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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经济统计报表制度(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节选)

编稿时间:2024-04-07 10:11   来源:国家统计局  

  四、主要指标解释

  (一)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相关指标(略)

  (二)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情况相关指标

  平台交易额  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商品和服务交易额总和。

  商品和服务类别填报说明详见附录。

  自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是指为企业、企业集团或所属品牌自身开展电子商务交易活动提供服务的平台。

  非自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也即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是指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开展电子商务交易活动提供服务的平台。

  自营电子商务销售额  指企业在自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销售商品和服务的金额。

  自营电子商务采购额  指企业在自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采购商品和服务的金额。

  非自营电子商务交易额  指在非自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实现的交易金额。不包括拥有平台的企业作为销售方或采购方参与的交易额。

  (三)重点互联网出行平台基本情况相关指标

  互联网出行  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提供约车、租车和代驾等出行服务的经营活动。不包括互联网停车服务、GPS定位服务等。

  网络预约交通服务  按经营性质分为网络预约经营性车辆服务和网络预约非经营性车辆服务。网络预约经营性车辆包括网络预约出租车、巡游出租车和公交巴士(七座以上载客汽车)。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简称网约车,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网络预约出租车,不得巡游揽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如滴滴出行的快车、专车类服务。

  巡游出租车  即为传统出租车,该类出租汽车喷涂、安装明显的巡游出租汽车专用标识(如“TAXI”),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也可以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注意:巡游类出租车交易额仅包括通过互联网出行平台实现的营运交易额。

  非营运性小客车合乘  亦称顺风车,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接入私人购买的小型客车和驾驶员,通过整合供需信息,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行服务并非以盈利为目的的临时性经营活动。

  网络车辆租赁服务  包括网络汽车租赁和自行车租赁,网络自行车租赁亦称为“共享单车”。

  网络代驾服务  指用户通过平台发布代驾需求,代驾司机根据用户的订单要求,驾驶用户车辆将用户送抵目的地的服务。

  活跃司机数  指报告期内,通过平台提供服务的司机数量(人员不重复计算)。

  自有司机  指报告期内平台运营企业直接雇佣的司机数量。

  自有车辆  包括平台运营企业以购买、融资租赁等方式获得的记入固定资产的车辆,不包括运营企业持有的经营性租赁车辆。

  (四)重点互联网医疗平台基本情况相关指标

  互联网医疗  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提供预约诊疗、在线处方、远程会诊、健康咨询等一种或者多种交互式医疗服务的经营活动。不包括互联网药品销售,也不包括仅通过平台提供的医疗保健信息展示服务。

  预约诊疗(在线挂号)  指报告期内通过平台进行预约诊疗、在线挂号的服务。

  在线医疗咨询人次数  指报告期内通过平台进行医疗相关问题付费咨询的用户数,一个用户多次咨询则多次计入。

  在线处方数  指报告期内通过平台开具的医疗处方数量。

  远程会诊人次数  指报告期内通过平台进行远程会诊的用户数,一个用户多次咨询则多次计入。

  提供服务的医生数  指报告期内通过平台提供在线处方、远程会诊、健康咨询等服务的医生数(医生数不重复计算)。

  (五)重点互联网教育培训平台基本情况相关指标

  互联网教育培训  俗称网校,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提供在线授课服务的经营活动。不包括线下课程的线上预订交费,也不包括仅通过平台提供作业提交、在线练习等的教育相关服务。

  高等教育  指通过平台为用户提供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的培训服务。

  中小学教育  指通过平台为用户提供小学教育、初中教育和高中教育的培训服务。

  学前教育  指通过平台为用户提供学龄前幼儿教育的培训服务。

  职业教育  指通过平台为用户提供职业培训、就业培训和各种知识、技能的培训服务。

  课辅类教育  指通过平台为用户提供课程辅导类的培训服务。

  艺术类教育  指通过平台为用户提供文化艺术类的培训服务。

  语言类教育  指通过平台为用户提供普通话、外语等语言类的培训服务。

  技能类教育  指通过平台为用户提供各种技能类的培训服务。

  提供授课服务的教师数  指报告期内在平台上,为用户提供各种培训服务的教师数(教师数不重复计算)。

  (六)重点互联网房屋共享平台基本情况相关指标

  互联网房屋共享  借助互联网平台实现的各类房屋共享活动,包括房源发布、房屋预定及相关配套住宿服务的提供等经营活动。

  实际出租间夜数  =∑实际出租房源个数(房源ID数)*实际出租天数。

  房东  利用个人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自有或租赁)的住宅,通过共享住宿平台发布房源、管理预订申请、提供短期住宿接待服务的自然人或法人。房东个数为报告期内累计在线房源提供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总个数,对于拥有多个房源或一套房屋分间出租的提供者只计算一次。

  (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及发展情况相关指标

  平台交易服务收入  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为交易提供信息搜集、信息交互、交易撮合等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互联网广告收入  指在平台投放以广告横幅、文本链接、多媒体等形式,为外部客户提供宣传推广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平台其他服务收入  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所获得的除平台交易服务收入和互联网广告收入之外的其他服务收入,如提供Saas等软件服务,提供物流、金融等其他增值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月度活跃商家数  指报告期内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商家数(商家不重复计算)。

  月度活跃用户数  指报告期内通过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的用户数(用户不重复计算)。

  跨境电商交易额  指报告期内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促成的商品和服务跨境交易订单的金额。

  面向境外的电商销售额  指报告期内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销售向大陆以外国家或地区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金额。

  面向境外的电商采购额  指报告期内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从大陆以外国家或地区进口商品或服务的金额。

  直播电商交易额  指报告期内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即时视频、音频、图文或上述多种方式,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介绍展示,从而实现的商品和服务交易额的总和。

  直播场次  指报告期内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即时视频、音频、图文或上述多种方式,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介绍展示的直播场次数。

  直播销售员数  指报告期内在平台上,通过即时视频、音频、图文或上述多种方式,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营销推广的人员数量(人员不重复计算)。

  直播间用户数  指报告期内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直播间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的用户数(用户不重复计算)。

  月度活跃农村商家数  指报告期内注册地在乡村,且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商家数(商家不重复计算)。

  农村商家交易额  指报告期内农村商家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实现的交易额。

  (八)重点互联网旅游平台基本情况相关指标

  互联网旅游  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为游客提供交通、参观游览、住宿、餐饮、娱乐等各项服务。

  国内旅游  指国内游客通过平台预订的大陆地区交通、参观游览、住宿、餐饮、娱乐等各项服务。

  省内游  指国内游客通过平台预订的国内游客所在省内地区交通、参观游览、住宿、餐饮、娱乐等各项服务。

  跨省游  指国内游客通过平台预订的国内游客所在省以外地区交通、参观游览、住宿、餐饮、娱乐等各项服务。

  跨境旅游  指国内游客通过平台预订的大陆以外国家和地区交通、参观游览、住宿、餐饮、娱乐等各项服务,以及境外游客通过平台预订的大陆地区交通、参观游览、住宿、餐饮、娱乐等各项服务。

  出境旅游  指国内游客通过平台预订的大陆以外国家和地区交通、参观游览、住宿、餐饮、娱乐等各项服务。

  入境旅游  指境外游客通过平台预订的大陆地区交通、参观游览、住宿、餐饮、娱乐等各项服务。

  提供向导服务的人数  指报告期内在平台上,提供旅游向导、导游等服务的人数(人员不重复计算)。

  (九)重点互联网餐饮平台基本情况相关指标

  互联网餐饮  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为用户提供餐饮优惠、外卖送餐等各项服务。

  外卖送餐服务  指根据消费者的订单和食品安全的要求,选择适当的交通工具、设备,按时、按质、按量送达消费者,并提供相应单据的服务。

  到店餐饮服务  指通过平台为消费者提供代金券购买、到店套餐预订等各种优惠服务。

  正餐服务  指平台内正餐商家通过平台提供的在线餐饮优惠、外卖送餐等各项服务。

  快餐服务  指平台内快餐商家通过平台提供的在线餐饮优惠、外卖送餐等各项服务。

  饮料及冷饮服务  指平台内饮料及冷饮商家通过平台提供的在线餐饮优惠、外卖送餐等各项服务。

  其他餐饮  指平台内其他类型商家通过平台提供的在线餐饮优惠、外卖送餐等各项服务。

  网约配送员数  指报告期内在平台上,从事接收、根据订单需求,按照平台智能规划路线,在一定时间内将订单物品递送至指定地点的服务人员数(人员不重复计算)。

  (十)重点互联网文化平台基本情况相关指标

  互联网文化  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为用户提供网络视频(短视频)、网络直播、网络游戏、网络音频、文化艺术等各项服务。

  网络视频(含短视频)  指通过互联网平台为用户提供的视频资源传播服务。包括网络电视、电影、广告、短视频等视频资源。

  短视频,指在各种互联网媒体平台上播放的几秒到几分钟的视频内容。不同于传统网络视频依赖于专业的团队,短视频可由平台上用户自行录制并上传平台进行传播。

  网络直播  指用户通过平台利用视频方式进行网上现场直播。

  网络游戏  指通过互联网提供的的休闲类网络游戏、网络电子竞技游戏、角色扮演类网络游戏,和其他网络游戏。

  付费用户数  指报告期内为内容和会员服务、咨询服务等各种服务付费的用户数(用户不重复计算)。包括按年付、按季付或其他付款方式的有效期内用户。

  网络主播人数  指报告期内在平台上,负责参与视频策划、编辑、录制、制作、观众互动等工作,并由本人担当主持工作并取得报酬的人员数量。包括唱歌、舞蹈等秀场主播,游戏主播,美食主播,教育主播,及其他类型主播(人员不重复计算)。

  (十一)公立医院互联网服务情况相关指标

  互联网诊疗服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的涉及诊断、治疗的医疗服务,主要包括远程医疗服务、实体医疗机构利用互联网开展的部分常见病、慢性病的复诊服务,家庭医生通过互联网为签约患者提供的诊疗服务。

  互联网医院  以实体医院为依托,以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为载体和手段,以保证患者医疗安全为前提,开展健康教育、医疗咨询、远程医疗、电子处方等多种形式的医疗健康服务,是互联网与医疗卫生行业深度融合的新应用。

  (十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发展情况相关指标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收入  全年开展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相关业务的各项收入之和,包括版权收入、用户付费收入、与互联网视听节目相关的其他收入。

  互联网视听用户付费收入  全年通过向互联网视听服务注册用户收取费用取得的收入。

  互联网视听节目版权收入  全年从事版权销售等与版权有关的经济活动而获得的收入,包括自身知识产权的收入、购买他人版权后进行的网络视频版权分销收入等。

  (十三)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情况相关指标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金额  指报告期内,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的总金额,该指标按业务主动发起方单边统计。

  根据《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网络支付业务指收款人或付款人通过计算机、移动终端等电子设备,依托公共网络信息系统远程发起支付指令,且付款人电子设备不与收款人特定专属设备交互,由非银行支付机构为收付款人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的活动。非银行支付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网络支付业务的非银行机构。

  网络借贷  主要指网络小额贷款业务。也即小额贷款公司通过互联网平台获取客户,并完成贷款申请、风险审核、贷款审批、贷款发放和贷款回收等全线上业务流程的业务模式。

  网络借贷借款金额  指报告期内,借款人通过网络借贷业务平台借款的本金总额(不包括利息)。

  网络借贷余额  指报告期末,发生网络借贷业务的借款人尚未偿还的借款本金总额(不包括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