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
投资统计数据是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亿元以上项目个数及完成投资占比又是评估投资增速的重要评估指标,为了提高投资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绩效考核得分,现将《湖南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若干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认真学习;及时向领导汇报;及时与发改、地税等单位联系;严格按通知要求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转发 投资统计 数据质量 控制 办法
共印20份
岳阳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1年2月21日印发
湖 南 省 统 计 局
湘统函〔2011〕9号
湖南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投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若干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统计局:
为夯实投资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提高投资统计数据质量,切实做好投资统计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年度间项目结转工作
(一)项目结转标准和备案分工
1.上年年快报中累计完成投资大于等于计划总投资1.2倍的投资项目(即B103>=1.2*B101),期末建设状态应为“投产”。
2.累计完成投资大于等于计划总投资1.2倍(即B103>=1.2*B101),期末建设状态未填“投产”仍需要继续建设,欲列入年度间结转的项目,必须由项目单位提供变更的情况说明和依据,并加盖单位公章证实其建设状态。其中:5000万元以上项目报省级统计局备案;5000万元以下项目报市级统计局备案。
(二)做好每年1—2月项目结转工作
1.各地区通过省统计局投资处提供的项目结转公式,将上年 “未投产”项目结转为当年项目。
2.对根据公式结转的项目进行清理,对打捆项目进行解捆,剔除施工项目计划总投资不足500万元、单纯购置项目、已投产等不应纳入当年投资统计的项目。
3.对结转项目建立分级核查制度。2011年,省统计局对1亿元及以上结转项目进行核查,市级对亿元以下结转项目进行核查。随着核查工作的深入,省统计局将逐步扩大核查的范围。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开工以来连续报送情况;项目报送期间各月投资总量是否大于计划总投资;是否存在重复报送等。
4.经核查后的结转项目,由核查机构反馈给下一级投资统计机构,作为当年项目库中上年结转项目进行填报。
5.各地要高度重视项目结转工作,对项目库中一些长期存在的“未投产”项目做全面的核查、清理,项目结转工作情况将作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评比重要内容。
6.各级应提前上报结转项目清单。2011年,各市州将1亿元以上结转项目库于2月15日12时前通过数据处理平台上报省统计局投资处,投资处于2月20日前反馈审核后的1亿元以上项目结转库;各市州应在2月25日之前把投资处反馈的亿元以上项目结转库和市州统计局审核后的1亿元以下项目结转库合并到一起,通过数据处理平台上报省统计局投资处(以后年份结转项目库的上报时间将另行通知)。
(三)做好当年月度投资项目审核工作
1.每年1—2月结转项目以各级审核后的反馈项目清单为准,其他月份以上月项目为准进行填报,不得随意增加结转项目。亿元以上新入库项目按照“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入库管理制度”要求进行报送,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得上报。
2.建设项目不得随意调整计划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项目调整计划总投资需报省级统计局投资处备案;1—5亿元项目调整计划总投资需报市级统计局投资科备案。备案需由项目单位提供变更的情况说明和依据,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建立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入库管理制度
(一)管理分工
省统计局负责1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和单纯购置项目的入库管理,市州统计局负责1亿以下新开工项目的入库管理,市州级和县市区级新开工项目入库管理制度参照本制度制订,所负责的项目必须做到先审核再入库。
(二)入库程序
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包括单纯购置项目)需提前报送省统计局投资处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才能入库,否则不能入库。计划总投资由1亿元以下调整到1亿元以上的项目也必须履行相应审批手续。亿元以下项目的入库程序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审核后入库。
(三)报送内容
各地区需要报送的内容包括: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入库申请表和每个项目证明材料的电子文档。
1.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入库申请表
统一数据处理平台中设“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入库申请表”(SQB表),每个项目设置了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单位法人码、申请入库时间、开工时间、材料份数、计划总投资、相关网址等指标。每个月各市州把申请表填好并经审核后,通过统一平台上报到投资处。
2.亿元以上新入库项目证明材料
(1)亿元以上新开工(新入库)项目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购置土地面积、土地购置费、房屋建筑面积、主要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购置设备情况)
②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③项目现场照片
④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⑤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⑥项目的整体设计文件
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合同)
⑨项目规划许可手续
⑩项目环评文件
新入库项目证明材料原则上应该有①—⑩项,至少上报①、②、③和④四项,①、②、③是必须上报材料,④如果没有,说明原因后可以用⑤、⑥、⑦中的任一项代替。
(2)单纯购置项目入库证明材料包括设备购置合同、付款凭证和设备到位照片,三项齐全后才能申请入库。
(3)项目证明材料应该每个申请项目一个文件,有电子版文件的可以直接使用,没有电子版的应把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通过扫描或拍照方法形成电子文件,并用照片编辑软件对这些照片文件的大小进行调整(最好调整到800*600像素及以下),然后把这个项目的所有电子证明材料复制到一个WORD文件中,文件名为:项目编码.DOC。
3.各市州应在规定时间前,上报申请表和每个申请入库项目证明材料,经省统计局投资处审核通过并验收后,才能报送H201表和H202表。申请表中没有的项目和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不能入库。
(四)报送方式
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入库申请表(SQB)通过数据处理统一平台报送,方法同月报基层表。
每个地区所有申请入库项目的电子证明材料在系统升级前应统一压缩成SQ**$$??.rar(**为市州码,$$为申请入库年份后两位,??为申请入库月份),通过统一数据处理平台中的信息发布发送到省统计局投资处。
(五)上报时间及反馈时间
本制度从2011年2月份月报开始执行,各地区亿元以上的项目应在申请入库月份的10日前报送入库申请表及每个拟入库项目的证明材料给省统计局投资处(注:2011年2月份新入库项目的申请材料可在2月20日前报送),投资处在10天内通过统一数据处理平台对入库项目进行验收,通过验收的亿元以上项目才能报送H201表和H202表;其他亿元以下项目通过分级审核后,报送H201表和H202表。
(六)物资保障
为做好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入库管理工作,各级统计局要为所属投资科(处)提供必要的物资保障(如报送电子文档所需的数码相机、扫描仪、传真机等),确保项目入库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加强基层报表报送渠道建设
原则上项目基层表必须由项目单位独立上报,不允许项目基层表由上级主管部门代报代填基层报表。考虑到个别地方收集项目基层表的实际困难,对于已有代报情况的县市区,或每月上报基层表确有困难的,经省统计局同意,允许由项目主管部门,如招商局、工业局、乡镇、街道等部门代报(不允许代填)少数投资项目基层表,但不能超过本县市区项目总数的10%;而且,每个项目单位,年度内至少必须有1—6月和1—12月两次由项目单位上报基层表。违反规定的,省统计局将酌情直接从项目基层库删除报表数据,视同无效报表。
四、加强投资项目的检查力度
为切实提高建设领域统计工作的数据质量,保障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省统计局每年将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检查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根据工作需要选取市州进行检查,按简单随机抽样原则选取,每年检查7个市州,2年左右检查一遍。
(二)项目检查内容包括项目报送情况检查和项目现场建设情况检查两部分。
项目报送情况的检查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填报的当期项目原始月报基层表,以及当期之前连续三期的项目原始月报基层表及相应的年报基层表。
项目现场建设情况的检查内容包括:项目施工现场进度,设备购置情况,资金来源明细,营业执照,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和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合同),规划许可手续,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环保批复文件,施工合同或购买合同,购买发票和工程结算单等。
(三)项目检查过程中,任何单位不得提供不实的或者伪造的材料。检查中选定的项目必须无条件现场察看,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拒绝检查,任何原因不能到现场的均视为不实项目。
(四)省统计局将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实情况进行量化,测算实际完成投资占检查地区上报投资的比重。
(五)检查量化结果将与当年各地月度数据评估挂钩,作为调整数据的依据,以正确反映投资的增长趋势。
(六)为加强统计执法力度,省统计局将对不实项目进行责任追究。对涉嫌违规违法统计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严重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给予相应处罚。
五、加强重点项目的现场核实
对新开工的大项目,各基层统计部门在接受项目单位上报的投资基层表和项目开工证明材料后,应到项目现场进行实地核实。目前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报告(H202表)要求进行现场核实,并在表的下方设置了统计部门现场核实人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等指标,各地一定做到准确核实,真实填写,我们在2011年将加大这方面的审核力度。
六、完善建设领域数据评估办法
在现行的投资数据质量评估办法中,采用了两个与建筑业营业税相关的指标,作为评估建筑业营业税与固定资产投资额协调性的检验指标:一是用营业税推算的建筑业营业收入占全社会建安工程投资比重。二是建筑业营业税的增速与全社会建安工程投资增速的差异。2011年,还将增加建筑业营业税占全部税收总量比重这一评估指标,使评估办法更加完善。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投资统计 数据质量 控制 办法
抄送:国家统计局投资司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