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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考核办法

编稿时间:2022-12-02 16:56   来源:临湘市统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精神,确保高质、高效完成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任务,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本次人口普查考核工作以数据质量为核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用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我省人口普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考核评价,确保人口普查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

二、考核对象和范围

考核对象为全省各市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各市州人普办),考核范围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全过程。

三、评分标准

考核采用计分制,满分为100分,按考核内容分配。考核不符合要求的,酌情逐项扣分。对在普查试点、普查组织实施等方面有创新、成效突出的,酌情加分。

四、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26分,综合组为主考核)。

1.普查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情况。(9分)

(1)按照全省人口普查工作进度安排,按时成立普查机构,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工作计划,部署人口普查工作。政府领导重视并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2分)

(2)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人数和业务能力能满足工作需要。(1分)

(3)及时编制上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计划,按普查方案和上级要求的选调标准,配备必要数量和质量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3分)

(4)积极与本地区的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及时落实普查工作经费、电子采集设备经费和“两员”补助经费,同时指导、督促基层落实好普查经费,保证普查工作需要。(3分)

2.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2分)

普查办公室内部机构设置合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3.对湖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人普办)下达的各项任务的贯彻执行情况。(5分)

(1)及时传达省人普办各项会议或有关文件、领导讲话精神,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1 分)

(2)按照省人口普查定期报告制度,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工作进度,及时上报普查工作总结、技术业务总结合数据处理总结,上报材料详细齐全。(2分)

(3)积极组织本市州及所属各县市区踊跃参加国务院人普办和省人普办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2分)

4.对所属各县市区人口普查工作的检查指导情况。(3分)

建立人口普查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基层普查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并能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5.部门支持配合情况。(3分)

明确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建立联络机制,推动各成员单位开展人口普查工作,解决人口普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6.物资保障情况。(3分)

(1)及时落实办公场地,保证普查办公室正常运转。(1分)

(2)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基本办公设备。(1分)

(3)普查各阶段所需物资、物品准备充分,接收分发及时、准确、到位,同时做好物资的接收分发记录。(1分)

7.档案管理情况。(1分)

(1)做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章的保管工作。

(2)按规定做好普查文件、图片、文字及音像资料的清理、分类、装订、归档管理工作,资料完整齐全。

(3)普查资料按照保密工作要求严格管理,无遗失、泄密事件发生。

(二)宣传动员(10分,宣传组为主考核)。

1.宣传方案的制定情况。(1分)

2.宣传组织和人员落实情况。(1分)

3.积极争取主流新闻媒体支持与配合情况。(1分)

4.与当地党委宣传部门合作,利用新媒体平台开展宣传活动情况。(1分)

5.在统计开放日、人口普查宣传月、普查登记启动日等节点开展活动且取得实效。(1分)

6.积极配合省人普办开展宣传活动。(1分)

7.普查网站、微信、抖音、简报工作开展情况。(1分)

8. 工作信息、业务交流和宣传材料等普查信息数量、质量和时效性,以及被国家级和省级报刊杂志、省人普办和国务院人普办采用情况。(2分)

9.组织参加国务院人普办“我与人口普查”征文、“七人普镜像”摄影作品征集等活动参与情况。(1分)

(三)普查试点和普查培训(10 分,业务组为主考核)。

1.市州试点情况。

(1)组织培训和实施情况。

认真谋划人口普查试点工作安排,抓实抓好组织领导、部门协调、人员和物资保障、宣传动员等各个环节;按照普查方案要求开展试点,组织业务培训,严格执行各项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2分)

(2)试点总结合有关材料报送情况。

及时总结上报试点反映出的各类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解决办法,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2分)

2.普查培训。

(1)及时制定本地区人口普查培训计划。(1 分)

(2)组织市本级及所属县市区参加省人普办各类业务培训情况。(2分)

(3)下辖全部县市区有效对两员进行管理和业务培训、考核。(2分)

(4)培训方式、方法的创新情况。(1分)

(四)户口整顿( 5分,户口整顿组为主考核)。

1.制定户口整顿工作方案(1分)

2.按照全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进度开展工作。(2分)

3.及时移交户口整顿资料。(2分)

(五)区划绘图、部门数据整理、普查摸底工作( 12分,业务组为主考核)。

1. 严格按照工作进度要求完成对县、乡、村人员进行区域划分和绘图业务培训。(1分)

2.所辖县、乡、普查区各级辖区边界与实际相符,划分普查小区标准符合方案要求。(2分)

3.建筑物标绘符合要求,未出现明显遗漏,标注的建筑物信息完整准确。(2分)

4.收集、整理、比对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区部门数据。(1分)

5.普查摸底数据及时上报。摸底过程规范,数据真实可靠。普查小区图和户主姓名底册编制准确规范。(3分)

6.及时组织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区进行普查摸底数据检查、审核和验收,完成好查疑补漏工作。(2分)

7.按时完成省人普办布置的其他工作。(1分)

(六)普查登记复查、数据质量审核验收、行职业编码( 14分,业务组为主考核)。

1.组织指导辖区内短表登记工作,及时审核、上报短表数据。(3分)

2.组织指导辖区内长表登记工作,及时审核、上报长表数据。(3分)

3. 组织好普查对象自主填报工作,及时监控填报进度和数据质量。(1分)

4.核对登记数据与摸底数据差异性,核对重点指标与部门行政记录的差异性。(2分)

5.组织指导县市区做好比对复查工作。基层普查机构是否及时组织开展比对复查,是否根据比对结果进行查疑补漏。(2分)

6.做好全市数据实时监控,组织县市区做好普查登记数据检查、审核和验收工作。(1分)

7.组织指导县市区做好行职业编码培训和实施工作。(1分)

8.按时完成省人普办布置的其他工作。(1分)

(七)数据处理( 10分,数据处理组为主考核)

1.制定数据处理工作方案。(1分)

2.配备足够数量的数据处理专职技术人员,市级不少于3人,县级不少于2人,乡镇不少于1人。(1分)

3.落实数据处理场地,设置独立的数据处理集中办公场地,按照保密要求,对场地进行人员管理和现场监管。(0.5分)

4.配备满足需要的软硬件设施。市州、县市区应配备物理隔离的专用保密电脑、激光打印机、大容量移动硬盘等设备。(0.5分)

5.做好数据处理各环节的技术支持。做好数据审核、比对、验收、汇总等处理工作的技术支持,对下级统计机构数据处理的技术支持是否到位,及时解答有关软件操作问题。(1分)

6. 做好数据处理技术培训,切实保障培训效果。(2分)

7. 做好网络环境保障。各市州普查机构局域网带宽不低于1000Mb,市州至县市区统计信息专网带宽不低于100Mb,乡级普查机构应具备接入统计信息专网的网络条件。(0.5分)

8.做好网络安全防护。按照等级保护2.0的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配备终端管理和防病毒等系统,确保七人普数据处理的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0.5分)

9.确保信息安全。数据处理人员要严格遵守普查保密规定,对经手的普查资料严格保密,统一管理,责任到人。当天的资料和数据,当天必须交回集中办,个人一律不允许带回家中保存。普查数据处理专用计算机要安装安全客户端、防病毒软件,做好采集数据的备份。工作信息和内容,一律不允许通过QQ、微信、微博等第三方软件传输或发布。(1分)

10.因数据处理环节管理不善,发生任何数据泄密或舆情的,将一票否决。(1分)

11.数据处理总结。数据处理工作结束后,及时向省人普办数据处理组上报数据处理工作总结。(1分)

(八)数据质量与评估(5 分,业务组为主考核)

1.制定普查各个工作环节的质量控制办法,并严格执行。(2分)

2.普查数据质量抽查与数据评估情况。(3分)

(九)数据发布和资料开发( 5分,综合组和业务组为主考核)

1.按规定程序发布普查公报或公布普查成果。(1分)

2.积极撰写普查业务技术文章。(1分)

3.及时编辑印刷普查资料汇编及文件汇编。(1分)

4.撰写普查分析、信息情况。主要考核利用快速汇总资料进行的分析、开发工作。(1分)

5.课题开发研究工作。主要考核课题立项或招标情况,开发经费、人员的落实情况等。(1分)

(十)依法普查( 3分,执法检查组为主考核)

1.摸底调查和普查登记阶段有公开的执法举报电话。(0.5分)

2.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持证上门开展调查。(1分)

3.将依法普查作为培训的主要内容之一。(0.5分)

4.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依法查处人口普查违法案件。(1分)

五、考核方法

(一)省人普办各组参照本规定中的原则性考核内容,结合具体职责分工,分别制定出考核细则和计分标准,同时根据各阶段工作检查、质量抽查和各地工作信息、工作总结反映的情况,以及各市对省人普办布置的工作完成情况,及时认真进行记录,按照计分标准,逐项计分,再计算综合得分。

(二)工作有创新并得到省人普办肯定的可酌情加分。

六、其他

(一)考核结果是衡量各市州人普办工作质量的基础,将作为评选先进集体的主要依据。

(二)工作有弄虚作假被国家统计局或省统计局查处通报的,在评选先进集体时一票否决。

(三)本考核办法由湖南省人普办负责解释。

30.湘人普办〔2020〕31号关于印发《湖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