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行政执法公示 > 事前公示 > 行政执法依据及制度

岳阳市统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编稿时间:2023-10-17 10:34   来源:岳阳市统计局  

序号

执法项
目大类

审核的具体
执法决定项目

      依据

提交
部门

应提交的
审核资料

审核重点

1

统计行
政处罚
类决定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拟给予5万元及以上罚款决定的;对个体工商户或农业生产经营户给予2000元及以上罚款决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六条;《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三十条;《岳阳市统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统计执法监督科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自由裁量权行使情况说明、统计行政处罚告知书(文稿)、案件卷宗和其他有关材料

(一)主体是否合法,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查清;(二)本局是否具有管辖权;(三)当事人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案卷材料是否齐全;(四)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五)行政处罚结果是否合法、适当;(六)是否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七)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2

统计行
政处罚
类决定

做出没收违法所得处罚决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岳阳市统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统计执法监督科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自由裁量权行使情况说明、统计行政处罚告知书(文稿)、案件卷宗和其他有关材料

(一)主体是否合法,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查清;(二)本局是否具有管辖权;(三)当事人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案卷材料是否齐全;(四)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五)行政处罚结果是否合法、适当;(六)是否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七)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3

统计行
政处罚
类决定

虽未达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听证,但涉及行政相对人重大权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容易引起行政争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岳阳市统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统计执法监督科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自由裁量权行使情况说明、统计行政处罚告知书(文稿)、案件卷宗和其他有关材料

(一)主体是否合法,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查清;(二)本局是否具有管辖权;(三)当事人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案卷材料是否齐全;(四)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五)行政处罚结果是否合法、适当;(六)是否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七)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