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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GDP不再叫“国内生产总值”

编稿时间:2015-07-02 00:00   来源:岳阳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为了科学地计算和使用GDP,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并报国务院同意,国家统计局决定从今年开始,对地区GDP核算工作进行三方面的改进和规范。

  一是改进地区人均GDP的计算方法,各地区要统一使用人口统计中的常住人口计算人均GDP,并对历史数据作同口径调整。过去采用户籍人口计算人均GDP的地区,可在两年内同时计算两种口径的人均GDP,两年后取消按户籍计算。

  二是规范地区GDP及相关指标的中文译名。GDP的全称为Gross Domestic Product 我国习惯将国家和地区的GDP统称为国内生产总值。今后GDP的中文名称改为“地区生产总值”;特定地区的GDP用行政区的名字做定语,如“ⅹⅹ省生产总值”,各地GDP称为“各地生产总值”。

  三是各省、区、市统计局年度GDP初步核算数的发布时间不得早于次年1月15日,季度初步核算数的发布时间不得早于季后10天,国家和各地区原则上都不再发布月度GDP数据。

  ——摘自《中国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