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统发〔2015〕22号
岳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
《2015年度县市区统计工作综合考核办法》的
通 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机关各科室、中心、队:
现将《2015年度县市区统计工作综合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统计局
2015年8月24日
2015年度县市区统计工作综合考核办法
为客观公正评价各县市区统计部门的工作业绩和成果,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着力提升统计工作服务“一极三宜”江湖名称建设的水平,根据《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2015年度市州统计工作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湘统〔2015〕39号)精神,结合我市统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时限
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统计局。考核时限为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
二、考核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
(二)全面考核、突出重点,简便易行、注重实绩;
(三)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三、考核内容
分综合性工作和专项性工作两大项进行考核,满分为100分。
(一)综合性工作(30分)
1.统计数据质量工作,5分;
2.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5分;
3.统计调研分析工作,4分;
4.统计基层基础工作,4分;
5.统计信息化建设,4分;
6.统计行风建设,4分;
7.政务信息工作,4分。
(二)专项性工作(70分)
市统计局机关各科室中心队对县市区统计局布置的专业统计和其他相关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县市区统计工作综合考核在市统计局党组领导下进行,市统计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二)县市区统计综合性工作考核由市统计局相关单位牵头负责。“统计数据质量工作”由政策法规科牵头负责考核;“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由人口社会科牵头负责考核;“统计调研分析工作”、 “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由综研室牵头负责考核;“统计信息化建设”由统计信息处理中心牵头负责考核;“统计行风建设”由监察室牵头负责考核;“政务信息工作”由办公室牵头负责考核。承担牵头职责的单位应召集参与考核的相关单位研商该项工作考核情况,共同确定各县市区的考核等次。
(三)县市区统计专项性工作由市统计局机关各有关科室分别进行考核,采取每科室一票制。其中,办公室、核算科、工业科、能源科、投贸科、社会科、服务业科、农村抽样调查队、普查办公室等单位权重各为3;法规科、综研室、人事科、监察室、信息处理中心、民调中心等单位权重各为1。
(四)年底前由市统计局各科室向办公室提交全市县市区各项工作考核从1到13位的排序结果。承担综合性工作考核牵头职责的单位还要提交参与该项工作考核的相关处室打分情况及主要构成项目的评价情况。局办公室根据各县市区各项工作考核结果的排名情况,计算其统计工作综合考核得分,据此提出初步考核意见报市统计局党组审定后,以文件形式公布各县市区综合考核结果、综合性工作(包括主要构成项目)和专项性工作的考核情况。
(五)国家和省、市明文规定被“一票否决”,或者违反《统计法》,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被查处,并导致县级统计局领导班子成员被党纪、政纪处分的县市区统计局,取消其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此项由市统计局纪检监察室牵头核定。
五、奖励办法
根据综合考核得分,对前五名的县市区统计局,由市统计局授予2015年度县市区统计工作综合考核先进单位称号;其他县市区统计局(“一票否决”的除外),由市统计局授予2015年度县市区统计工作综合考核优秀单位称号。
六、其他事项
各县市区统计局2015年度的工作总结及相关考核证明材料,请于12月1日前报市统计局办公室。
岳阳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5年8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