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局各科室、中心、队:
《岳阳市统计局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已经领导审阅,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廉政建设 工作要点 2010年度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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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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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1年4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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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统计局
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2011年,岳阳市统计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体思路是:按照十七届中纪委第六次全会、省九届纪委第八次全会暨全省反腐败工作会议、市五届纪委第十一次全会暨全市反腐败工作会议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彻以人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反腐倡廉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围绕统计中心工作,以提高数据质量为重点,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和科学决策。坚持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认真扎实抓好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为大力推进全市统计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一、加强党风廉政宣传和教育,确保政令畅通
(一)组织全局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十七届中纪委第六次全会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按照全市反腐败工作会议的要求,抓好工作落实。要坚决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执行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确保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召开市统计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机关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2011年度岳阳市统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三)围绕统计中心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教育。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多形式、多手段深入开展党纪政纪条规教育、反腐倡廉形势教育、警示教育等活动。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统计工作氛围,促使全局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年内,邀请一名局领导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讲一次廉政党课,集体组织观看1-2次廉政录像片或开展廉政教育参观活动。
(四)加强对岳阳市统计局党组决议、决定及岳阳市统计局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要统计工作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统计部门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二、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工作,确保廉洁从政
(一)认真组织学习中央颁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抓好贯彻落实。
(二)要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各项规定。深入学习认真执行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协助党组抓好督促检查,严肃处理违反准则的行为。
(三)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大力倡导勤俭节约之风。要继续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控制一般性行政支出。继续配合有关部门着力抓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二是继续深入开展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工作,严禁领导干部借学习考察之机公款出国(境)旅游;三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开支,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单位之间互相宴请和进行高消费活动。
(四)认真按照市纪委的布置,结合我局实际,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以提高廉洁自律意识,遵守规章制度为重点,加强廉政勤政教育。
三、围绕统计中心工作,加强行风建设
(一)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扎实推进统计行风建设。充分发挥行政监察的监督作用,加强对统计工作上弄虚作假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人为修改统计数据、以数谋私的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统。
(二)开展统计行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理论征文活动,进行统计行风建设和信息报送工作评比。
(三)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严肃查处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违法违纪行为。
(四)机关各科室党员干部,特别是处以上领导干部,要把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列为今年政治学习的重要内容,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自觉按照“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为科学跨越多作贡献”的要求,切实增强宗旨观念,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和公仆意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利益观。要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强化责任意识,带头落实责任制,要求真务实,反对弄虚作假。深入一线扎实工作,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要牢记“两个务必”,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勤俭办事业,增强党的纪律观念。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以及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四、认真落实廉政各项制度,严格监督检查
(一)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检查。重点抓好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落实。重点检查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党性党风党纪情况,廉洁自律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促进领导干部秉公用权、廉洁从政。
(二)加强督促检查,进一步健全统计部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对机关单位惩防体系工作规划实施意见落实情况、党风廉政责任状落实情况及各单位会议经费、包干经费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加强人、财、物、数等权力运行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制度,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加强对财务预算、政府采购、大额资金使用、重大工程项目安排的事前监督。
(三)切实抓好局机关新制度的学习和落实工作,严格检查各单位执行规章制度情况。
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肃责任追究
(一)落实“一岗双责”制。不断完善责任分解制度,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的要求,做到权责分明。严格落实“风险抵押金”措施,进一步明确奖惩内容及标准,做到奖惩分明。
(二)加强责任考核制。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定期通报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定期检查各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局党组汇报。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按照“分工负责和责任追究制”的原则,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追究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
六、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水平
(一)继续深入开展机关作风建设主题活动,从思想政治、业务能力、纪律作风等方面,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着力增强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有效预防腐败的能力,当好党组的参谋和助手。
(二)加强对统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上下沟通和联系,要求县市区统计局纪检组向省、市统计局报送反腐倡廉工作动态、专题信息。年内,召开一次全市统计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
(三)认真全面履职。纪检监察人员要认真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局党组抓好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和省、市委推动科学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强化内部协调配合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加强与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和汇报,为全市统计事业的科学发展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