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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统计局微信群管理办法

编稿时间:2018-06-25 15:15   来源:信息中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方便局内部信息交流,提高办公效率,同时确保微信群的合理利用及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该办法仅限于局内部所有职工

第二章 微信群管理

第三条   微信工作群由群主负责日常管理。群主负责微信群成员的准入、准出,负责对本群群内成员聊天内容的监督、违规处理等;每周要检查群内成员,对不应加入或未实名加入人员予以剔除出群;对群成员发布非工作性质等相关内容有权予以制止,及时终止不合时宜的话题和言语;对群成员发布的有利于全局性工作的信息、意见建议,要及时做好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四条   发布、转载信息必须遵守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禁止发布下列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五条   微信工作群的安全。群成员应加强手机管理,上网运行时应设置相关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丢失、失密。群成员因工作原因调离的,管理员应及时调整。

第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