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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数据资料安全保密工作的通知

编稿时间:2021-11-26 09:57   来源:云溪区统计局  

湘人普办〔2020〕60号

各市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人口普查数据资料安全保密工作,规范对人口普查数据资料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人口普查安全保密教育管理

(一)严格按照《统计法》和相关法规条例规定,切实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保密范围等基本内容。

(二)各级普查机构要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上岗前培训,接受保密教育,规范“两员”日常操作。加强对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保密管理,明确告知失密后果及相应责任,并签订保密承诺书。

二、加强人口普查数据资料管理

(一)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要严守保密流程,对于各级公安、卫健、教育、民政、人社、出入境管理等相关部门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的户口整顿资料信息、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在校学生、死亡、社保、境外人员等方面的行政登记个体资料,要加强保密管理,重要数据严禁外网传送,确保数据安全不泄密。

(二)人普工作涉及的户口整顿、户籍清查表等所有纸介质资料,在分发、上交和送交过程中,要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明确双方安全保密的责任,确保做好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

(三)入户调查期间取用的各种纸介质资料及数据,使用结束后应集中收交,统一保管。人普登记工作完成后,县(市、区)人普办要组织好各种纸介质资料的收交管理工作,村(社区)必须按发放登记逐一收交资料,逐级上交到县市区人普办,经人普办主任签字后,通过保密途径统一销毁,任何个人不得擅自销毁。

三、加强数据存储媒介使用管理

(一)“两员”使用数字采集设备,应设置密码,并对密码做好保密工作;在非采集核对期间应不查看已采集数据,对个人私密信息做好保密工作;采集设备遗失要第一时间向当地人普办报告,并及时取消该号码业务分配。

(二)含有涉密信息的各类存储介质,如u盘、光盘等,列入保密管理范畴,由专人保管,并做好记录。实行备份生成、存储、借用、销毁全过程的管理。

(三)存放保密资料的计算机不得直接或间接与互联网相连,专人负责,实行“一人一机”管理。未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湖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