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统发〔2015〕11号
岳阳市统计局关于开展
2015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统计法》,进一步规范全市统计行为,切实提高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认真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确保以企业一套表顺利开展,岳阳市统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统计机构设置及统计人员配置情况。
(二)统计工作制度建立情况。
(三)统计原始凭证和统计台帐设置及保管情况。
(四)统计报表数据质量情况。
(五)统计报表上报情况。
(六)统计资料的管理、公布和保密情况。
(七)统计调查开展情况。
(八)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九)是否存在妨碍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行为。
二、检查方式
统计执法检查采取单位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全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必须进行全面自查;4月份开始,市统计局将组织执法人员对部分单位进行执法检查。
三、时间安排
统计执法检查从4月份开始,11月底结束。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统计局要认真开展辖区内的统计执法检查,按照《2015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要求,坚决杜绝只检查不办案。
(二)统计执法人员在检查、办案过程中应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文明执法、廉洁执法,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受被检查单位的财物和接受宴请等。
(三)各县市区统计局应积极配合市统计局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报告统计制度布置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被检查单位的各种统计报表,协助市统计局进行调查取证、文书送达等。
(四)被检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提供统计执法检查必备的工作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抵制检查,并按照检查内容准备好各类相关资料,主动与市统计局政策法规科联系,便于确定具体检查时间。
联系人:李颖,联系电话:8788793。
附件:2015年市统计局执法检查单位名单
岳阳市统计局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