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统 计 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湘统〔2015〕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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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统计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2015年度全省统计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州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5〕1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统计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15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5年度全省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资格考试日期均为10月18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0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0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0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二、报名条件
(一)报考初、中级资格考试条件。根据国家统计局、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号)规定,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3.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4.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两年;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二)报考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条件。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规定,凡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热爱统计业务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统计行业操守,并符合下列一项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
1.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满2年;
2.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后,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
4.获得非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三)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报名资格所要求的从事统计工作年限,计算到2015年12月底止。
三、考试信息
(一)考试大纲。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高级资格考试使用2012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
(二)考试工作时间安排。考试工作时间安排详见《2015年度全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时间安排》(附件1)。
(三)联系方式。省统考办联系电话:0731-82210300;
传真号码:0731-82214350,82212644。
联系邮箱:zhoub2@hn.stats.cn;联系人:周波。
四、考点考场设置
(一)考点设置。省统考办(设省统计局人事处)将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各市州报名人数、交通状况及以往组织考试情况等综合因素集中设置初、中级资格考试考点。高级资格考试考点按规定设在省会长沙市,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报考人数较少、不符合设置考点条件的市州,务必提前与临近市州联系沟通,安排好考生参考事宜。
(二)考场的设置。考场人数一般按30人或25人设置,5人以下不单独设置考场。
(三)试卷种类。初、中级资格考试试卷预订种类分30份(袋装)、25份(袋装)、20份(袋装)、15份(袋装)、10份(袋装)、5份(袋装)六种;高级资格考试试卷预订种类分30份(袋装)、25份(袋装)、20份(袋装)三种。考试报名人数是考场设置和试卷预定的依据,各地应准确填写《考场设置表和试卷预定单》(附件2)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报名组织及资格审查。各地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尽早安排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加大考试报名的宣传动员力度。
初级、中级资格考生报名时,应由考生本人认真填写《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 级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3),并在“考生承诺”栏内签字;“单位意见”栏内考生单位审核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市州统计部门、市州职改办意见栏均须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高级资格考生报名时,应由本人填写《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4)。事业单位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登记表中“单位意见”栏内须签署“本单位已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副高级职称岗位尚有空余岗位 个,经研究同意 同志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考生填写考试登记表时,字迹端正清楚,内容要全,时间一律写到月。考试登记表所填内容涂改作废。
为了确保资格审查严格,今年的考试登记表有较大改动,各市州统考办在组织报名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指导考生准确填写考试登记表。严把资格审查关,认真审核考生提交的身份证、资格证书、学历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或者http://www.chsi.cn)的学历查询在线验证报告(省教育厅教科院学历证明、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学历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由市州职改部门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审核人签名、市州职改部门盖章,与考试登记表一同上报。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要确保登记表信息与考生实际情况一致,确保数据库信息与登记表记载一致。
考生应诚信报考,并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情节严重者,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同时,考生的违纪违规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考试工作人员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考试工作,并由考试机构、考试主管部门或者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处分。
(二)准确编排准考证号码。各地要严格遵照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号码编排规则编制11位准考证号码,杜绝准考证的重码、错码现象,同一系统、同一单位的考生一定要交叉编排,尽量不要编排在同一考场。未设考点的市州统计局要提前与相邻设考点的统计局积极联系协商,由设考点的统计部门根据未设考点市州考生人数提供准考证号码,由参考市州统计局按规定编排,编排后反馈给设考点市州统计局。
考试准考证号码为11位。格式为:
□ □□ □□ □□ □□ □□
级别代码 年份代码 省级代码 地市代码 考场代码 座位序号
准考证号码第一位为考试级别代码:初级资格考试代码为1,中级资格考试代码为2,高级资格考试代码为3。第二、第三位为年度代码,取本年度最末两位阿拉伯数字,如2015年为“15”。第四、第五位为应考人员所在省级行政区划代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的规定,我省省级代码为“43”。第六、第七位为市州代码,我省14个市州按照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邵阳、岳阳、常德、张家界、益阳、郴州、永州、怀化、娄底、湘西自治州的顺序从“01”排至“14”(注:高级资格考试地市代码均以“00”代替)。第八、第九位为考场代码,第十、第十一位为座位序号,由各考点负责资格考试工作的人员按规定编排。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考生的准考证号码,待省统考办复审完考生报名资格后,将数据库发长沙市统计局统一编排。
(三)建立应考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严格按照下发的程序和应考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格式要求录入考生信息,及时准确完成应考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的录入、审核工作,确保数据信息与考生基本情况无误后再进行汇总上报。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考人员基本情况采用Excel或Foxpro数据库上报,数据库应包含以下8个数据项。
准考证号:字段名“ZKZH”,字符型,长度为11;
姓 名:字段名“XM”,字符型,长度为30;
性 别:字段名“XB”,字符型,长度为1;
工作单位:字段名“GZDW”,字符型,长度为50;
学 历:字段名“XL”,字符型,长度为1;
身份证号:字段名“SFZH”,字符型,长度为18;
专业年限:字段名“ZYNX”,数字型,长度为2;
考试级别:字段名“JB”,字符型,长度为1;
数据项说明:
准考证号:按发给考生的11位号码录入。
性 别:用代码1代表男性,2代表女性。
学 历:用代码1、2、3、4、5、6分别对应代表初中、高
中、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及以上。
考试级别:用代码1、2、3分别代表初级、中级、高级。
各地上报的应考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3个库)文件名应为ZGKS*15##.DBF。*:表示考试级别,用代码1、2、3分别代表初级、中级、高级;##:表示市、州代码。如:长沙市代码为“01”,则长沙市初级数据库文件名为ZGKS11501.DBF。未设考点市州的数据库需待准考证号码确定后再上报(高级应考人员数据库除外)。
(四)按时上报相关资料。
1.各地要切实做好应考人员有关信息的录入工作,数据库信息必须与报名表保持一致,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审核无误后将《应考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于8月10日前传至联系邮箱内。数据库一经上报,不得再修改。
2.各市州从《应考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中导出《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__级资格考试应考人员花名册》(附件5)并打印,连同《考场设置及试卷预定单》(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于8月13日前特快专递到省统考办。《考场设置及试卷预定单》(附件2)先传真报省统考办。
3.各考点要按要求确定主考、副主考、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等考务人员,于10月10日前将《考务及值班人员名单》(附件6)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省统考办,原件同时寄省统考办。
4.各考点配发的备用试卷,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启用;确需启用的,必须先报省统考办,再由省统考办报经全国统考办同意后,由考点主考(副主考)签字后启用。
5.《考场情况记录卡》(一式两份,样卡见附件7)由两名监考人员共同签字,1份装于答题卡回收袋内,1份交省统考办。考试开始30分钟后,要将缺考人员的准考证号码填涂在答题卡相应栏目内,待考试结束后,将本考场全部答题卡按准考证号码顺序整理好(含缺考人员答题卡),确认无误后与《考场情况记录卡》加盖当地统计局公章密封。各考点同时要整理缺考人员情况,填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缺考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8),加盖当地统计局公章交省统考办。
各市州考点应在考试结束后,将试卷、答题卡、考场情况记录卡和缺考人员基本情况表等按要求密封盖章,连同备用卷于当天或第二天派专人(两人以上)专车送省统考办。
(五)加强安全保密工作。各考点要认真贯彻执行《湖南省涉密考试保密管理规定》(湘政保〔2011〕2号),妥善做好试卷运送、交接和保管工作,确保试卷安全,防止泄密事件发生。考试前一天下午18时起,各考点要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请各市州统考办将值班人员的姓名、职务、值班电话和手机号码于10月10日前连同考务人员名单报省统考办。
(六)严格考风考纪。考风考纪是考试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保证考试成绩真实有效的关键,各考点要加大考试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强化考试管理和保密意识;要严格考试纪律,落实考试管理工作责任制。各考点所在地统计、人社(职改)部门的负责人为本地考风考纪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工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绝对不能出现问题。各考点应在入口处等明显位置标注考区、考场,并张贴考场示意图、考试时间、考场规则和应考人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等。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六、考前培训
考前培训包括考务人员培训和考生培训两个方面。一是组织考务人员认真学习《湖南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操作办法》(附件9)、《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湘人社发〔2011〕72号)、《湖南省涉密考试保密管理规定》(湘政保〔2011〕2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考务人员的培训,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二是认真指导监考人员正确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卡》(见附件7)。各地统考办工作人员要认真阅读记录卡上的内容和注意事项,指导好监考人员正确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卡》。三是抓好考生的知识培训,力求让考生全面了解、掌握统计及相关知识。四是抓好考试答题方式的培训。各地统考办要组织考生认真学习《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答题卡(样卡)及填涂说明》(附件10)、《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答题卡(样卡)及填涂说明》(附件11),适时将其印发给考生学习,帮助考生熟悉答题方式。
七、其他工作
(一)各考点要积极配合省派巡视员做好考试评估验收工作,考试结束后要组织考生和考务人员进行座谈,了解考场纪律和考生对题型题量、难易程度的看法和意见。各考点要对考试整体情况进行认真评估,10月24日前将书面材料报省统考办。各市州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总结,务必在11月10日前报省统考办。
(二)考试成绩查询系统将于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在网上开通,届时考生可登陆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
附件:1.2015年度全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时间安排
2.考场设置表和试卷预定单
3.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 级资格考试登记表
4.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登记表
5.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 级资格考试应考人员花名册
6.考务及值班人员名单
7.考场情况记录卡(样卡)
8.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缺考人员基本情况表
9.湖南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操作办法
10.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答题卡(样卡)及填涂说明
11.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答题卡(样卡)
及填涂说明
湖南省统计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6月12日
附件1
2015年度全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时间安排
5月30日前 |
宣传发动 |
6月15日前 |
开始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
7月31日前 |
完成资格审查和报名工作 |
8月10日前 |
上报《应考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 |
8月13日前 |
上报《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 级资格考试应考人员花名册》、《考场设置及试卷预定单》 |
9月10日前 |
领取准考证 |
10月10日前 |
上报《考务及值班人员名单》 |
10月16日、17日 |
领取试卷 |
10月18日 |
全国统考 |
10月19日前 |
各考点返回试卷、答题卡、考场情况记录卡、缺考人员基本情况表 |
10月24日前 |
各考点上报考试评估书面材料 |
11月10日前 |
各市州上报2014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总结 |
12月中、下旬 |
国家统计局下发考试合格标准和应考人员成绩库(高级下发考试合格证) |
2016年1月 |
各市州上报合格人员《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 级资格考试登记表》(附考生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专业年限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市州人社部门职改办章) |
2016年4月、5月 |
省统考办联合省人社厅发文确认考试合格人员,并尽快做好证书发放等后续工作 |
附件2
考 场 设 置 表
单位(盖章):
考试级别 |
报名人数 |
考场个数 |
备注 |
初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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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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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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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级别 |
30人考场个数 |
25人考场个数 |
人考场个数 |
人考场个数 |
人考场个数 |
人考场个数 |
备注 |
初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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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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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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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 卷 预 订 单
类型 级别 |
30份袋 个数 |
25份袋 个数 |
20份袋 个数 |
15份袋 个数 |
10份袋 个数 |
5份袋 个数 |
备用袋个数 |
初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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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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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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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备用袋装5份试卷和答题卡,每个考点发一个备用袋。本表由考点市州填写,审核无误后加盖公章,于8月13日前传真报省统考办,原件邮寄。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 级资格考试登记表
市(州) 县(市、区) 准考证号: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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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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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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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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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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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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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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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本专业 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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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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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专业技术资格证 取得时间及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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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性 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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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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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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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学历 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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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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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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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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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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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档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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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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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科目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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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科目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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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年月 |
主要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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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生
承
诺 |
我已仔细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考试报名条件等文件,清楚并理解相关内容。在此我郑重承诺: 1.自觉遵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等有关文件规定; 2.真实、准确提供本人信息、证明材料、证件等相关资料; 3.如资格审查发现虚假情况,愿承担相关责任,并按规定接受相关处理。
报考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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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意 见 |
经审核,该同志所提供的学历、资历真实准确,同意报考。
审核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
审核人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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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 部门 初审 意见 |
经审核,该同志所提供的学历、资历真实准确。
审核人签名: 审核人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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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 人社 职改 部门 资格 审查 意见 |
经审核,该同志所提供的学历、资历真实准确。
审核人签名: 审核人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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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资格 考试 部门 意见 |
该同志经全国统一考试,全部规定科目成绩合格。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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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试 日 期 |
2015.10.18 |
资格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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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 资格 证书 部门 意见 |
该同志具备 资格。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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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由相关单位审核盖章。所有栏目签名、盖章均须齐全,否则省职改办不予受理。考试成绩公布后,由市州统考办将合格人员表连同证明材料收集齐全后统一上报省统考办,本表存入个人档案。
2.填写本表时,要求字迹端正、清楚,内容要全,不得随意省略。考生对所提交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3.报名资格审查必须提交的资料:此表1份;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均须使用A4纸,由市州职改部门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审核人签名、市州职改部门盖章,与考试登记表一同上报。
附件4
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登记表
市(州) 县(市、区) 准考证号: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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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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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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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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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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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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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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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本专业 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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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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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专业技术资格证 取得时间及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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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性 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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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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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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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学历 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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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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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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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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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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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档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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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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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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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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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类别 |
统计 |
级别 |
高级 |
报考科目 |
高级统计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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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年月 |
主要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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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生
承
诺 |
我已仔细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考试报名条件等文件,清楚并理解相关内容。在此我郑重承诺: 1.自觉遵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等有关文件规定; 2.真实、准确提供本人信息、证明材料、证件等相关资料; 3.如资格审查发现虚假情况,愿承担相关责任,并按规定接受相关处理。
报考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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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意 见 |
经审核,该同志所提供的学历、资历真实准确。本单位已完成事业 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副)高级职称岗位尚有空余岗位 个,经研究, 同意 同志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
审核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
审核人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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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 部门 初审 意见 |
经审核,该同志所提供的学历、资历真实准确。
审核人签名: 审核人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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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 人社 职改 部门 资格 审查 意见 |
经审核,该同志所提供的学历、资历真实准确。
审核人签名: 审核人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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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由相关单位审核盖章。所有栏目签名、盖章均须齐全,否则省职改办不予受理。
2.填写本表时,要求字迹端正、清楚,内容要全,不得随意省略。考生对所提交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3.报名资格审查必须提交的资料:此表1份;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均须使用A4纸,由市州职改部门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审核人签名、市州职改部门盖章,与考试登记表一同上报。
4.各市州在上报高级应考人员数据库时一并上报此表。
附件5
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____级资格考试应考人员花名册
单位(盖章):
准考证号 |
姓 名 |
性 别 |
工作单位 |
学历 |
身 份 证 号 |
专业 年限 |
考试 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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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须用程序导出打印,内容要全,不得随便省略。
2.用代码1、2、3、4、5、6分别对应初中、高中、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及以上。
3.本表经各市州统计局审核无误后加盖公章,于8月13日前报省统考办。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考务人员名单
单位(盖章):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担任考点 职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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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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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人员姓 名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值班电话 |
手机号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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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表由各考点于10月10日前传真报省统考办。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考场情况记录卡(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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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缺考人员基本情况表
单位(盖章): 考试级别:
准考证号 |
姓 名 |
性 别 |
工作单位 |
缺 考 科目1 |
缺 考 科目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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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表由各考场的监考老师填写,各考办负责审核、汇总,加盖当地统计局的公章后,随试卷和答题卡一同送交省统考办。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9
湖南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考务操作办法
一、考点设置规则
二、考场设置规则
三、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四、主考人员职责
五、监考人员职责
六、巡视员职责
七、值班人员职责
考点设置规则
一、考点原则上设在市(州)级以上政府所在地,由省统考办确定。
二、凡因考场纪律失控、存在问题较多而被省统考办通报的考点,自通报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设置为考点。
三、考点应设在环境安静、交通便利、设备完善、管理有序且不受外来干扰和便于集中管理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条件简陋、设施陈旧、以及不便封闭管理的学校,不得设置考点。
四、考点的布置要庄重严肃。考点入口处,要标明“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市(州)考点”,要张贴“考场规则”、“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考场安排表”及与考场设置有关的分布示意图等。考点周围要划出警界线。初、中级考场要有明显标志加以区别。
五、考点附近的重要道路、路口等处应设有明显准确的考点所在地指示标识。
六、每个考点设主考、副主考各1人,分别由统计部门与人社(职改)部门的领导担任。
七、考点内应设立考务办公室、保密室、茶水供应处以及配设保卫、医务等专职工作人员和相关设备,同时还应为应考人员提供符合市政管理规定的停车场地,并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考生人数较多的考点,要有专职安全警卫人员维护秩序。
考场设置规则
一、考场应选择光线充足、通风良好、四周环境安静且安全整洁的教室(不得租用小学教室)。教室周围应划出警戒线区域。严禁使用阶梯教室作为考场。
二、各考场靠近讲台的入口外侧,应标明该考场编号和应考人员准考证起止号码;场内设置“物品存放处”;考场内正前方的黑板上应书写“沉着、认真、细心、守纪”八个大字。
三、每个标准考场最多安排30名考生。考场内座位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且行距须在80厘米以上。考场内的座位编号须按“应考人员座位号与试卷发放路线对照示意图”的要求摆放。桌屉朝前放置,粘贴在课桌左上角的座位号应与应考人员准考证上标明的座位号一致。编排应考人员座位,同一系统、同一单位的一定要交叉安排,尽量不要安排在同一考场。
讲台
← 入口
25(A) 24(B) 13(A) 12(B) 01(A)
26(B) 23(A) 14(B) 11(A) 02(B)
27(A) 22(B) 15(A) 10(B) 03(A)
28(B) 21(A) 16(B) 09(A) 04(B)
29(A) 20(B) 17(A) 08(B) 05(A)
30(B) 19(A) 18(B) 07(A) 06(B)
(应考人员座位号与试卷发放路线对照示意图)
四、每个考场应设男女监考人员各1名。必须明确一名责任人。
五、考场内应配有签字笔、草稿纸和一定数量的2B铅笔、橡皮擦、铅笔刀等物品以供应考人员备用。
六、考务办公室应有装订桌,配有供密封试卷使用的浆糊、订书机等用具。
七、考场应在开考前布置好,并按本规则有关要求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合格的即行封闭待考;不合格的,要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改正。
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在考试开始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置在课桌右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对。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60分钟内,不得交卷退场。
二、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考生应按照要求在试题卷、答题卡规定的位置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码以及所在地区和单位等规定内容。
三、中初级试卷题目均为客观性试题,考生必须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注意对准答题号作答。如要修改,先用橡皮擦拭干净后再重新填涂。试题卷所需要填写的内容须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
高级考试均为主观性试题,考生必须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答题字迹要清楚、工整。
各级别考生除按要求填写规定的内容以外,不得在答题卡上做其他任何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中初级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允许考生携带与考试相关的文具用品。
高级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允许考生携带与考试相关的文具用品和参考书籍、资料。
各级别考生严禁携带传呼机、手机、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便携式手提电脑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
五、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开始后,要独立答卷,严禁交头接耳、交换试卷、偷看他人试题答案等,也不得自行向其他考生借用文具和资料。要保持考场安静,禁止在考场内吸烟。
六、考场工作人员要严格管理。考生进入考场后,监考人员要认真核对准考证,对已经带入考场的违禁物品统一存放在指定位置妥善保管。对违规违纪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处理。
七、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对于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字迹模糊、有褶皱和污点等问题时,可以举手询问。
八、考生在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开考场,如确需中途暂离考场的,须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人员陪同。提前交卷者,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九、考试结束前30分钟,监考人员提醒考生时间。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将答题卡和草稿纸反扣在桌面上。严禁考生将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监考人员要收齐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确认无误封装后方可离开考场。
十、除佩带考点主考、巡视、监考等有关工作标志的人员外,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主考人员职责
为考点考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督促、检查考务工作人员,认真执行《湖南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操作办法》,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完成。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严格按照考试实施方案领导并负责组织所在考点考试的全面工作。
二、选聘思想作风过硬、工作责任心强、执行规定严格、身体健康的人担任考点监考人员、巡考人员和考点工作人员,落实考试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三、主持接收、发送试卷,检查试卷保管、考场布置和考前准备等情况。
四、考前须组织监考人员和考点工作人员学习考试工作有关规定和监考要求,进行试卷装订和密封训练。
五、考试开始前1小时主持监考人员抽签,确定监考人员到哪个考场监考,并做好登记工作。
六、掌握考试时间和考点的考试情况,发出考试预备、开始和终止的命令。
七、及时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问题,督促监考人员执行考试纪律。对违反纪律的监考人员和考点工作人员,有权进行撤换,并提出处理意见。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违反考场规则、寻衅闹事考生的考试资格。对考试期间发生的难以处理的问题,及时向主考机关报告并作好记录。
八、批准调剂或替换因出现缺损、错装或有质量问题等情况的试卷、答题卡,并与考场监考人员同时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上注明原因并签字。
九、督促检查监考人员做好试卷封装、回收工作,防止错装、漏装试卷,检查无误后,批准密封。
十、按照权限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其他问题。遇有重大特殊情况,及时向主考机关报告。
十一、副主考协助主考做好上述工作。
监考人员职责
一、监考人员须佩戴统一制作的监考标志。
二、监考人员须参加考前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三、监考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向考点主考领取试卷。在领取试卷时,须双方核对考试科目、试卷袋上标注的试卷份数。认真检查试卷袋密封情况,如发现密封签破损、有拆封痕迹或不是原印刷厂的封签等情况时,须立即逐级上报给全国统计考办。
四、监考人员应于考试开始前20分钟组织考生进入考场,对考生携带的规定以外物品统一存放在指定位置妥善保管。宣读考场规则及有关规定,使用答题卡作答的,讲解答题卡填涂注意事项。考前10分钟,当众展示试卷包装完好,并由两名考生代表在指定位置签字确认,然后拆封试卷袋,并检查本场考试的科目、级别是否与试卷相符,确认无误后分发试卷。考前5分钟,分发答题卡,指导考生认真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
五、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应根据座次表逐一核对考生准考证、身份证与本人及试卷填写是否一致,并按要求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单和考生座位序号排列表。
六、监考人员不得宣读试卷(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在考生对试题文字印刷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监考人员应当众回答,但不得解答试题或暗示题意,也不得与考生私下交谈。
七、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有违反考场纪律行为时,必须严格执行考试有关纪律规定,将情况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单,并告知本人,要求其在记录单上签字;如有拒签则在记录内容后注明“拒签”,由在场的2名监考人员签字确认,并注意收集必要的违纪违规证据。对影响他人考试者,立即终止其考试,并劝其退场。对难以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向主考人员报告。
八、监考人员要坚守岗位,应在考场内巡视,不应固定站在考生的座位旁,不得在考场内吸烟、阅读书报和谈话,不得抄题、答题、将试卷传出考场;监考人员手机应同考生手机一样统一管理。
九、发现考生生病或其他情况不能坚持考试时,应及时与有关人员联系,妥善处理。
十、制止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考场。
十一、考试结束前30分钟和15分钟,应分别提醒考生注意时间。考试结束时,即宣布停止答卷,要求考生不得走动。逐一收取考生的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材料,并进行清点,确认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严禁考生将上述材料带出考场。
十二、考试开始30分钟后,监考人员要将缺考人员的准考证号填在答题卡的相应栏目内。考试结束后将本考场全部答题卡按准考证号顺序排好(含缺考人员答题卡),与监考人员共同签名的考场情况记录单一并装入答题卡专用袋,交本考点主考或指定工作人员核准验收后密封。
巡视员职责
省派巡视员是省人社厅、省统计局选派到各考点对统计资格考试行使检查、监督职能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省派巡视员代表省人社厅、省统计局,享有独立检查考风考纪权和向省统考办报告权,不受干涉。
二、省派巡视员要按时到达考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对巡视地区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以及考场布置、试卷保管、交接、密封和考试实施等环节进行检查。认真细致检查验收考点的设置情况,发现布置安排不符合要求,有权责成主考立即采取措施,合理设置。
三、认真学习和掌握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各项规定,并督促巡视地区严格贯彻执行。
四、巡考人员须佩戴统一制作的巡考标志。
五、每隔20分钟到各考场巡视检查,重点检查考试工作人员执行考试纪律情况,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发现监考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监考不严、工作不负责任,应当场批评指正,情节严重者提请主考处理。巡视中如发现考生替考、作弊等违纪情况,应当场制止,并通知监考人员如实记录。
六、考试过程中发现问题,省派巡视员有权要求主考立即更正和作出适当处理,如主考处置不当,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并当即报告省统考办(值班电话:0731-82212331、82210300),由省统考办根据情况及时作出处理。
七、考试结束后,听取考生、监考人员对考试组织管理、考场纪律以及试题难度、试卷题型题量方面的意见和反映。
八、及时将巡视情况和巡视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逐级向上级统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
值班人员职责
一、必须严格执行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纪律和保密、防火、防盗等有关规定、制度,认真履行值班职责。
二、必须熟悉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熟悉考试组织安排情况,熟悉考试值班所涉及的考试专业的具体操作情况和要求。
三、考试值班人员应保证2人以上;值班时间应从考试前一天18点起至考试结束后1小时止。
四、值班期间,不得擅离值班岗位,确保上下信息畅通。严禁使用值班电话聊天和将无关人员带入值班场所。
五、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
六、遇重大问题或上级下达重要指示时,必须立即向主管考试的领导报告,并听候处理意见。
附件10
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答题卡填涂说明
一、由于考试答题卡上的信息是通过计算机自动扫描处理设备进行采集识别的,不规范及错误的填涂,或者修改处未擦除干净都可能影响到设备的自动识别,从而直接影响考试成绩。因此,考试时应考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填涂答题卡,如有疑问,也请在考试前向当地考试管理部门咨询,考试时不再解答。
二、考试时,应考人员在拿到试卷的同时得到一张答题卡,答题卡包括考生信息和答题信息。应考人员在试卷上答题无效,只能在答题卡上按相应题号填涂信息。
三、应考人员拿到答题卡后,应立即用黑色签字笔在答题卡上填写姓名、工作单位空白栏,字迹工整,不得超出空白栏表格。
四、准考证号的填涂:在考试开始前,应考人员必须用黑色签字笔在准考证号的空白栏填写准考证号阿拉伯数字,一格一个数字,从左至右顺序填写。然后用2B铅笔涂黑准考证号数字下面对应的数字信息点(0—9十个数字中的一个)。准考证号的填写必须准确无误。
五、考试科目的填涂: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答题卡为通用答题卡,应考人员必须在答题之前填涂考试科目栏。填涂时首先要看清该试卷科目名称,再填涂答题卡考试科目栏中相对应的信息点。
六、答题信息的填涂: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题型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和综合应用题四类。应考人员应在考试结束前将答题卡上对应题号右侧的所选项信息点涂满涂黑。填涂时一定要看清答题卡上题号的排列顺序再涂选项,不要错位,也不要多涂或漏涂。各类型试题填涂方法如下:
(一)单项选择题:该题型是指在每一小题A、B、C、D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正确答案,应考人员只能在四个选项中选择一个答案代码填涂。若选择两项或两项以上答案代码,则按错误处理。
(二)多项选择题:该题型是指在每一小题A、B、C、D、E五个选项中至少有两项正确答案,应考人员可以选择两项或两项以上的答案代码填涂。
(三)判断题:该题型有两个选择项,对“√”或错“×”。应考人员认为该题正确,则将“√”点涂黑;应考人员认为该题错误,则将“×”点涂黑。
(四)综合应用题:综合应用题的填涂请参阅多项选择题。
应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试卷,搞清楚每种类型题的给分标准,掌握答题技巧。
七、答题过程中,不要卷折、弄脏、弄皱答题卡,也不要在答题卡的背面答题、涂写或打草稿,不要在答题卡上做任何与答题无关的标记。否则可能影响机器阅读,由此造成误判的结果,由应考人员自己负责。
八、完成所有题目的填涂后,应考人员应仔细认真检查,发现错误后,一定要用橡皮擦除干净后再重新填涂,不要将其他涂点擦掉。请注意填涂时间的把握。
九、考试监考人员负责填涂缺考标志和违纪标志,提醒应考人员填写姓名、工作单位,监督应考人员正确填涂准考证号栏和考试科目栏。
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答题卡(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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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答题卡(样卡)
附件11
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
考试答题卡填涂说明
一、务必用2B铅笔填写清楚准考证号,按照填涂样例将准考证号对应的涂点涂黑。修改时务必用橡皮擦干净。
二、务必用黑色签字笔在答题卡的相应栏目内填写清楚姓名、考点考场、身份证号等信息。务必用2B铅笔将选答题目所对应的“选答题填涂项”涂黑。
三、答题时务必用黑色签字笔,对照题号在相应答题栏内作答,答题不得超出黑色答题栏边框。因采用计算机图像扫描阅卷,超出边框部分将不被评阅,请注意字体大小,在答题栏外答题无效,另附答案无效。
四、请保持卡面清洁,不得折叠、弄皱、弄破答题卡!禁止在答题卡上做任何与答题无关的标记!
五、缺考或违纪的考生由监考人员用2B铅笔填涂准考证号及缺考或违纪标记。
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
考试答题卡(样卡)
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 2015年6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