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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编稿时间:2010-10-20 00:00   来源:岳统办【48】号  

  各县市区统计局:

  现将《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统办[2010]6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基本单位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2009年统计年报和2010年定期报表)》开展工作。

  二、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基本单位管理要规范,各区县市区普查中心是主管机构,协调和管理好名录库维护更新工作。对基本单位变化信息来源要规范,充分利用好各部门行政登记资料。对单位信息内容填写要规范,各项数据和指标要求完整、真实、准确。

  三、基本单位自查和检查安排。在接到本通知后,各县市区要在8月底前组织一次对基本单位年报数据自查,并将自查报告同两张核查表(见附件4)一同上报到市局普查中心。自查内容:1、临时代码使用情况;2、部门配合情况;3、打捆单位核实情况;4、数据和指标完整、真实、准确情况,重点自查“三上”企业。市局将在8月底左右抽查两个县市区,此次自查、检查情况将纳入2010年岳阳市基本单位统计考核评比工作。

  附件:1、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2、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3、湖南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

  4、2009年基本单位年报单位核查情况表、打捆单位核实情况表

  二O一O年八月十三日

  主题词:基本单位名录库 普查 通知

  岳阳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0年8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