|
|
|||
6.统计资料管理
|
30
|
①未严格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办法,收集、整理和归档各种类型文件材料(包括纸质文件材料、照片、音像资料、电子文件等),相关文件材料不齐全不完整,扣10分。
|
|
|
②规范化整理当年非网报基层报表资料,装订成册,有缺漏和间断,扣1分/表。
|
|
|||
③要求保留纸质档案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要并存,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不能一一对应,扣1分/表。
|
|
|||
④统计资料保存时限没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的,发现一例扣1分。
|
|
|||
⑤资料管理没有专人负责,扣2分;机构变动、人员调整未办理资料交接,扣2分。
|
|
|||
七、加分项
|
100
|
|
|
|
|
100
|
①统计业务人员全部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加10分。
|
|
|
②考评期内开展的评比(包括普查及各项工作)中,评为国家级先进单位的加5分;评为省级先进单位,加3分。同项评比加分不重复计算,最高得20分。
|
|
|||
③统计分析报告或统计科研成果在省级评比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加3分/篇,最高得30分。
|
|
|||
④统计执法案卷评查中被国家统计局评为优秀案卷,加10分;评为省优秀案卷,加5分。(同项评比加分不重复计算)
|
|
|||
⑤与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实现内部联网,加20分。
|
|
|||
⑥县级统计局档案工作通过国家级、省级验收,加10分;通过地市、县级验收,加5分。
|
|
|||
⑦不断完善统计内部机构设置的,每增加1个加5分;考核期内有内部机构升格的,每个加5分;考核期内增加正式编制的,每个加5分。
|
|
|||
注:加分的项目得分最高加至该项目所赋分值;减分项目得分最低减至0分,不计负数。
|
(二)报表上报率抽查。抽取所有的“三上”单位,重点检查2011年6月份报表上报情况。
表二:专业报表上报情况检查表
单位名称:
专业名称
|
抽查报表名称
|
应报单位数
|
实际上报单位数
|
有效报表数
|
上报率
(%)
|
有效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数据处理“机表一致”性抽查。抽取“三上”单位20%,其中:工业、能源抽取10%的报表进行机表核对,如有必要,到被抽中的基层单位进行实地核对;
表三:各专业报表机表核对情况
单位名称:
专业名称
|
抽查报表名称
|
抽查单位名称
|
机表数据不符笔数
|
|
|
|
|
|
|
|
|
|
|
|
|
|
|
|
|
(四)年报会议贯彻情况检查
表四:年报会议签到情况
单位名称:
专 业
|
会议时间
|
是否有签到表
|
|
|
|
|
|
|
|
|
|
|
|
|
|
|
|
(五)乡镇(街道)统计站基础工作检查
表五:乡镇(街道)统计站基层基础工作检查评分表
单位名称:
|
|||
检查内容
|
分值
|
检查标准
|
得分
|
1.统计机构
|
10
|
①有悬挂统计站牌子,记6分,无牌子记0分;
|
|
②有章子,记4分,无章子记0分。
|
|
||
2.统计人员
|
15
|
①有专职统计人员独立从事统计工作,记13分;无专职统计员但有兼职统计员,则记10分;无专职和兼职统计人员,统计工作临时安排人员的,记5分。
|
|
②专业统计人员中有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且持证上岗的,记2分,若满足以上条件之一,记1分,若均不满足,记0分;
|
|
||
③加分:2010年有取得中级职称统计人员的,加5分。否则,记0分。
|
|
||
3.岗位责任制
|
20
|
制定并悬挂统计岗位责任的,记20分;有制度但未上墙的,记15分;无制度的,记0分。
|
|
4.办公场地
|
10
|
有独立的办公场地记10分,合署办公记8分,无办公场地记0分。
|
|
5.办公设施
|
10
|
①有办公用电脑、桌、椅、柜子等,记8分,缺一项扣2分;
|
|
②电脑有联网的记2分,无联网的,记0分。
|
|
||
6、办公经费
|
15
|
统计经费能够满足统计业务开展的,记15分;有部分统计经费,但不能满足统计业务开展的记10分;无经费的记0分。
|
|
7.统计资料管理
|
20
|
所有统计资料(文件、报表、统计分析)规范整理归档的,记20分;整理欠规范的,记10—15分。
|
|
合 计
|
100
|
|
|
五、巡查要求
1、将巡查情况通报当地统计局,并与当地人大、政府交换意见。
2、巡查组写出巡查报告,并将巡查情况通报市统计局相关科室。
3、巡查报告经市统计局局长审定后,发送被巡查县市区的人大、政府和统计局,并在全市统计系统通报巡查情况。
4、被巡查县市区统计局根据市局巡查意见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方案和结果报告市统计局政策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