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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区域划分和地图绘制质量控制及收尾工作的通知

编稿时间:2020-08-27 09:03   来源:人口社会科  

湘人普办〔2020〕37号


各市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近期,省人普办分两组对各市州普查区域划分和地图绘制工作进行了调研。调研中发现存在不按方案和细则要求组织区划绘图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对普查区域划分和地图绘制工作不够重视,还存在用老观念、老办法来应付的情况。二是存在不按实际情况标绘建筑物,将多个建筑物标绘为1个建筑物的情况。部分村、居委会甚至仅仅标绘1至2个建筑物。三是存在普查区边界不明确、建筑物标绘遗漏的情况。

目前,大部分地区建筑物标绘工作基本完成,针对上面发现的问题,各市州人普办要按照国务院人普办《关于做好建筑物标绘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要求,逐县逐乡逐村做好建筑物标绘质量控制工作。同时,各市州人普办要对建筑物标绘工作进行全面的回头看,对照方案、细则和上级通知要求查找问题,对照问题抓紧进行整改。

    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区域划分和地图绘制工作已接近尾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系统关网时点

    普查区划分与标绘系统将于8月31日24时关闭数据编辑功能。届时,各级边界和建筑物将无法绘制与修改,用户只能进行浏览操作并制作普查区图、普查小区图。各地需提前做好工作安排,在系统关网前务必完成数据审核及上报工作。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将数据同步至普查管理系统。

    二、 质量控制工作要求

    各级普查机构要全面开展数据质量控制工作。主要包括:

    (一)对各级边界进行审核。查看是否有区域遗漏,对地域归属关系进行核对,地域归属影响到普查工作的,需要进行调整。

    (二)核对新增普查机构。对普查区划分与标绘系统内新增的普查机构逐一核对,查看是否有遗漏或误增,普查机构下属的普查区域划分的是否准确。

    (三)审核建筑物。检查建筑物是否按要求标绘,建筑物命名能否起到区分功能。对因补充标绘建筑物造成的建筑物编号分布不规则,请核对编号是否影响普查员工作,必要时可使用重置功能,对建筑物自动编号,保证建筑物编码的连续性。 

    (四)审核普查小区。检查边界是否有明显的地物作为标志或进行了标注,小区规模是否符合细则要求,避免刻意缩小或放大。

    三、 审核上报工作要求

    各级需要在普查区划分与标绘系统上对各项工作进行审核上报。要按照普查区、建筑物、普查小区的顺序,由村级开始逐级进行,直至省级。各级要给上级审核上报和返回修改留出时间,尽量提前上报,各市州上报省级截止时间为8月30日24时,其他层级上报时间由各市、州根据工作进度决定。

   四、 关于普查区图和普查小区图制作

   (一)制图说明

    1.完成普查小区划分并上报的地区,可制作普查区图、普查小区图。

   2.省、地、县、乡管理员用户可以按乡或村批量制图。

   3.普查区划分与标绘系统提供了多种制图模板,用户可根据需求进行选择。也可在系统内进行“自选配置”及“高级制图”。

    4.普查区图、普查小区图制作并下载后可按A4标准纸张打印。

    (二)排队机制

    由于制作量大,制作过程消耗资源多,系统采用排队机制。普查区划分与标绘系统优先保障首次制作,后续多次制作将逐个靠后排队。

    (三)快速打印及查看方式

   1.普查区划分与标绘系统各页面提供了截图功能,各地可截图快速打印普查区图、普查小区图,避免排队。

    2.建筑物采集小程序将一直开放使用直至人口普查数据采集工作结束,各地可使用建筑物采集小程序随时查看普查区、普查小区及建筑物信息。

  

    附件: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建筑物标绘质量控制的通知

                            

 

                                                   湖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25日

 

 

 

 

 

 

 

 

 

 

 

 

 

附件

 

   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建筑标绘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

国人普办字〔2020〕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近期在对普查区域划分和地图绘制数据审核过程中,发现部分地区建筑物标绘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建筑物标绘不符合标准,大量将多个建筑物合并标绘为一个建筑物。为提高建筑物标绘质量,确保普查小区划分和摸底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物标绘质量控制方法

  (一)各级普查办公室要区分大城市、中小城市、镇、乡村等不同区域类型,考虑区域人口数量和平房、楼房等建筑类型,通过建筑物标绘数量(通过标绘系统查看)、普通住宅的平均面积(国务院人普办下发各地)等指标,锁定可能存在问题的地区,结合影像图或实地查看进行核查。主要参考指标有:

  1、每万人建筑物标绘数量。对于每万人建筑物标绘数量相比同类型区域偏少的地区进行核查。

  2、村级单位建筑物数量。对于建筑物数量明显少于同类型区域平均水平的村级单位进行核查。

  3、普通住宅平均面积。对于普通住宅平均面积明显超过同类型区域的地区进行核查。

  (二)根据普查方案和工作细则规定,要将独立的房屋作为一个建筑物进行标绘。可以将多个建筑物合并为一个建筑物标绘的情况,仅包括:1、相邻的多个建筑物,但实际是一户居住的院落;2、确实难以拆分的连片建筑物。

   二、工作要求

  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要高度重视普查区域划分和建筑物标绘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力度,确保普查区域划分和绘图工作质量。近期要立即组织人员对区域划分及绘图工作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标绘不规范的区域,应责成当地普查办公室立即进行整改。要重点检查建筑物标绘是否按照规定标绘,严格控制将连片建筑物标绘为一个建筑物。

  

  

                                                                     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