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
现将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加强对公路水路运输量统计数据调研督查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省局的要求,与交通部门协调沟通,认真做好有关督查工作,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需按照《统计法》及统计制度要求严格责令有关单位认真整改,扎实提高我市公路、水路、运输量统计数据质量。并于2010年4月底,将督查情况报市统计局服务业科,市统计局将于5月份对各县市区督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抽查结果将纳入年终考试。
附件:1、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加强对公路水路运输量统计数据调研督查的意见(队处函〔2010〕4号)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公路水路 运输数据 调研督查 通知
共印18份
岳阳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0年4月26日印发
附件:
湖南省统计局
关于加强对公路水路运输量
统计数据调研督查的意见
队处函〔2010〕4号
各市州统计局服务业科:
公路水路运输量统计是全面准确掌握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发展状况,如实反映公路水路交通发展成果,核算交通运输行业增加值的重要基础工作。去年以来,各地统计局认真执行《湖南省交通厅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加强公路水路运输企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湘交计统〔2009〕15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积极协助支持交通运输部门做好交通运输量统计工作。根据省统计局近日召开的交通运输邮政统计部门联席会议精神,现就地方统计局加强对公路水路运输量统计数据的调研督查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经常性的工作联系
地方统计局作为地方政府统计工作的主管部门要依法管理统计工作,履行好对部门统计的业务指导职能,加强与公路水路运输主管部门的联系,做好公路水路运输量统计工作的沟通与指导。
二、加强对公路水路运输量统计数据的调研督查
根据交通统计制度的要求,我省交通部门在今年4月和9月开展两次公路水路运输量抽样调查。此调查取得的数据是月度运输量推算的依据,直接影响月度运输量数据的准确度,各地要高度重视,对运输量抽样调查工作要组织开展督查。
(一)督查内容
1.样本源数据质量。一是是否组织了与调查任务相适应的调查员队伍,落实了调查员责任(每个调查员负责调查的样本数量一般不超过6个);二是调查员是否与调查对象取得了联系,调查数据是否真实、可靠;三是市州交通运输部门是否开展了电话回访工作,且回访样本量不低于15%,电话回访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解决。
2.调查经费。是否安排落实了样本车主、船主电话补助费。
3.车辆、船舶总体的准确性。是否根据车辆、船舶的实际变动情况及时更新了数据库。
(二)督查要求
各市州统计局要与交通部门密切配合,将督查情况与交通部门沟通,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意见,并及时加以解决。第一次督查工作要求在4月28日前完成,督查情况请于4月底前报省统计局服务业处。
对公路水路运输量统计数据的调研督查活动原则上每个季度开展一次。
三、坚持依法统计
公路水路运输量统计工作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和《交通运输统计制度》的规定,各地统计局要切实按照《通知》要求,联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对交通运输统计调查对象的检查,确保源头数据的准确性。要及时将与交通运输统计数据关联度大的有关数据提供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对交通运输统计数据的审核评估工作,严把统计数据质量关。对违反统计制度规定,造成数据失真的,要及时予以纠正;构成违法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