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统计局,局机关各单位:
鉴于2008年8月印发《湖南省统计系统常用电话号码本》以来,全省统计系统的人员变动较大,为方便工作联系,提高工作效率,省统计局拟修订编印全省统计系统电话号码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统计局负责本市州统计局及辖区内县市区统计局相关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机关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相关信息的上报工作。
二、需要报送的相关信息范围
(一)各市州统计局局级领导及办公室主任的姓名、职务、手机、办公和住宅电话;市州统计局各职能科(处)室的联系电话;各市州统计局的区号、传真号码及邮政编码、通讯地址。
(二)各县市区统计局局级领导及办公室主任的姓名、职务、手机、办公和住宅电话;各县市区统计局职能科室的联系电话;县市区统计局的区号、传真号码及邮政编码、通讯地址。
(三)机关各单位副处以上干部的姓名、职务、手机、办公、住宅电话和机关各单位的业务联系电话。
以上信息统一采用Excel格式进行报送(表式见附件)。
三、请各单位对报送的信息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并按附件表式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4月30日前寄至省统计局办公室,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一并报送(以加盖了单位公章报送的信息为准)。
联系人:省统计局办公室陈洲艳;联系电话:0731—82214564,传真:0731—82212644;邮编:410011;电子邮箱:chzy@hn.stat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