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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方案》的通知

编稿时间:2022-05-19 15:41   来源:省人普办  

湘人普办〔2020〕43号

各市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保证全省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顺利开展,湖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湖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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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方案

为高质量完成全省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总则

湖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规范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进行,在湖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人普办)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市州普查机构要严格执行省人普办统一规定的数据处理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负责完成本级数据处理工作任务,按规定的时间、数据处理格式和要求上报普查数据。

(二)分级负责

本次普查数据处理工作,分别由国家、省、市、县、乡五级普查机构组织实施。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技术支持保障团队,做到统筹协调,上下联动,负责好本地区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按时完成数据处理工作任务。

(三)规范管理

本次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时间短、规模大,安全和技术要求高,普查人员众多,各级普查机构必须按照国务院人普办的统一要求和标准规范,严格组织管理,建立岗位责任制,落实好工作责任。

(四)确保安全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把数据安全作为重中之重。在数据处理过程中,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制、安全防护体系和安全审计机制;在应用系统中将采用多种安全技术和措施,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各级普查机构须严格执行数据处理业务规程,加强安全防护,切实落实好各项安全要求。

二、工作内容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主要完成《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短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长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普查表》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调查表》的数据采集、审核、编辑、比对、汇总和资料开发等。工作流程包括:

(一)机构组建。各级普查机构设立数据处理组,负责组织实施本级的数据处理工作。

(二)方案与标准的制定。省人普办制定《湖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方案》,规范数据处理各类技术标准和操作流程。各市州普查机构制定数据处理工作实施细则。

(三)数据处理环境准备。各级普查机构按照省人普办相关通知要求,准备本级数据处理的工作环境,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数据处理工作安全、顺利地进行。

(四)普查试点。省人普办保障各级普查机构综合试点的培训环境和试点环境,为市州级普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五)技术培训。数据处理的培训工作分级负责。省人普办负责培训市州级普查机构相关人员。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逐级或跨级的技术培训。

(六)普查准备阶段的数据处理。普查区域划分与绘图、普查摸底是做好人口普查,保证普查对象不重不漏的基础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省人普办的要求做好组织工作。

(七)普查登记阶段的数据处理。本次普查使用移动终端采集数据;采用普查对象自主填报和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入户登记两种数据采集模式。

各级普查机构严格按照省人普办制定的数据处理流程和标准,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数据采集、审核和汇总等各项数据处理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完整、安全可靠。

(八)事后质量抽查的数据处理。省人普办按照《湖南省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细则》组织事后质量抽查,通过对质量抽查结果的分析,评价全省普查数据的质量。

(九)数据处理工作的全程管理。建立数据处理工作监督、组织、管理的技术保障体系,实现对普查人员、普查任务和普查进度的监测与管理。

(十)资料开发。汇总加工普查公报、年鉴,支持普查课题分析与研究,建立人口数据库和人口地理信息系统。

(十一)技术支持。建立数据处理技术保障体系,各级普查机构数据处理组应成立技术支持团队,按照省人普办的要求,负责本地区数据处理各阶段的技术支持。

(十二)工作总结。各级普查机构在完成数据处理工作后,对本地区的数据处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三、数据处理软件

普查数据处理系统按照业务流程的不同阶段,分为普查区划分与标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和普查数据开发应用等三个系统。

(一)普查区划分与标绘系统。用于完成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各级边界核定、建筑物标绘与信息采集,以及普查小区划分等工作。该系统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区划分与绘图系统的基础上升级改造。该系统包括移动端(包括小程序)和PC端两部分。

(二)数据采集处理系统。分为平台端和小程序端两部分,主要包括:

采集报送小程序(小程序端):面向普查员(含普查指导员和村指导员),用于完成普查摸底、登记、事后质量抽查等普查数据的现场采集、审核、上报和任务进度查看。自主填报小程序(小程序端):面向自主填报户,用于完成普查短表数据的自主填录、审核和上报。

普查管理系统(平台端):提供用户和角色以及普查人员、区划、机构、普查小区、建筑物、任务分配等业务的管理。

采集报送系统(平台端):用于完成数据上报进度查看、数据查询、审核、汇总、抽样、底册管理等。

(三)普查数据开发应用系统。升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开发系统,完成人口普查公报数据汇总、资料汇编、普查年鉴编辑出版和普查数据的深度分析与开发应用等工作。

四、数据处理环境

(一)乡级数据处理环境

必要的数据处理办公环境,50Mbps以上互联网接入带宽,配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防病毒软件、大容量移动硬盘等。数据处理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严格互联网与统计专网的网络边界访问控制。

普查人员用于数据采集的移动终端。技术参考参数如下:

序号

指标项

指标要求

1

存储容量

RAM≥6GB ;ROM≥16GB

2

操作系统

Android 8及以上;iOS12及以上

3

网络制式

支持3G及以上

4

WIFI

支持2.4G或5G无线协议

5

定位能力

支持GPS、A-GPS或北斗

(二)县级数据处理环境

必要的数据处理办公环境, 100Mbps以上局域网和100Mbps以上与地市级、省级及国家级连接的广域网的网络环境,配备台式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防病毒软件等。数据处理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严格互联网与统计专网的网络边界访问控制,做好统计专网与互联网的区域隔离,防止黑客攻击利用,确保本单位系统安全。

(三)地市级数据处理环境

1000Mbps以上局域网和100Mbps以上与省级和国家级连接的广域网的网络环境,配备台式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防病毒软件等。数据处理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3名。严格互联网与统计专网的网络边界访问控制,做好统计专网与互联网的区域隔离,严格本单位到省局、国家局网络的访问控制。

(四)省级数据处理环境

2000Mbps以上互联网接入带宽,1000Mbps以上局域网和100Mbps以上与国家级连接的广域网的网络环境,配备相应的数据审核用台式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防病毒软件等。数据处理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6名。严格互联网与统计专网的网络边界访问控制,做好统计专网与政务外网、互联网的区域隔离,做好网内重要信息系统区域隔离,严格到国家局网络的访问控制。

五、组织实施与技术保障

省人普办下设数据处理组,负责组织指导全省的数据处理工作。各级普查机构组织本级的实施工作,为本级的数据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为下一级普查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各级数据处理组要建立岗位责任制,确保数据处理工作各项任务责任到人。

数据处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市州级及以下普查机构应按照省人普办的进度要求,在普查准备阶段分别完成数据处理工作细则的制定、数据处理试点、软件培训等工作,并开展以下工作。

1.普查区域划分与绘图

市州级普查机构组织对辖区内的县级和乡镇级边界进行确认、调整和审核。

乡级普查机构组织普查员进行建筑物标绘,采集建筑物属性信息。按照建筑物户数信息,以每80户或250人左右为一个普查小区的原则进行普查小区划分。

市州级及以下普查机构对辖区内的建筑物标绘和普查小区划分成果进行审核、验收,并报上级普查机构。

对于无网络信号覆盖的地区,可利用普查区划分与标绘系统,以普查小区为单位打印建筑物分布示意图,供普查员参考使用。

2.普查摸底

人口普查登记前,乡级普查机构组织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开展摸底工作,根据普查小区建筑物和住房单元逐一入户进行摸查,摸清人口和居住情况,使用移动终端小程序编制普查小区《户主姓名底册》。

(二)数据采集与处理阶段

1.普查正式登记

数据采集工作由乡级普查机构组织。

短表登记采用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入户使用移动终端小程序现场询问的方式进行填报,或由普查对象使用小程序自主填报的方式进行数据上报,数据在终端经过初审后,通过无线网络上传至数据采集处理系统。

短表登记完成后,国务院人普办统一进行普查长表抽样,采用普查指导员入户使用移动终端小程序现场询问的方式进行填报。

2.数据审核验收

各级普查机构对上报的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分析与验收,发现问题返回核实修改。

3.比对复查

省级普查机构负责组织乡级及乡以上普查机构收集同级公安部门户口整顿数据,建立统一的数据库。登记复查阶段,国务院人普办依据公安部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行政记录资料对普查登记数据进行校核比对,并将比对结果反馈至各级普查办公室。乡级普查机构组织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按照比对结果使用小程序进行查疑补漏。

4.事后质量抽查

登记复查工作完成后,国务院人普办和省人普办将分别抽取一定比例的普查小区,开展事后质量抽查工作。

5.行职业编码

编码工作由县级普查机构组织,使用普查数据处理系统中的智能赋码功能,对普查表长表的行业和职业进行统一赋码,若推荐的编码不合适,编码人员可在普查数据处理系统中检索行职业分类代码表并进行人工编码。

6.普查数据汇总

各级普查机构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

(三)资料开发阶段

各级普查机构按照省人普办要求和本级数据加工需求,汇总普查公报、年鉴和课题研究数据等,并对数据进行深层次的开发利用与展示。

六、数据安全

本次普查数据处理工作依托于网络进行,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密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各市州普查机构必须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进行安全管理,达到二级等保标准,在数据处理中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普查期间采取重保措施。数据处理工作人员要做好终端安全,安装杀毒软件;做好行为安全,不得下载数据,不得访问恶意域名等。每个普查机构有下载权限的账号,必须核实身份,责任到人。

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国家和省局相关的安全保密管理要求制定本级的数据处理安全保密管理办法。

七、时间进度

(一)数据处理方案的编制

2020年9月,完成数据处理方案的编制和数据处理实施细则的编制;

(二)普查软件的下发

2020年9月底前,完成数据采集处理系统正式版的下发。

(三)数据处理环境准备

2020年9月,完成数据处理正式环境的准备。

(四)数据处理试点与培训

2019年9月-2020年8月,完成普查专项试点和综合试点的技术支持,完成数据处理试点,完善各类数据处理软件;

2020年8-9月,完成全省各级数据处理软件的培训。

(五)普查区域划分与绘图

2020年6-8月,完成普查区划分与建筑物标绘;

2020年8-10月,完成普查小区图的打印。

(六)普查摸底

2020年10月,完成入户摸底,生成《户主姓名底册》。

(七)现场登记

2020年11月1日-15日,完成普查短表数据的采集。

2020年11月16日-30日,完成普查长表的抽样、采集。

(八)比对复查

2020年12月10日前,根据部门资料比对反馈的信息,以及户籍地和居住地普查信息,完成比对复查工作。

(九)数据审核、汇总

2020年11月-2021年,普查数据审核与汇总。

80.湘人普办〔2020〕43号关于印发《湖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方案》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