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
为配合做好2010年度全省统计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根据省统计局政策法规处的要求,请各县市区统计局务必于2010年11月10日前向市统计局政策法规科报送各县市区《2010年度统计执法案卷目录》(即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期间办理并已结案的案卷目录)电子版。
联 系 人:李 萍
联系电话:8788793
二0一0年十一月五日
主题词:报送 统计执法 案卷目录 通知
共印15份
岳阳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0年11月5日印发
填表说明:
1.“案件承办机关”是指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或处分的机关。
2.“违法性质”是指案件所涉及的统计违法行为的性质,包括领导干预、打击报复、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屡次迟报、执法检查时拒绝提供有关材料、抗拒阻挠执法检查、擅自制发统计调查表、泄密、利用统计调查窃密、违法涉外调查、其他等情形。一个案件有多种违法情形的,选择其中最主要的一种。
3.“处理情况”是指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或处分的情况,如警告、罚款及金额、通报批评、处分及处分的种类等。
4.“备注”是指需要注明的一些重要情况,例如,对予以曝光,经过复议、诉讼或者强制执行的案件需要注明。
5.本表可续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